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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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范文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舆论氛围;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

2、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二、主要任务(一)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巩固“两非”整治成果。(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的管理。全面检查利用超声波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销售、使用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打击“两非”行为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警示违法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

3、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三、实施步骤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一)制发行动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二)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整治“两非”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业的自

4、觉性,规范执业行为;大力宣传自觉抵制“两非”的正面典型,树立医务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在报刊、电视媒体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及时发现“两非”线索。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四)张贴警示标识,公布举报电话。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要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各药品经销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标牌,公布举

5、报电话。(五)集中摸排“两非”线索。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要对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孕情突然消失、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三种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将领证未生育、孕情突然消失、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夫妇姓名、地址和未生育原因,孕情消失时间及原因,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间及原因等情况逐一登记并倒推排查。通过倒推排查,排除领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后确因客观原因未能怀孕,怀孕后因客观原因发生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将其余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将疑似有“两非”行为的对象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附件6)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宣技科和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六)明确“摸

6、排”任务,硬化指标考核。要通过查处一批“两非”案件来体现“两非”整治行动的效果。查处“两非”案件的关键是要发现“两非”案件线索。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要通过集中摸排和倒推排查,深挖和寻找“两非”案件线索。桃花源镇、龙潭镇、麻旺镇必须摸排“两非”案件线索5件以上,其他乡镇必须摸排“两非”案件线索2件以上。这将作为此次专项行动考核乡镇务必完成的硬任务。第二阶段:清理查处(8-9月)(一)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联合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XX年1月1日以来利用超声诊断仪检查孕情记录、

7、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相关病历档案及药物管理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和监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中查找“两非”线索,为治理“两非”提供重要依据。(二)充分发动群众,积极调查取证。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特点,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两非”线索。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及时予以查处。(三)加大对实施“两非”行为及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及人员的查处力度。对涉案

8、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分别由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及“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大对重点乡镇和场所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乡镇和非法行医点,

9、要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要广泛利用宣传载体,加大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力度。酉阳报社、广播电视台要积极深入现场,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深度报道,尤其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在全社会形成“两非”治理强大舆论声势。(六)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孕产期和04周岁女婴全程服务制度、住院分娩出生统计报告制度。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孕妇孕情发展情况及生育的女婴进

10、行登记并报告,明确责任人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报告孕情发展和女婴成长情况;乡镇驻村干部和村(社区)计生干部要对怀孕妇女每月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加强对孕情发展和女婴成长的监督服务。凡怀孕14周以上孕情突然消失和女婴消失的要查明原因,从中排查“两非”线索,为治理“两非”提供重要依据;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完善超声诊断等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孕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与各类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要层层签定“两非”目标责任书,下属单位每月要向主管

11、部门报告孕情检查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到协作配合、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使“两非”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第三阶段:总结评估(10月)10月20日前,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要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上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县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

12、室主任。本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纪检监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加强对孕产期和04周岁女婴成长“一对一”全程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13、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辖区协作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二)公安部门。负责抽调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以“两非”手段敛财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维护“两非”整治工作秩序。(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两非”线索,联合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完善B超检测、终止妊娠机构禁止“两非”行为的监管制度,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的监管,完善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五)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

15、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在“两非”集中专项整治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单位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等单位查处辖区的“两非”案件;督促乡镇人口计生办开展“两非”线索排查,落实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统计报告制度、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产期和女婴成长全程服务制度,并做好相关制度要求落实的其他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强

16、化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制定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收到实效。(二)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不落实举报奖励、有案不查、不处罚或随意减轻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医疗保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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