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车检验师培训之一场车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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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车定期检验,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王娟 13583180580 QQ:229647489,一、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正文相关条款的要求 二、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主要仪器设备 三、叉车主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四、观光车主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注意:监管意义上的定义,非技术参数的定义!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门指的是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需要明确的定义范围,一、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正文相关条款的要求,检规的制定背景: 二0

2、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号)发出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216号),发布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注:第一条是制定检规的依据。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

3、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注:第二条明确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第三条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4、(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注:第三条是对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定,新增、大修、改造、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停用一年以上的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车,每年一次定期检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报告内容相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在查验资料时应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后面详细讲解。,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注:机动工业

5、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已经作废,由GB 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代替;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已经由GB_T 16178-2011厂车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代替;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已经由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代替。相关项目应以最新标准为准。,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

6、件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七条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

7、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注:检验场地的要求,相关标准没有明确给出。可以参考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要求:对于试车道路的长度、宽度,驻车坡道,转向参数试验所要求的直径25米通道圆等。参考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厂内机动车辆检

8、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厂内机动车辆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监督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的规定实施。,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检验要求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及计算机管理,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

9、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和“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

10、“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注:以上条款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要求。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这一要求涉及到数据有效位数、测试数据单位、测试三次取平均值等相关知识,应做到准确无误。,第十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对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

11、改造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单位进行整改、修理后可申请复检。,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第二

12、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录: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

13、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略),【释义】由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规程至今未换版,现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沿用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版)的定义,称作监督检验, 包括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后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进行的验收检验,和按照检验周期进行的定期检验二种。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除资料审查项目有区别外,其余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说明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版)设计时对待新增与在用的车辆安全要求是一致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版)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14、以及检验结果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其基本思想,至今仍然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所遵守。,二、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主要仪器设备,2.1 转向参数测试仪 所用的转向参数测试仪为“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1测量参数(检规6.1和6.3)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和“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 2.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介绍,有操作盘、主机、连接叉和定位器四部分组成。连接叉上有三只可伸缩的活动卡头,测试时与被测车辆的方向盘相连,主机里装有力矩传感器、转角传感器和控制板,转角定位器由连接钩、橡皮筋、吸盘三部分组成。,2.2侧滑仪,检规6.5条要求测量转向轮的横

15、向侧滑量,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 车辆侧滑检测台,有安装于地面的固定式和方便拆卸的移动式。侧滑检验台分为:双板联动式、双板分动式和单板侧滑台。 仪器安装 (1)将侧滑量测试板和固定板放置 于被测车前的路面上; (2)根据被测车的轮距,调整测 试板和固定板的间距,使两组板上 的两条白线对准两个车轮 ; (3)将手持仪信号口与侧滑板传感器的信号口用信号线连接。,2.3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检规第6.6条要求使用转向轮定位测试仪来检测转向轮定位值。 目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水准式前轮定位测量仪是带磁钢的水准式前轮定位测量仪,用来静态测量前轮最大转向角和前轮定位角。其前端部有一永久性磁

16、铁,用来吸附在固定盘上。器表面的水平泡A用来测量前轮外倾角,仪器表面的水平泡B用来测量转向节主销后倾角,仪器表面的水平泡C用来测量转向节主销内倾角,仪器表面的水平泡D用来校准仪器的水平状态。,2.4 制动性能测试仪,检规第7.2条要求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来检测行车制动的制动效能。 1. 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2. 测试参数 可检测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制动时间、制动过程中的平均减速度等数据。 3.仪器介绍 仪器由加速度传感器和信号处理系统(主机)组成。信号处理系统通过对加速度信号积分等计算处理,得到速度和位移值。,2.5 踏板力计,检规第7.4和7.8条要求测试踩制动时的踏板力和手刹力的值。 1. 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 制动踏板力计、手操纵力计 2. 测试参数 制动踏板力、手操纵力。 3.仪器介绍 仪器由踏板力传感器、拉压传感器和测试主机组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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