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

上传人:志** 文档编号:59443275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67情况的(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的调 研 报 告一、调研情况(一)现状与问题通过近三个月对本县30余家大中小型企业的实地调查和对偃师、伊川、新安、嵩县、栾川、汝阳六个县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工作,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细致的走访了解,其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1、没有一个由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能健全、运作高效、全面统筹解决问题的体制,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论是个案小案或大案群案,都由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一家照头处理,由于劳动监察只是解决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一个小环节,职能权限、人员经费车辆等力量配置上受

2、限很大,力量单薄,所以,劳动部门常陷入一家唱独角戏、孤军奋战疲于应付成效不佳的被动局面,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已成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制约瓶颈,到了迫在眉睫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已被正式提上急需解决的重要议事日程。2、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解决此问题,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明显属于自己份内该管的事、该把的关不管不把,存在事实上的失职行为,没有责任心和压力感,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能积极主动解决的情况几近为零,一股脑地推向劳动监察部门的情况倒是比比皆是,极为普遍,这种局面亟待改变。3、没有一个系统的规范的具有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运行机制,不论是行政协调处理、业务审核管理,还是协调解决渠道及日常

3、巡查预警处置等方面,严重缺乏规 范性可操作性,导致问题越积越大,积重难返,最终酿成突发性群体信访大案频频爆发。(二)原因和症结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及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关键因素是行政管理、执法和经济利益制约协调等,为使这些关键因素成为现实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措施,必须把掌管这些关键因素资源职能部门的权责和其务必完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目标挂起钩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另外,解决问题从基层到上面,从自行和解到法院判决执行,是由一个个环节各种解决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单靠那一个环节和方式并不能解决所以问题,它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4、的权责作用,齐抓共管,多策并举,形成维权合力,才能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工作建议为长久性的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于以上调研情况,根据上述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系统思维和群体效能思维最优的原则,充分整合发挥行政、法律、经济等资源优势,现提出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新体制,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把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多策并举,齐抓

5、共管。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议专门成立 “孟津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构,至少要由一名常务副县长规格以上的县级领导为总负责人,县人力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发改、教育和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二、明确责任单位,细化职责任务按照解决拖欠全县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信访工作实行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

6、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接责任单位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华阳、空港产业集聚区为所属行政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解决落实责任单位。2、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为其下属用人单位和职责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解决落实责任单位。(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决主管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要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行为,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保障作用。要建立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劳务企业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要在市场

7、准入和投标资格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定期向县人民银行提供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情况及相关的信用监管记录、信用监管评价信息或意见,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供金融机构查询参考,限制其授信额度使用。(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决本系统和其主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3)县水务局负责解决本系统和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4)县发改委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立项。负

8、责解决主管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5)县教育局负责解决本系统和其主管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二)综合监管单位1、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协助各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基数核实、监督发放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重点落实好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工作,将有多次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直接通报县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限制其“重信用、守合同” 单位评选和

9、授信额度使用,并向社会公布。 2、县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秩序。3、县监察局负责清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限制性规定,为监察执法提供宽松的环境,并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4、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的检查,避免发生因资金不到位而产生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对已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及时清偿。5、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简化程序,提高质量。6、县工商局要依据人力社保局、住建局提

10、供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处理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列入“黑名单”,取消其“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对其年检不予通过。7、县总工会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活动,工会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执法监察,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8、县人民银行要根据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和工商部门通报的情况,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9、县法院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快速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对劳动者依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要快速受理、签发

11、、执行。10、县直其它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其监管职责,全力配合好县乡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做好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工作,为通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三)主体责任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为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已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立即纠正,全面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力督促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

12、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三、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一)规范行政协调处理办法1、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适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批转到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办理。适时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因素。2、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信访、纠风部门批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要积极予以解决,重大事项还应上报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应落实稳控措施,做好稳定

13、工作。(二)规范协调解决渠道1、明确政策界限,有序解决问题。(1)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属于解决范围,要依照自行和解、各种调解、行政执法和仲裁及诉讼渠道有序解决。(2)基于工程合同承包、劳务分包等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工程款、劳务费拖欠问题,不在解决范围,要引导当事人直接走民事调解和民事诉讼等渠道解决。2、明确解决途径。(1)当事人协商一致、自行处理。(2)通过各种调解方式解决问题: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企业各方工资集体协商调解;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民调组织参与调解;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调解;通过劳动部门、企业代表、工会组织参与的三方机制调解;通过

14、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和工会参与的大调解;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程序进行的调解;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等。(3)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程序解决。(4)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5)通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解决。(三)规范业务审核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和劳务分包管理。1、用工主体资格和资质条件审查。凡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承包时,必须使用有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和有合法有效资质证件的建筑企业,否则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承担清欠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而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2、资金审查,主要指项目资本金、工

15、程款和担保资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审查。县发改委要严把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保证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按规定比例计提及时足额到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进行竣工验收等。建设单位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条款约定、进度节点等提供工程款及时支付担保,同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对等的履约担保,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3、市场准入限制审查。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通过对其今后不予审批立项,禁止参与招标投标、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制约措施,限制其市场准入。4、严格劳务分包管理。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约定劳务费及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办法及责任。对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要求劳务企业垫支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的企业,有关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社会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