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9370328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2.6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新国,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河 南 神 鹰 律 师 事 务 所,一、精神抚慰金属于民事侵权的赔偿项目 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其效力 三、国外刑附民的处理借鉴 四、现行法律的实践突破,将精神抚慰金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观点,一、受害人的不同价值体现,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川刑终字第136号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人的请求,结果被告人岳俊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菜刀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岳俊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

2、邬某某丧葬费17936.50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4月29日8时,王海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李志文发生交通事故,致李志文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海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2014年7月22日,王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害人李志文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在第三人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90760元,丧葬费25639.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862元,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2500元。 该案件

3、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得到了支持。,精神抚慰金已入国赔,聂树斌一案的赔偿金额2681399.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包含其中。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案的代理人说: 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抚平请求人受到的精神损害,之所以申请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三个案件的比较:同命不同价,1.3同样的生命价值,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我们的法律规范一定欠缺必要的完善。 站在受害方的角度,被砍死时得到丧葬费17936.50元,杀人者苟

4、且保全性命,受害人的父母妻儿如何去生活?以刑代赔,使一条生命的价值得不到任何体现,父母白白养活一个儿子,妻子眼睁睁失去一个丈夫,孩子过早地流浪街头! 使人不由得产生一种错觉:被砍死不如被撞死,被撞死不如被判死。 一些人认为,被告人已经被判刑,即使判决也形同虚设。但如果受害方连纸上的权利都得不到,谈何现实的权利! 杀人不偿命,为何连钱也不偿?,用精神抚慰金体现公平,二、国外刑附民借鉴,2.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出现在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中,世界上现在主要的两种模式: 一是平行式,这种模式特别强调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完全分离,民事赔偿问题原则上由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民事

5、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而是一种纯平行关系。英美法系、日本采用此种模式。,刑附民借鉴,德国早期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1943年和1950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了这一程序,但又有许多限制,如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马克、刑事法官享有对民事部分裁判与否的酌定权等,从而使这一程序实际上已被虚置。现实的操作方式则与美国比较接近,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几乎很少在刑事诉讼中提起请求补偿之诉,而是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法系,2000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

6、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2年7月15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精神抚慰金的法律规定,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也就是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7、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交通肇事罪引进了精神抚慰金,2014年4月29日8时,王海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李志文发生交通事故,致李志文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海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2014年7月22日,王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害人李志文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后,法院

8、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丽四人死亡赔偿金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在第三人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90760元,丧葬费25639.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862元,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2500元。合计:735761.5元 该案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得到了支持。,法理探讨,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9、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法院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理何在?,根据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据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

10、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解释第155条第3款是将“驾驶机动车人员致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作为第138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精神抚慰金的法律突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规定,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01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05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1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

11、,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 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精神抚慰金入刑的法律突破,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

12、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二一年七月一日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审理人身损害案件关于精神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人身损害致死、致残的,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幸福的生活源于完善的法制,和谐社会需要 法制的完善。,精神抚慰金是和谐社会的减震器,2010 年4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

13、定 ,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赔法1994年实施),精神抚慰金入国赔,新疆高院官网公布的周远案国家赔偿结果,新疆高院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9.6万余元,合计191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故意杀人的判决,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

14、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 逝者长逝,生者何慰?没有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如何能体现公平公正?,刑法的缺陷,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刑事受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因此对于被告人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国家没有任何的救助措施。 我们期盼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刑法之“八大重罪” 强奸罪,相识4年多,陈小姐与李先生不但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还常互称“老公”、“老婆”。今年初,陈小姐意外发现,李先生已是有妇之

15、夫。感觉到自己被骗后,陈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也是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强奸罪明显侵犯了公民的贞操权,是否可提起民事赔偿?,强奸罪与贞操权,本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

16、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同的 审判形式,相同的裁判依据,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法律探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侵权案件中受害人遭受到了精神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 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大胆启用精神抚慰金的判例,2005年10月4日下午,清华大学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为了从豁口上车该买1元钱还是两元钱的车票,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朱玉琴把晏教授女儿掐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目前正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刑事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300多万。 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另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