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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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GXTC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GXTC-CZ-1807008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59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合同条款19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28第五章 评分标准4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 磋商邀请_: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一、 项目名称: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二、 项目编号:GXCZ-18070080三、 采购人:中安国泰

2、(北京)科技发展中心四、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 本项目预算:46万元。本项目预算不得超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六、 采购内容: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七、 供应商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5、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八、 磋商文件购买的时间、地点和售价1、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3、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800元,售后不退。 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和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4、 领取人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九、 响

5、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9: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2层1201会议室。供应商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6、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采购人:中安国泰(北京)科技发展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甲1号楼安全大厦联系人:刘晓宇联系电话:010-84911559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联 系 人:吴迪、陈志鹏联系电话:13720096279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账号:户 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账 号: 3020530800363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1、

7、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概括,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3、供应商必须对本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不允许拆包应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11.1项目名称:桥梁雷达数据处理及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编号:GXCZ-18070080采 购 人:中安国泰(北京)科技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23.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

8、或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9、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5.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37.1供应商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于2018年10月27日9:00前将打印盖章的书面问题清单送交412.1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并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报价要求:1)报价货币:人民币;2)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514.1本

10、项目各包须提供项目保证金 5600元。项目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项目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请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天,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本项目保证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未缴纳,磋商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编号和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供应商与交纳人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本项目保证金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开户银行及账号:户 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账 号: 30205308003633615.1磋商有效期:

11、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日历天。716.1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两份(U盘)。报价一览表正本一份,需要单独密封提交。816.2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要求双面打印,厚度超过4厘米要求分册装订;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且装订的材料不允许含有金属和塑料材质。916.6响应文件盖章:1、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2、 如供应商需要在本次项目中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特别说明函:1) 特别说明函须声明:针对本次采购项

12、目,该供应商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2) 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专用章。1017.2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1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2层1201会议室。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21.1本项目不进行公开报价。1322磋

13、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25.7评审办法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 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2. 定义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安国泰(北京)科技发展中心。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方要

14、求,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 “”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3. 合格的供应商3.1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3.2.1供应商应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2.3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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