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个中取会工作视野下的上海市阳光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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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视野下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探索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个案研究*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成立的背景、运作模式以及外部环境对其的影响,阐述其对于我国探索社区青少年工作之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意义所在,并指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支持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是我国社区青少年工作迈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的关键所在。最后,本文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青少年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处理政府购买行为中的不合理现象、积极拓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资金来源、提升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基本素质、积极推动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关键词 社区青少年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一、引 言经过二十五年的

2、市场改革,我国在经济的持续增长方面取得巨大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失衡等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甚至社会危机因素也随之增加。如何应对这一转型时期的问题,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议题。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理所当然地赋予了政府,后来人们又开始探讨市场所发挥的作用。而新型的公共行政理论,即治理理论在探讨协调社会行动的两大机制政府和市场的同时,也看到了无论是政府理性还是市场理性,都有其致命的缺陷。在社会领域的很多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无能为力。有鉴于此,治理理论提出了协调社会行动的第三种机制:自组织,即社会中介组织,抑或称之为非赢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

3、。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无论向市场,还是向社会转变职能,都需中介组织作为载体,形成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市场这样一种三层次的连动体系,从而才能使社会发展以一种均衡的状态进行。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日趋扩大。治理理论要求社会承认它们的贡献和作用,这意味着承认它们对那些传统上是由政府来管理的部分事务的管理权,同时也意味着将那些由法律和制度所规定的部分政府责任交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而上海在实施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进程中,正遵循了这一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选择了政府购买服务,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委托非政府组织来执行和完成的这一运作模式。二、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成立的背景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

4、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社团,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干事负责制。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机构的成立有其理论背景和现实意义。1政府职能的改革实际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精神实质也涵盖了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经验证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始终是一个互动过程。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职能及其运行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决定性体制因素和关键。政府改革应实现由经济建设型向公

5、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全能”型政府向现代责任型政府转变。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对公民和社会而言,政府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禁止性的原则,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做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不违法的,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这个原则体现了鼓励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的精神。对于政府而言,法治理念则强调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情,以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甚至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发生。于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成为了改革方向所在。而这一方向也直接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催生孕育了发展的空间。2上海的社区青少年管理体制在构建上海减少和预防犯罪体系的进程中,上海政府以提高城市

6、安全保障水平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以预防犯罪社会职业化为创新载体,不断增强社会的预防犯罪能力,不断扩大犯罪防范的覆盖面,构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参与”的预防犯罪工作网络,实现城市的长治久安。作为减少和预防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实施“主轴型”三级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实现社会管理职能。在这里我们看到,上海所建立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授权式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法律地位明确、责任主体清晰,部门关系合理,工作有力、运行自如、反应灵敏、配合有序的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这一架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首先,在法律地位上,由市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授权团组

7、织组织专门机构代行政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二,在组织结构上,市一级设立由团市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区一级设立由团区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有专人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三,在具体工作领导、指导上、市、区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直接承担责任。并且整个体系最终通过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办公室向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购买服务,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社会化运作的手段。而正是这一运作体系,直接使得2004年“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得以挂牌成立并努力运营。三、阳光中心的运作模式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作为一家民办非企业社团,与一般意义上的社团仍有不同,按照“政府

8、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运作。1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社团,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干事负责制,董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等组成。(1)明确的服务目标。社团服务对象明确,为上海户籍16-25岁之间,无固定工作,已中止学业而尚未进一步就学的青少年。其服务内容包括:了解和把握服务对象的动态;实现对服务对象的有效控制;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整合社会资源,推进

9、社工工作。此外,在政府(社区青少年事务)采购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这为实际工作的评估预设了标准,对于政府采购服务有深远意义。(2)清晰的组织架构。在当前预防犯罪体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原则指导下,社团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在现有的框架设计中,任何组织搞单纯的自循环都是没有生命力的,讲求整合、共赢、开放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既要意识到社团在整个体系建设中的独立性,又要意识到工作的立足点是在街道社区,不融入社区就没有发展。中心既发挥对站的条线管理的作用,又注重激活区社工站层面,让社工站发挥“战斗堡垒”和“信息枢纽”的作用,成为中心、区县

10、信息转流和沟通协调的综合载体。给予社工站充分的自主权,配合块的工作指导,同时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图2)(3)民主的决策机制。阳光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的任命充分听取主管单位的意见,最终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这也体现出当前“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的方针。董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以及热爱公益事业的商业人士等组成。董事会定期讨论中心的发展事宜,做出中心的重大决策。此外,为了能够从专业角度推动中心的服务质量,中心于2004年11月聘请了17位社会工作专家学者,组成了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家督导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和促进中心社

11、会工作职业的改革、建设、发展,更重要的是对中心在各区县的专业工作进行督导,从而达成务虚与务实的结合。(4)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阳光中心的稳定运作与其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密切关联,目前已经颁布了24项核心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中心内部建设、对社工站的管理、对社工个人的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规范、有章可循。其中尤以伦理申述制度特别引人注目,这已反映出中心对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于社区青少年工作中去,达到了一个较为深入的层次。此外中心还联合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了一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社会工作流程及配套表格,以规范社工的专业服务;这就目前国内社区青少年工作而言,尚属首创,这体现出中心在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专

12、业性层面已较全国领先不少。这些制度的专业性和完整性就目前我国社区青少年工作中实属罕见,这也从内部机制上为中心的稳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5)可持续的发展计划。阳光中心虽然正式成立才不到一年,但是规划机构的长远发展已经被摆上一提。在专家督导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中心就拿出 “社团长成计划”方案征询专家意见。“社团长成计划”就社团三年的发展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在机构工作机制和机构项目提供两大方面做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整个计划理念清晰、目标明确、操作可行,旨在全面提升中心的管理、服务功能和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的能力,有效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目标,积极参与城市社会发展进程。这样的计划在目前的非营利

13、性机构中并不多见。2阳光中心的人力资源状况组织的人力资源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组织的发展,而阳光中心在这一方面有着其它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人力资本。中心正式聘用507名社工服务社区青少年,具体特点如下:(1)社工来源的多样化。504名社工中,其间社会招聘人员391人,占总人数的77.58%;公安选聘人员73人,占总人数14.48%;教育选聘人员35人,占总人数6.94%;法院选聘人员1人,占总人数的0.20%;其他选聘4人,占总人数的0.79%。人员来源的多样化取决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社会招聘的社工以应届毕业生占多数,社会阅历尚浅;而选聘人员则较多在相关领域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这一老少

14、结合的模式也符合目前工作推进的实际需要。(2)学历结构的高层次。社工中硕士学历4人,占总人数0.79%;本科学历109人,占总人数21.63%;大专学历366人,占总人数72.62%;大专在读3人,占总人数0.60%;高中学历9人,占总人数1.79%;中专学历12人,占总人数2.38%;初中学历1人,占总人数0.20%。阳光的社工学历结构呈现出高学历的态势,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社工占95.04%,这充分体现出专业社工应当具备基本能力,而这样一支高学历的社工队伍在目前社工界也是屈指可数的。(3)年龄结构的年轻化。社工中25岁以下256人,占总人数的50.79%;25-35岁120人,占总人数的2

15、3.81%;35-40岁20人,占总人数的3.97%;40-45岁15人,占总人数的2.98%;45岁以上93人,占总人数的18.45%。这一年龄结构中,35岁以下的社工占到了接近75%,这展现了中心的年轻活力。同时,45岁以上的同志占了接近20%,这部分人员大都是选聘人员,他们给中心带了更多的沉稳。然而35岁至45岁的中青年层则明显人数较少,所占比例不到7%,这无疑是年龄结构中的小小缺憾。(4)人员背景的专业化。社工中,社会工作专业有98人,占19.44%;法律专业150人,占29.76%;教育专业43人,占8.53%;社会学专业4人,占0.79%;心理学专业2人,占0.40%;其他专业20

16、7人(包括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计算机管理等),占41.07%。此外,持有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有8人,占1.59%;社会工作师助理95人,占18.85%。心理咨询师2人,占0.40%。中心社工的专业化程度就目前而言,应当属于社工界较高的,这也同上海近五年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密切关联。(5)中心干事的高素质。中心在市级社团层面,现有8名干事,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其中社会工作专业2人,心理学1人,法律专业2人,取得社工师资格1人,社工师助理资格2人。中心干事平均年龄为27岁。这一干事团队充满工作激情、热衷社会工作,高素质的干事团队为机构的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阳光中心的硬件设备作为政府推动的社团,阳光中心在成立初期不同于一般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硬件设备上政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中心的办公地址成立初期由上海市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支付经费,但办公场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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