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讲 1A420200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一)(g是o2013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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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420200建筑工程合同管理1A42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图、清、算)(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2011年案例三4某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三:结构施工至十层时,工期严重滞后

2、。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人。因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问题4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参考答案:4.(1)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不妥,主体结构不能分包给劳务公司(2)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不妥,劳务分包不能再进行分包,这是违法分包。(3)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不妥,在建工程内不得住人;(4)100人在一个地下室居住不妥,每间房不能超过16人

3、;(5)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由安全员进行,应由技术负责人交底,而且要层层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并经双方签字。2011年案例五3某建筑工程,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等分包单位选择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

4、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问题: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参考答案:3.(1)按照“分包单位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分包选择原则不妥,分包商还必须资质符合要求,经过业主同意许可;(2)裙房结构工程分包不妥,主体不能分包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3)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存不妥,应由总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4)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妥,分包单位未经允许和授权不得直接联系建设单位。应该建设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再由总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2012案例一3、4)【案例】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

5、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家工厂无施工资质。(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局部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

6、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损失的义务。但对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4)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较大的有两项:一是隐框玻璃幕墙减少500m2;二是原设计没有铝板幕墙,设计变更后增加600m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提出了调整这两个项目的综合单价。问题(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

7、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4)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对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项目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分析与答案(1)该石材加工厂不可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承担分包任务的第三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所以该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分包行为无效。(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是合理的,因为A公司本身就具备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施工能力,不需要分包;而且作为专业施工企业,不能把自己承包的任务分包给另一家专业施工企业。B公司如果愿意,作为劳务分包是合适的。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原

8、建设部令第l24号)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所以,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也是合理的。(3)A公司对幕墙渗水的质量问题处理是合理的。这是幕墙施工与室内装修施工经常产生的矛盾,需要互相协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幕墙工程竣工前,室内装修的最后饰面层不宜施工,幕墙施工企业没有承担其损失的义务。但对于经过验收且已拆去外墙脚手架的幕墙,除了幕墙公司特别声明外,一般视同已经完工,可以全面进行室内装修。对这一部分幕墙出现局部渗水,幕墙公司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故A公司同意

9、承担部分损失是合理的。此外,A公司还应当对整个工程的幕墙进行全面无偿检修,不论是否已承担赔偿金,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因为修理、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本例中“隐框玻璃幕墙”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本例中“铝板幕墙”的综合单价)。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价格的变更都必须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办好签证手续,不能等到竣

10、工结算时才提出。如果当时没有及时提出变更报告,则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其所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1A42020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考点:索赔分类(目的(2个)和成因(3个);索赔成立的条件(3个);索赔证据(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索赔程序(3个28天)。案例1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1)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2)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3)人工费为130元/工日,窝

11、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施工单位在开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TFA=0,TFB=30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

12、机械台班增加20个。TFC=60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m3增加到4000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m3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TFE=30事件4:F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TFF=0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

13、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TFD=0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J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用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问题1.上述事件中,哪些事件索赔成立哪些不成立,为什么?对索赔成立的事件承包商能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费用补偿为多少?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少?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解1.事件1:工作A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

14、为A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TFB=30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8025+3050事件2: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事件3:可以提出补偿要求。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m3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m3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50130+80000130%+6025+1550=114700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

15、于施工方自身原因;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所以,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183-180)5000=35000=15000元。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事件1:8025+3050=3500元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m3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m3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事件4:(5080+80000)(1+30%)+6025+1550=14700元施工方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14700=171825元施工方可得到的实际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11400-15000=156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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