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4新国五条各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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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国五条各地实施细则,Part 1 新国五条政策解读,新国五条实施要点,细则,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

2、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要点,新国五条政策解读,实施细则进一步挤压投资性需求,明确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强化原有的“三限”政策,新国五条政策解读,国五条细则仍致力于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支持首套置业需求,新国五条政策解读,部分一线城市二手房所得税征集办法,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买卖二手房执行办法,以一套初始价格100万,现价200万的住房为例,在不同类型下,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3、:,Part 2 新国五条地方细则解读,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

4、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国五条出台城市,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趋紧,二线政策内容无新意基本为传达中央精神,地方细则出台重点,截止4月5日,已有34个城市和1个省落实中央意见出台国五条细则,Part 3 重点一线城市重点解读,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一、13年调控目标: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

5、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1、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2、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推

6、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

7、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入住家庭后顾之忧。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北京政策最为严密,重点为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 上海新国五条细则,一、13年调控目标:明确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物价水平,2013年度本市新建

8、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1、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2、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3、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实行效果监测和评估,做好预案,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4、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

9、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要细化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供应政策,合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范围。优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完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复合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 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对预销售方

10、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上海国五条细则,收紧、巩固调控成果, 重庆新国五条细则,一、13年调控目标:即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时,为确保区县商品住房价格稳定,通知要求主城区以外区县于

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在加强普通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方面:重庆市将在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市各区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将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以上,并严格限制容积率小于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将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 三、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计征

12、。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将继续执行房产税政策。 四、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满足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当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五、在强化商品住房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对报

13、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捂盘惜售、虚假交易、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将采取暂停预售、降低开发资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惩处措施。, 天津新国五条细则,一、13年调控目标: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包括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对各类证明材料或住房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购房; 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对购房

14、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质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对出售自有住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厦门新国五条细则,“国五条”厦门细则最为详细 ,重点围绕在二手房个税及抑制外地投资客,一、房价目标,低于居民收入实际增幅:以统计部门发布

15、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二、限购升级,严禁外地人补社保购房:自4月3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

16、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三、骗购行为,5年内禁止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之后审查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或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调控内容, 厦门新国五条细则,调控内容,四、个税征收,严格按照20%来计征:相较于外地市细则对“20%”个税征收的模糊处理,厦门版细则的表述相当明晰: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二套房贷,适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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