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回家:关于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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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孩子回家:关于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法学系 2011 级社会工作 1 班 201114380102 姚 晶摘要:城市流浪儿童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社会群体, 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和和谐发展,古往今来就 备受关注。 2011 年 8 月国务院办工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也得到发展,但是其救助现状仍令人堪忧,这里通 过分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 状、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在救助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 性的发展策略,希望能 够为 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提供一点帮助。关键词: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流

2、浪儿童管理;现状;对策一、城市流浪儿童的现状及产生原因(一)现状分析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义,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 24 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和儿童。1、群体数量大,生存手段恶劣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大致达到了 100 万至 150 万,他们生存环境恶劣,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 、讨(乞讨) 、卖(卖艺、卖花) 、偷(偷窃、抢劫) 。大多数流浪儿童在被拐骗(卖)后受黑恶势力的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

3、是受害者。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 85%,广州市近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 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 2005 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 92%。2、接受不到教育,易导致心理畸形,对社会危害大流浪儿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能接受应有的教育,他们不被关爱,遭受歧视,心灵更受到巨大的摧残,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心理畸形,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社会发展。虽然政府作出了努力与改变,但是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依旧是一个亟待解决问题。3、低龄化趋势越来

4、越明显根据民政部十一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数据显示,流浪儿童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年龄小于 7 岁的占 10%,8 岁到 12 岁的占23%,13 岁到 15 岁的占 63%,16 岁到 18 岁的则仅占 4%,在大街小巷,我们甚至可以发现还有身在襁褓中的流浪儿童。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形势不容乐观,救助流浪儿童迫在眉睫且任重而道远!4、行乞手段多样(1)儿童乞讨, “父母”暗中保护。这一类应该是所有乞讨的流浪儿童中最多的,经常是乞讨儿童衣着破旧污秽不堪,见到路人不是下跪作揖,就是死缠烂打,紧跟不舍,讨到钱后交给不远处所谓的“父母” ,而乞讨儿童稍不专心“工作” ,即会遭到“父母

5、”的厉声呵斥,甚至是打骂。儿童以擦车、堵车、磕头等方式进行强制乞讨,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甚至管理其乞讨的人在暗中监督和保护。 (2)儿童声称父母身亡、住院等跪在街头,乞求社会给予帮助。(3)单身男子或女子怀抱幼儿跪地乞讨。这种情况下幼儿普遍表现为面黄肌瘦、嘴唇干裂,甚至肢体残疾之类。(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例如:雇主强制孩子们为围观群众表演危险动作(如口吞玻璃,光脚踩钉子甚至吞剑等等) ,而后雇主再向围观的群众收钱。 (5)残疾儿童沿街乞讨,换取路人怜悯。此类乞讨儿童也不在少数,在大街上,乞讨儿童将自己残疾的躯体暴露于来往的行人面前,甚至有人故意残害儿童躯体,以换取他人的怜

6、悯。(二)原因分析1、经济原因(根本原因)物质生活条件是每个人赖以生存和依附的经济基础。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大多乞讨儿童主要来源于农村,而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则比较低,人们生活来源单一,经济收入低,所以,经济是流浪儿童乞讨的根本原因。我国农村以及一些贫困的山区尚未摆脱贫困,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被保证时,父母就会带孩子出去打工,有时甚至孩子自己出去打工。流落在外时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找不到工作的,就会流落街头乞讨。2、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每一个人都是家庭的一部分,都来自于特定的家庭,同时也归属于特定的家庭。家庭在人最初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家庭冲

7、突、家庭监护严重缺失、父母离异以及父母外出工作或品行问题长期不管孩子等则会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危机,缺乏对家庭的归属感,再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救助以至于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走上乞讨之路。3、学校教育功能的缺陷(1)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模式下,那些在学业上表现不好的青少年被贴上“差生”的标签,他们常常面对的是同学们的鄙夷和老师们的“冷漠、嘲笑、训斥甚至暴打” 。渐渐地,他们就沦落成学生中的孤独者,偏离了正常成长轨道,最终被学校所遗弃,过早地走向了社会。(2)我国的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教育存在着“办学条件差、教师待遇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甚至

8、连考试录取工作都有着“城市优先”的价值取向,这些不公平的教育导致农村教育水平的低下。(3)上学时期正是未成年人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学校对同学们的引导很重要,学校管理不善和处分不当容易导致学生的堕落腐化和学生数量上的流失。对于青少年学生的不良行为,不少学校的态度是粗暴地责备和处罚,这并没有真正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反而使学生产生悲观、消极和抵触情绪,这最终可能导致其厌学、弃学,并在内心的焦虑、惶恐挣扎中逃离学校和家庭的牢笼。4、历史习俗的影响与利益观念的驱动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讲求仁与德的社会,这也逐渐滋长了不以乞讨为耻的历史习俗。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变迁,很多人在利益驱动下,走上了乞

9、讨之路,甚至有的地方把乞讨挣钱的人看成“能人” ,所以乞讨成为一些地方口口相传、争相效仿的“致富捷径” 。5、违法犯罪团体的教唆未成年乞讨儿童中有一部分是被犯罪团体从落后农村拐骗雇佣而来的,比如有的人专门从偏远农村“收购”残疾或正常儿童,以每月或每年付给家长一定酬金的形式,租童乞讨。还有的是因流浪至穷途末路而被操控组织起来乞讨的,他们都是黑恶势力赚钱的工具,这些幕后的黑手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6、救助体制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都是强调受助人自愿接受救助,如果流浪乞讨儿童不愿接受救助,政府可以不对其实施救助。另外瞭望新闻周刊 2006

10、年曾做过一个采访,西安市救助站副站长说:“前来救助者 70%都在撒谎,给救助遣返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救助现状迄今为止,关于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如 2003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提出了建立新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有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转变。7 月,民政部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 ,此外还有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诸多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2011 年 8 月 15 日,国务院办工厅颁布

11、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要求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由此,流浪儿童救助在全社会迅速推进。由于政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现在我国有 1400 多个救助站,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 310 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每年约有 14.6万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受到救助。与此同时社会公民也在积极的参与救助工作,如 2011 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由此引发的“微博打拐”活动,还有宁波网友发

12、起在全国各地兴起的“宝贝回家计划”等等。(二)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到民间,从资金到物质,从单打独斗到多家联合,人们纷纷向流浪的孩子伸出了援手,一批批流浪的孩子被接送回家和得到救助。但是在物力、人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不足,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弊端。1、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工作做得不够政府建立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而对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则缺少关注。所谓亡羊补牢还不如防患于未然,政府应该从根本上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2、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存在多方面的问题(1)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施、人力不足的

13、问题。由于很多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改建而成的,或是下属于救助站内,起点低,条件差,加之保护中心都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在很大程度上,它的救助能力是由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所决定的。这就使得很多行之有效的救助模式无法得到推广实施,这也直接影响到其救助水平的提高。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他们不但要负责在站儿童的日常教育工作,还要负责联系他们的家人、核实家庭地址,最后还要将他们送归家庭。这样一来,人手不够就成为救助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了。(2)救助机构被动地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

14、愿流浪。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而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3)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一些救助机构比较重视物质层面上的救助措施,在救助过程中过多地关注为多少流浪儿童提供救助、提供什么形式的救助等问题。而较少探究受助儿童流浪的根本原因,忽略其最主要的受助需求,缺乏对其精神上的救助保护。这样的救助方式只能治标,无法治本,这也是很多流浪儿童即使接受过救助却仍然会在离开救助机构后再次流浪的关键原因。(4)救助机构里受助成年群体易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救助机构,尤其是刚成立不久

15、的救助站,在对受助人员的管理上存在经验不足、经费缺乏、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样,救助站内的受助儿童则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3、救助机构缺乏合作,没有形成合力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公安、卫生、城管、交通等部门也负有相应的救助职责。然而,从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城市负责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政府部门却不能协同一致来救助流浪儿童。例如,面对强讨强要或用其他方式乞讨的儿童,公安或城管部门没有劝其接受救助,并将其引导至救助机构,救助无法实

16、施。4、流浪儿童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有相关规定保护儿童,但因很多家庭不当行为责任介于民事和刑事之间,家庭责任的履行缺乏应有的制约,而使得相当的家庭责任转嫁给社会,最后形成无人监管。因此,应当制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专门法,并增加法律责任等处罚性条款和操作细则,增强规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三、对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的对策建议(一)城乡密切合作,健全儿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工作不仅要在城市社区开展,更要在农村地区开展。面对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直接负责主体就是城市政府及其相关救助部门。经过前面对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一些流浪儿童是因为家庭不和、学习不好等因素而离家出走,成为暂时性或长期性的流浪儿童。这类流浪儿童多数是在城市长大,对这类儿童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监护权或者转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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