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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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编号: 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鉴于甲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 签订的借款额为 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 号)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 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2二二二 抵押期限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2、届满后二年。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3.1 乙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3.2 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年 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 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 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等。3.3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评估费 、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 调查取 证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

3、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4.3 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乙方交予甲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抵押登记35.1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2 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3 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5.4 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4、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 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 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 失的原因证明。第七条 保险7.1 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7.2 乙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 险时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4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

5、或撤销保险。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甲方指定账户,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8.1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乙方房产转户到甲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8.2 甲方依据本合同 8.1 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 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甲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9.2

6、 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9.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9.2.3 支付甲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9.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甲 方 代 偿 金 额 、占 用 费及 相 关 费 用 时,甲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59.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 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9.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9.5 甲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 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本合同

7、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乙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并向甲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10.2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10.3 乙方对抵押物价 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10.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时,乙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

8、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甲方提供反担保。10.5 抵押物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乙方应在事发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6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 鉴定、估价、登 记、过户、保管及 诉讼等的费用。6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实现抵押权, 实现抵押 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11.2 本合同独立与 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

9、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 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乙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乙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乙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12.2 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甲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 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13.2 本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 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 、乙 双 方 执 行 本 合 同 时 发 生 争 议 或 纠 纷 而 引 起 诉 讼的 ,由 甲方所在地人 民 法 院 管 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 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乙

11、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房屋)8序号抵押物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物价值(万元)123合计抵押人申明:以上抵押物属抵押人所有,不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所列财产范围,未进行重复抵押,对所提交抵押物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抵押人:年 月 日抵押权人申明:以上抵押物均已审核,未存在重复抵押情况,其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由我方做出确认,符合抵押条件,同意接受抵押。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9财产共有人承诺书作为_(反担保人)的财产共有人,本人同意反担保人以我们共有财产及本人的个人财产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财产共有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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