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附借据、通用有抵押拍卖、共同借款、不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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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人(抵押权人):_借款人(抵押人):_共同借款人:_借款人因经商资金周转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即甲方拥有向上述二人中任何一个人追偿本项全部债务的权利),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特别条款:第一条:贷款人借给借款人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第三条:借款利率_ 。第四条:借款的偿还:利息(应在当月_日前)按月结清。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如推迟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_。第五条:借款人自愿将(登记在)其名下的_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将抵押

2、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如果相关抵押物完全处置后所得款金额仍不足以偿还本项债务(包括本息及因本项债务孽生的其它全部费用) ,剩余部分欠款借款人仍依照原贷款约定继续不间断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直至本项债务完全清偿为止。二、一般条款:第六条 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的相关档案原件交给贷款人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第七条 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公正、抵押注销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八条 实现本债权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九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第十条: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

3、借据,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提前实现本债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为正2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二)贷款人和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三)借款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借款资料或进行虚假陈述。(四)相关债务人或抵押物发生变故、以及其它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全部损失的情形。(五)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其它任一条款的。第十二条 在实现债权时借款人

4、应无条件提供处置抵押物的过户转让的证件、档案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性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积极配合办理抵押物处置事宜。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第十四条 贷款人可以单方凭经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所有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交由甲方保管。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借款人同意接受贷款人以电话、手机短信和其它

5、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通告和催告,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在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之日起 5 日内应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按照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发送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署人均声明已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内的全部条款(包括特别条款和一般条款) ,并明确自己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如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执 2 份;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执 1 份。贷款人(抵押权人):_身份证号码:_电话:_ 住址:_ 借款人(抵押人):_身份证号码:_电话:_ 住址:_ 共同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电话:_ 住址:_ 签订时间:_ 2本合同一式三联,第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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