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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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来源: 点击数:1293 发布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教职成20106 号的管理规程和闽教职成 201027 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学校地址:安溪县金谷镇中都村公路上 70 号第三条 学校是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

2、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安溪教育局,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 岗再就业培训、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社区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第五条学校以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为主,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条 校训:严勤实美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3、先成人后成才第七条 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人民满意教育。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安溪县人民政府任命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 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第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

4、权益。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

5、平。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带头实干。第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由安溪县教育工委、安溪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 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由教育局考察任命。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第十

6、五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 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

7、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第十九条 教师处于育人主导地位,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努力营造尊重教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十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

8、合法权益。教师应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 钻研, 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提高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做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第二十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设岗、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制各种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 专业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形教师的比例,不断优化教师结构。第二十二条 实行教师聘任制特聘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在定员、定 岗、

9、定责的基 础上择优聘任。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聘请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根据需要对于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用“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聘用其为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尤其是专业技能课教师高一级学历进修,对取相应学历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10、,平等待人,热 心服务, 讲究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二十六条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要勤政廉洁,奉公守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 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 和奖惩。第二十八条 实行教职工退休、转岗、待岗制度,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可以转岗,对落聘和其他原因没有岗位的教职工实行待岗。待岗人员统一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学科、新领域。 对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

11、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第四章 教育管理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专业按照程序做好报批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是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按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并以教学

12、大纲为尺度检查教学活动和考核学生成绩。第三十五条 探索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合理结合的课程体系。各门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教材,尽量选用全国规划教材和国家教育部推荐教材,采用自编教材必须向教务处申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不准使用。第三十六条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四师”素质教育工程即培养对学生具有无私奉献的师魂、全面发展的师观、热爱学生的师德、教书育人的师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七条 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

13、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等途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十八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教学工作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律、自觉、自主 ”,“多读、多思、多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做中学,做中教”的原则。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

14、续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改革。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实行督教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设立校级督教、督学组织, 负责监 督检查全校日常教学活动,督教、督学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 评选教学工作优秀系的重要依据。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四十条 各教研组和教务处要努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务处应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支持教师个人和集体进行教改立项。第四十一条 确实习任务,规范实习管理。要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校

15、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实习就业管理制度,设立实训处专门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和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 ,推行“双证书”制度。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要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专业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16、,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参加市、省技能竞赛获奖的力度,使技能竞赛成为学校创建品牌专业的重要内容。第五章 德育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 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遵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增强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第四十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课、各科教学渗透等。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的德育工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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