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湾煤矿连采队管理制度(采煤方面修改版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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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GJWIMS-A01-2016-C03-GLZD郭 家 湾 煤 矿 分 公 司管理制度(采煤方面)编 制 人:李锦鹏审 核 人: 编制单位:郭家湾煤矿分公司连采队编制时间:二一六年一月十日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方面5第一章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第二章 事故汇报制度7第三章 事故追查制度10第四章 步行检查制度12第五章 敲帮问顶制度14第六章 队干部跟班制度16第七章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9第一节 重点奖罚制度19第二节 事故处罚21第三节 采掘工程22第五节 一通三防24第八章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5第一节 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5第二节 党支部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6第三节

2、机电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7第四节 跟班(生产)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8第五节 连续采煤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9第六节 连采队锚杆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0第七节 连采队破碎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1第八节 连采队梭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1第九节 连采队皮带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2第十节 连采队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3第十一节 检修工(机械、液压部分检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3第十二节 班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4第九章 急救箱管理办法35第十章 安全消防器材管理办法35第十一章 安全活动制度36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37第一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37第二节

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38第三节 连采队监督检查38第十三章 事故案例学习制度39第十四章 开工安保制度39第十五章 掘进巷道交叉三角区、硐室口前后等大面积的区域监测控制管理办法44第十六章 地质预报管理办法46第十七章 煤巷锚杆支护应建立监测系统管理办法49第十八章 矿井水水文预测预报制度50第十九章 班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管理办法52第二十章 连采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58第二十一章 连采队业务保安责任制62第二部分 生产管理方面64第一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64第二章 班前会制度69第三章 队干部值班制度70第四章 交接班制度72第五章 顶板(顶板离层仪)管理制度73第一节 总则76第二节 顶板

4、管理保证体系及职责76第三节 顶板管理77第四节 顶板管理奖罚办法79第五节 矿压监测分析预报管理制度79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1第七章 合理化建议奖励机制85第八章 生产汇报制度86第九章 顶、底煤厚度探测制度87第十章 锚杆检查制度88第十一章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制度89第十二章 巷道巡回检查及维修制度90第十三章 月度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制度93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94总 则94第一节 通风管理95一、采区通风95二、局部通风96三、通风设施管理99第二节 瓦斯防治103一、一般规定103二、瓦斯检查管理104三、瓦斯排放管理106第三节 粉尘防治107一、综合防尘1

5、07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108第四节 防灭火109一、外因火灾防治109二、井下火区管理111第五节 井下爆破管理111第六节 防灭尘水幕设置标准112第十五章 煤质管理实施细则112第十六章 采掘工作面图牌板管理制度113第三部分 管理人员定编管理114第一章 管理人员定编与工作流程116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流程图119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方面第一章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激发员工学习专业技能、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二、适用范围连采队全体人员。三、职责与权限1、队长负责本区队职工教育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2、支部书记负责协助队长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6、3、采煤、机电技术员共同负责全队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教材准备、组织、及日常培训管理相关工作。四、管理办法 (1)职责班组建设员负责区队培训计划的编制,技术员负责提供机电工作培训计划。1、班组长是班组教育培训的具体第一实施人。2、年初时班组建设员应制定本队年度培训计划,并在本年度实施。3、由采煤、机电技术员负责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4、队长负责建立、制定和完善队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5、班组建设员负责员工所持各类证件的管理,如定期培训、组织考核、复审等,做到员工持有效证件上岗。6、班队长对所带班班组负责培训工作。(2)工作程序1、每年末,队长负责调查、确定需要的培训信息,包括:2、

7、本安体系标准和相关文件知识的培训;3、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知识培训;4、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培训;6、转岗和新分配人员的培训;7、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指令性培训;(3)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的工种或专业、人数、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等。2、年度培训计划由队长负责审核。(4)培训计划的变更培训计划因工作安排或体系运行需要更改时,由技术员提出“培训调整计划”,经队长审核后,按程序发放执行。(5)岗位技能培训:从事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

8、书(或等级技术证书)后方能上岗。员工工种变动,必须进行转岗培训;新项目投资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提前对员工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训,使其具备上岗操作能力。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6)外委培训外委学习的原则;管理人员管理知识培训;特殊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7)其它培训:1、新录用人员进入区队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2、本质安全体系的培训3、培训单位应根据不同层次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的培训需求,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组织相应的师资和教材。(8)培训记录队内应按记录控制程序建立并保存,记录包括下列内容:1、培训形式;2、培训时间;3、

9、区队组织实施的培训记录,建立并保存。4、体系培训记录,由体系资料保管人员建立并保存培训实施记录。(9)其它1、经批准被录取参加函授学习的人员,面授和考试期间可享受正常出勤的一半待遇,其当月工资、半年奖、年终奖均不受影响。2、员工不按规定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第二章 事故汇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10、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

11、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应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六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队里负责人报告及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现场自救;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第八条 一、当工作面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发现者向带班队长和区队值班员进行现场汇报(事故发现者为带班队

12、长时,可直接向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员汇报);当带班队长和区队值班员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启动连采队现场处置方案。事故报告过程必须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设备损坏程度及影响生产时间。二、机电故障、事故汇报1、出现设备故障、事故后,岗位工应立即汇报带班副队长,带班副队长应立即到现场判断事故影响大小,做好现场应急处理,组织生产班人员做好检修准备工作,并于停机后15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知机电副队长、队长、矿调度员。推迟汇报造成事故扩大或延误检修时间,对岗位工罚款200元,当班副队长罚款300元。2、机电副队长接到电话后根据汇报情况结合自身经验初步判断故障的严重性,安排组

13、织检修人员和需要准备的配件、工具,要求机电副队长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组织抢修。超时不到延误检修时间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3、机电副队长到达现场后组织检修工判断故障原因,所需配件。如无法判断故障原因需要技术支持应立即联系当班调度,由调度员通知厂家服务工程师,如需要调拨配件应立即联系区队技术员,由技术员负责组织相关配件。连采队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队长办公室,联系电话:郭家湾煤矿分公司救援指挥部郭家湾煤矿分公司调度室带班队长区队值班室 发现人重大安全事故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条事故发生队里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

14、应处置方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带班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工作。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队内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第三章 事故追查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了在分析调查事故中让我们做到有章可寻,特制定如下制度。一、 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以及影响3小时以下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下的小型机电事故,队内负责组织追查,将处理结果报机电信息中心备案。二、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以及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3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应报由各机电信息中心组织追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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