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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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对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公司会对该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劳动合同续签规定如下:劳动合同到期前,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提前对劳动 合同将到期的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评估。1 普通员工提前三个月;2 中层干部提前半年;3 高管不用做续签的工作评估。1 员工本人的自我评估;普通员工:工作总结干部:述职报告2 工作总结的内容:A进公司以来的工作历程;B在奥特迅获得的经验和成长;C你爱奥特迅吗

2、?你愿意继续留在奥特迅工作吗?你认为继续在奥特迅工作有前途吗?D有人说在奥特迅好混日子,你认为这样的人适合留在奥特迅吗? E你认为奥特迅如今发展的如何?今后能发展得好吗?F在今后的工作中你能为奥特迅尽哪些力量?3 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考评:A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表,对该员工的工作按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质量及纪律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4 根据工作考核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意向; 5 填写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意向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对工作考评合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工作评价及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的

3、意见;对工作考评不合格,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理由。根据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劳动合同将到期员工的工作考核评估,分别处理如下:1 对于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A 由员工填写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B 员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2 对于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进公司的年限支付赔偿金。3 员工提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形式: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交回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回执上明确填写了不与公司续签

4、劳动合同;员工收到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十天内没有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部的,逾期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以上由员工提出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形式,公司都不予支付赔偿金。人力资源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

5、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

6、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

7、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

8、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万余元。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

9、99年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XX年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XX年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月31日止。根据XX年月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被告宋某辩称:我于XX年被评定为级伤残,不应适用XX年月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

10、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法院认为:被告于XX年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XX年月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

11、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

12、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

13、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

14、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未

15、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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