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906541 上传时间:2017-09-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律师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就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分析如下: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 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2、。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由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实践中,由于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公民离开原籍所在地生活、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即使在一个城市,由于公民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也经常导致离婚诉讼案件中管辖异议的提出。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3、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的原则的例外。民事诉讼法中对离婚案件的这一特别管辖,在实践中往往会被忽视,不仅是律师,而且甚至是法院立案庭的人员,都不是很熟悉。而这一现象日渐增多,应该引起广大律师的高度重视。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四)对被监禁

4、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进的管辖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

5、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其实这种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无权审理。五、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

6、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 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管辖权-地域管辖有些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该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环节。如果连

7、管辖权都没有弄清楚,就有可能影响到判决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

8、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规

9、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谁来管辖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