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院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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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日报:个人住院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2013-03-05】【作者/来源:徐州日报】【阅读:68次】徐州市2013年度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出台2月28日,徐州市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出台并实施。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为350元,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市级定点医院保底补偿标准为40%,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零起点救助。个人年度住院补偿最多15万2013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为350元,比去年提高5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要确保达到280元。方案指出,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在起付线与封顶线上

2、,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省、市、县、镇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分别为8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的病例,住院补偿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方案对门诊特殊病种病人补偿封顶线进行明确,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血液滤过、透析、腹膜透析)全年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巩固期精神病人(不含重性精神病人)全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重性精神病人全年补偿封顶线为6000元。市级定点医院保底补偿40%方案规定,参合人员在本县(市、区)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门诊可补偿费用按45比例补偿。在住院补偿上,参合人员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400元后,按8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75%;参合人员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后,按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参合人员在市级定点医院(正常转诊)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800元后,实行分段补偿,标准如下:可补偿费用10000元部分,按45%比例补偿;可补偿费用1000050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可补偿费用5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市级定点医院保底补偿标准为40%。参合人员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其他医院(正

4、常转诊)住院治疗,按照市级标准补偿,不实行保底补偿。对于非正常转诊病人,包括非急危重症病例、择期手术等一般病人,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省、市级定点医院或市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800元后,按30%比例补偿。农村五保对象零起点救助在医疗救助标准上,针对农村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享受新农合补偿后剩余医药费用在一定限额内100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5000元,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对于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补偿后,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不低于55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5000元,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5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新农合补偿达到限定(定额)费用标准比例后,予以限定(定额)费用标准不低于2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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