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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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培训心得体会侦查培训心得体会导语: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侦查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 侦查培训心得体会 XX 年 10 月 10 日至 30 日,海南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骨干培训班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班学习。我与五十余名其他市县院的自侦部门干警共同参与了这次学习。就本人而言,很荣幸、很高兴也很感谢省院及澄迈县院党组能够让我参加此次学习。让我更加系统的了解自侦工作,深刻的感受侦查文化,为我能够更快适应侦查工作打好基础。这次为期二十天的学习

2、,增强了我们执法理念,强化了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观念,拓宽了办案思路,有效培养了团队意识。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一、课程安排合理,内容全面。这次学习共安排 14 天的课程,课程内容丰富,涉及各个方面有基本的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心里分析、话单分析、犯罪情报分析、职务犯罪证据适用等,授课老师有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公安系统办案经验丰富的警官和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比较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整个课程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深度,课程的安排充分考虑到理论联系实际。适用这个学习过程听得有血有肉,而不是简单的说教,在这十多天的课程中我学到很多之前在办案中所没有接触到的知识。其中听张亮、阿儒汗、曾晟等老师的课让我

3、受益匪浅,感悟颇深。这些老师从他们从事多面侦查工作的角度出发,向我们详细解读了如何在办案过程中突破犯罪嫌疑的口供,如何做好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如何把犯罪嫌疑人故意遗留的退路堵死,如何选择突破口、突破时机。向特别强调在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笔录时要做好外围的排查工作,做到知己知彼,避免在讯问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拖着鼻子走。在听公安大学刘鹏老师讲解的“话单分析技术侦查应用”让我知道如何在侦查过程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及如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扩大了侦查视野。颠覆了我之前对技术侦查的认识,视野一下变得很开阔。在听取这些老师的授课内容后我深深的意识到侦查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我也意识到我虽然在

4、反渎局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但我仅能算刚刚入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我要带着边干边学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二、学以致用,自我提升。经过这次培训,深深的意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学习。其实短短二十天的培训主要的目的只是为大家提供出路,拓宽视野,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提高学员的工作能力只是其中的一个目的而已。最重要的是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充当的是一个领路人的角色,教给我们如何去工作如何去学习,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多年来总结的经验传授给我们,指明一些捷径,让我们能够少走些弯路或者是不能走的“禁区” 。上课时老师说过 “守得住原则,就是保护自己” ,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办案纪

5、律和检察职业道德,否则我们就可能会犯错误。张亮老师告诉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要“多一点仔细,多一点警惕” ,工作要仔仔细细和谨慎。不难看出,给我们授课的老师们都是经过省院仔细筛选出来了,也足以看出省院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我们能够把侦查工作一步步做好。当前的反腐形势越来越严峻,职务犯罪呈现的出多发性和隐蔽性,使职务犯罪查办难度越来越大。所以我们今后工作中多看、多听、多问,自觉学习。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因对新形势打击职务犯罪的新要求。三、学有所得,获益良多。这次学习我不仅增长了见识也让我收获了友谊。这次培训班由十三个市县院级省院的自侦部门干警组成。在二十天的培训

6、里,大家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都倍感珍惜这样一个机会,互相认识、互相了解。并相互之间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我也深刻认识到侦查工作是一个团体性的工作,侦查活动不是个人主义,整个侦查办案是一个团体相互协作的过程,一个案件能否办好执行力很重要,因此团队精神在侦查活动就更显得尤为重要了。二十天的培训生活结束了,我倍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回来之后我会将这段时间所学,运用到具体办案实践中来,通过运用老师所传授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来指导今后的办案,避免今后在工作中走弯路、走错路。相信这次难得的学习将会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重要财富。学习结束了,我将以更加饱满

7、的态度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不辜负省院及澄迈县院党组对我的期望。2 侦查培训心得体会 由高检院政治部、公诉厅共同组织实施为期一周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全员电视网络培训”结束了,本人按照院的统一安排,全程参与观看了培训讲座。听课过程中,虽然有时候边做案件摘录,边听讲座视频,但还是一心作了两用,认真听了课,并做了笔记,而且获益匪浅。现将学习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一、对课程的总体印象、评价1、授课师资阵容豪华,内容丰富。从授课老师来看,既有龙宗智、陈瑞华、张明楷、王平、梁根林等当前刑法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也有倪建华、邵青春、王艳萍、季刚等司法战线上的实务专家。从授课课程设计看,既有对法律理论高屋建瓴的解

8、说,也有对司法实践具体问题的真知灼见,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理念与操作、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从理论到实践的往返,对具体案例的得道分析,的确让我品尝了一周的司法大会餐,营养丰富,可以增强我们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2、贴近公诉业务,可操作性、实践性强。授课老师围绕了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认定犯罪的方法、dna 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 “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和出庭实务若干问题等九个课题进行讲座培训。授课安排贴近检察工作,特别是我们公诉工作的实际,可操作性、实践性强。老师们

9、授课风格各异,但都深入浅出,易于理解。听完讲座之后,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的公诉工作中认真地体会、理解,然后具体地应用、实施。而且老师们在讲课中,也指出了我们在实际中易犯的问题和错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注意避免,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为我们解决实际、具体问题开了良好的处方药。二、对各讲座的记忆、遗留印象及心得体会1、龙宗智教授的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讲座,从公诉的含义、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改革、完善等方面展开。围绕公诉权到底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问题,阐释了公诉权在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讲座,虽然属于纯理论性质,但让我们了解了公诉权性质、特点,公诉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公诉权的改革方

10、向,公诉权的发展前景等等理论前沿问题,对于我们把握今后我们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明确了方向。另外,龙宗智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公诉权的发展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公诉权的发展做了比较,突出了我国公诉权的特点,及提出了未来公诉权改革的方向。同时,论述了公诉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公诉权的发展、检察官行使公诉权的保障制度,任重道远。2、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讲座,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谈了刑事证据的特点,即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的新的理解,然后又从公诉业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七

11、类法定证据及出现的新证据电子证据的审查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刻地理解和阐释了证据的三性。在讲解证据三性的时候,也从宏观上讲述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等存在问题。个人觉得,这是对老问题的新看法,属于旧瓶装了新酒,切中公诉工作实际。在具体分析具体证据形式的审查时,又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审查方法,如,说到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警察作证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获颇多。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个人觉得,光光研究还是不够的,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法律或者相关的法律、发条规定证人的出庭义务,也没有证人作证的保障制度,而且中国也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也却乏证人出庭所需要的经济基础,要实现证人出庭作

12、证,还需等待漫长的过程。就拿中国的刑事法庭来说吧,设置简单,不专业,和其他法庭设置无二,只有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证人出庭率不高,证人席是虚的,有的连基本的证人席都没有,更不要说证人休息室、候审室了。这些都不利于证人出庭,更不要说保障证人的出庭义务了。本人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就是缺乏这样的物质条件,再加上法官、律师的组织不当,以至于辩方证人也在法庭内旁听,没有分别等候作证,以至于辩方提出的证人无法作证。这当然不影响公诉方的指控,但是对于无论是何方证人来说,这样的条件是需要。3、王平教授的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讲座,关注了当下司法改革的前沿问题。恢复性司法,说的玄而又玄,其实还是离不开非刑罚

13、化、非罪行化、轻刑化、人性化。就是从综合治理的角度、维稳的角度出发,也是应当寻找刑罚的替代制度、具体执行制度。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罪刑化只是针对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的。而一味的的刑罚化、重刑化,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社会的根本矛盾和冲突。刑法自古有之,但犯罪依然不减当年。这个情况,有的学者就认为是刑罚的失败。其实,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刑罚只是治理社会的一个手段,而不是全部。从这个方面理解,我想,恢复性司法的提出就不是偶然。但是,在中国要实现恢复性司法,也是需要时间的漫长等待的。刑事和解、社区服务等等,具体实施起来,就很难说不走样、不变形了。会不会变成放纵犯罪的幌子,目前还不清楚。希望监督可以跟上,解

14、决恢复性司法实施时的执行公平问题。另外,一项新的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社会民众的心里感受。没有这一个基础,制度的改革、变革很难成功。所以,恢复性司法,只是一个方向,一个前途未卜的方向。4、梁根林教授的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讲座,从罪刑法定主义的现代理解、机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义、机能,罪行法定主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工作中的实际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记忆深刻的是,梁老师对罪行法定主义的新的理解和阐述及其在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清楚地认识了罪刑法定主义的“与时俱进” 。另外,梁老师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单一的刑事司法政策向复合的刑事立法、司法政

15、策的地位的上升,可以看到了宽严相济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承担的历史使命。在论述罪行法定主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关系的时候,对比得当,分析准确,阐述有条有理。在随后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时,结合正在修订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状况,分析了宽严的关系、宽严相济与罪刑法定的关系。梁根林教授还提出了量刑对定罪的“反制”关系,从实践出发,列举了五类量刑对定罪的反制,并以此作为宽严相济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的表现。分析得非常到位,也很切合中国实际。但个人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普遍运用,还需要司法人员一颗良心,如此,良法才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5、张明楷教授的认定犯罪的

16、方法这一讲座,个人觉得是这次培训班中,讲得最好、最有用、也讲的非常具体的讲座。因为认定犯罪,是司法官的职责,定罪也是量刑的先决条件。如果定罪不当,重则冤假错案,轻则放纵罪犯。所以,认定犯罪最为重要。而认定犯罪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违反逻辑、常理的具体运用。在讲座中,张明楷教授也直截了当地指了出来。在阐述应当如何认定犯罪的方法问题上,张明楷教授提出了 等等方法。张明楷教授论述定罪方法时,也论述了分析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条文,套用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可谓最具操作性。当然,也是我们最容易犯的毛玻所以,应当避免经验的干扰。经验固然重要,但是深厚的法理功底才是根本的解决问题之道。构成要件间的具体分析,法律事实的概括提炼,发条中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具体的生动丰富案件之间的矛盾处理,只有遵循理论到实践,实践再到理论的轮回,才能得到正确的定罪结果。法理逻辑与“三段论” ,是解决定罪问题的归宿,而不是违背法律逻辑和三段论。在论述过程中,张明楷教授解说深入浅出、举例生动、信手拈来、通俗易懂。所谓,大家不愧是大家。6、邵青春与王艳萍两位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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