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含总论、分论、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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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 权,第三编 债权,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的概述债的类型债的履行债的担保与保全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二分编 债权分论:合同之债合同法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债的概述,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特点: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且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债是有存续期限的。,债的要素 债权法律关系的要素,债的主体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内容 债权 :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特点:1、请求权;2、相对权;3、平等性,相容性全能: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

2、保护请求权 4处分权债务: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给付分类: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3、不真正义务1、先合同义务;2、后合同义务债的客体 给付:行为,债发生的原因,1、合同2、缔约上的过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3、单方行为 单方允诺4、侵权行为5、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6、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利益。,债的类型,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按照标的物属性的不同:种类之债:给付对象为同种类中的一定数量特定之债:给付对象为特定的债务意义:标的物发生不可抗力灭失,债务人是否免除给付义务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按照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简单之

3、债: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债务人只能就该项标的给付。选择之债:债的客体或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选择其一。,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根据多数主体之债连带之债: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的各个当事人之间对于债权或者债务具有共同关系,从而发生相互的牵连。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案例: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演唱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A 特定之债B 单一之债C 选择之债D 法定之债,债的履行,是指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债

4、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债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1、债务人本人履行2、第三人履行:(1)第三人代为受领(2)第三人代为履行 二、履行标的1、按照约定实施一定行为,包括交付标的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等等2、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得债的关系消灭的现象。,三、履行地点1、履行地点适当。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2、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3、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4、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 四、履行期限 五、履行方式,债的保全,概念: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

5、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采取的特定措施。 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情形: 一、代位权定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特征:诉讼法上的权利,非扣押债务人的财产,非优先受偿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并届期满:该债权非人身专属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情形:乙欠甲债务10万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也到期,乙一直未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1、

6、抗辩权的援引2、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3、费用的负担4、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案例: 乙是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问题,向甲借款50万元,购买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丙,约定价款60万元,但丙未付货款。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预起诉丙,要求支付50万。下列何种情形,法院不应该受理?(多选)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 乙不愿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对丙主张债权C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D 丙声称货物有质量问题,债的保全,二、撤销权 定义: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构成要件:1、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7、2)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不到70%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为恶意4、有偿时要求转得人为恶意;无偿时不要求受益人具有恶意 行使的效果1、效果归属:该行为被撤销,恢复原状2、费用的负担,案例:例1:乙欠甲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并欠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并不知甲乙之间的纠葛。 请问:甲是否行使撤销权?例2:上诉情形,乙仅有财产为价值15万汽车一辆,乙将汽车赠与给丙,丙不知道甲乙纠葛。 请问:甲是否行使撤销权?例3:上诉情形,乙以3万元将汽车(15万)卖于丙,丙不知道甲乙纠葛。 请问:甲是否行使撤销权?若丙

8、知道,以15万的价格买入,甲是否能行使撤销权?例4:上述情形,乙赠与汽车给丙,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万。 请问:甲是否能行使撤销权,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方式:1、人的担保;2、物的担保;3、金钱的担保,保证,定义: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该第三人就为保证人。 特点:1、附随性:以债务为前提2、意定性:保证合同。订立方式: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第三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

9、接受无异议的。,保证人的范围: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1、法人;2、自然人;3、其他组织不能担当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和 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情形:1、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2、债权人已起诉、并已申请强制执行;3、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满足主债权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未经上述程序的,可暂时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案例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多选) A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 债务人移居国外

10、,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 保证人曾以书面的方式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一并要求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方式:1、明示: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2、推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也推定为连带保证,定金,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种类:1、订约(立约)定金

11、:定金交付是订立合同的担保例:商品房买卖中常见2、成约定金:定金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3、违约定金:根本违约时,与违约责任联系,定金,定金合同: 1、要式合同;2、实践合同; 3、限额性: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效力:1、所担保事项实现,定金原数返还2、定金罚则:适用情况:未实现所担保事项不适用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双方都违约内容:支付定金的一方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案例: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

12、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 问:甲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区别:定金、订金、保证金、押金、预付款,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定义: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构成条件:1、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人身专属性的债权3、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效力:1、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2、债务人抗辩权的援引3、债务人抵消的主张,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之后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给丙。6月1日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6月5日甲将债权转让的消息书面告知乙。 请问:1、债权让与何时生效?何时对乙发生效力?2、假如乙于6月2日将100万元交给

13、甲,甲是否能拒收?3、假如丙于6月3日请求乙付款,乙是否能拒绝?4、假如乙于6月6日将100万元交给了甲,请问丙是否有权让乙履行债务?乙是否有权让甲归还100万元?5、假如丙于6月6日请求乙给付100万元,乙声称甲给付的货物有短缺,实际货价为90万元,并在验货期内告知了甲。乙的主张是否成立?6、假如丙月6月6日请求乙给付100万元,乙声称只给付70万元,因为甲欠乙30万元一直到期未还。乙主张是否成立?,债务承担定义: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方式: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需债权人同意

14、效力:1、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转移。,案例: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决绝继续履行。甲遂将乙、丙告上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债的概括承受 即双务合同的一方将其债权与债务通过协议一并转移于第三人,并经合同对方当事人之同意。 1、协议的概括承受2、法定的概括承受:法人合并的情况,债的消灭,消灭的情形: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一、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1、本人清偿

15、(本人履行)2、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为履行) 二、提存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迟延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三、抵消 要件:1、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抵消权的行使:1、抵消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2、通知对方即可,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3、抵消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4、抵消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视为抵消无效,四、免除免除债务即债权人抛弃债权1、免除为单方民事行为,一旦债权人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便发生免除的效果2、方式:可以口头;可以书面3、免除的效力:债权及从权利同时消灭 五、混同 混

16、同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一人。,债权分论合同法,合同即契约 特征:1、合同是双方民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的分类,1、合同的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性合同:意思表示合意达成即成立实践性合同:需要双方履行相应的行为。例:借用、借贷、保管、赠与。2、是否需要有书面行为或其他法定形式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保证、定金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分类,3、给付义务是否为双方互负为标准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单务合同:赠与、借用4、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有对待给付义务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义务思考:民间借贷合同是哪类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完备的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7、履行的地点、方式8、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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