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50%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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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 50%50%罚息罚息 篇一:银行罚息有关规定(节选) 有关法规(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干意见法(民)发(1991)21 号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 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 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 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 人民

2、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 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 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 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 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条规定 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 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一行字第号关于逾期 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 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 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

3、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 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 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 年月日发布的银发号 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 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 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 年月日作出的法复号关 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 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法释()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

4、 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 号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 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 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 1996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 号关于 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 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 知(银发XX251 号)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 定日期还款的借款)利

5、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50;借 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 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 收 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 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利率计收利息, 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利率计收 复利。 篇二: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 (一) 、借款利率 民间借贷,已由以前主要用于临时资金周转,逐步向投 资获利转变。因此,实务中对于借款利息的把握至关重要, 利率的多少甚至

6、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并进而影响公证书的 效力。 第一、利率的确定:合同法第 211 条:“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 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 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8 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的第 6 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 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 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 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 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 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2

7、、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 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 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 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 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 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 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 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 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应以人民银行的公布 的正常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可及时查阅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调整表 )为

8、计算标准。因为各个商业 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利率时高时低、有高有低,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同时, 要注意区分月息与年息的不同。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因违反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诉讼中 没有请求调整, 一般法院会主动调整 。 第三、利息的程序真实 民间借贷款利率一般月利率为二分至一角之间,按法 律规定均属“高利贷” 。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不约定利 率或直接约定无息,借款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默认出借 人的不合法行为,作为公证员无力审查。但是,我们可以 在谈话笔录中尽可能多的履行“高利贷”相关法律风险的 告知义务,做到程序合法。 (二) 、单利、复利

9、的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 利。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会就借款利息的偿还 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月就要还一次利息,这 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该月的利息, 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 息,即复利。依据 1999 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短期 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 20 日为结息 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 20 日为结息日。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 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 利率和时期

10、。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 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 利息就越少。银行一般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 算利息,即每年为 365 天(闰年 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 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民间借贷合同中一般是按月结息,期限是不足一个月按一 个月结息,但这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只能以实 际借款天数计息。 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加收的利息,就是民 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其直接的外在表 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 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 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

11、加。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 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 第 125 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 复利的,不予保护” ;若干意见第 7 条规定:“出借人 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 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 6 条(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的 4 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 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适用若干意见第 7 条, 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内可以计算复利,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能以商业

12、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方法 计息。 (三) 、罚息的计算 罚息是指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贷款人贷款,贷款人 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违约人的处罚利息。从性质上讲, 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期当日其本息 合计作为基数。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 【1999】77 号和合同法第 112、207 条规定,罚息=上 期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或者罚息=本金罚息利 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息罚息利率逾期期限。民间 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复利,就其计算方法必须在合同中予 以明确,否则,只能以商业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方法计息。 (四) 、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贷款逾期违约金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

13、合同上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是对借 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 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是民 法通则第 112 条第 2 款,以及合同法第 114 条第 1 款的规定。一般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逾 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未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则来确定。它的计算方法 与罚息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民间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违 约金的约定,甚至有些贷款人恶意利用还款期限导致对方 违约,进而“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谋 取暴利的手段。 他们一般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时各方在公 证员面

14、前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合理性,一旦产生违约责任, 各方则站在自己的立场想方设法否定违约条款的效力,要 求撤销公证书。对此,我们通常对于超出合理范围如约定 借款总金额 20%以上的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进行强行限制,如 果不奏效,则用黑体字在笔录中进行特别说明和告知,例 如告知当事人如果将来双方因违约金多少问题发生争议, 可诉请法院解决,其方案是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第 2 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 提出请求,法院

15、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法院审 查决定。但不宜拒办公证,因为目前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比 例或是数额多少为合理或是不合理、或是不合法并无明确 规定。 对于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或是碍于面子不愿约定违约 金条款的。也应当在笔录中告知,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1999)8 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XX34 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 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 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 、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 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罚息

16、条款并存或是利息和违约 金条款并存均不矛盾。因为两者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不同, 而罚息和违约金均属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罚息实质 上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根据意思自由、私法自治 的原则和合同法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 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 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的立法精神,按期还款是借款人 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 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仅 可以索要逾期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利息 与违约金是可以并存的,可以同时使用。 至于罚息能否和违约金并列计算,笔者认为可以同时 约定并计算罚息和违约金,因为两者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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