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供方迟延交货,造成需方停产,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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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供方迟延交货供方迟延交货, ,造成需方停产造成需方停产, ,起起 诉状诉状? ?篇一:采购合同采 购 合 同需方: 下列签字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合同编号:供方: 日期一、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按客户指定上海仓库二、本合同规定之花样颜色搭配出口商标,包装,印刷等项,如因国外临时特殊需要可以书面修正之。 三、供方经济责任:(1) 应按合同规定,暗示,按质,按量作出产前及大货,否则需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2) 如发生未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情况,除按规定赔偿需方的经济损失外,对未交的货物是否需要补交,何时补交,均按需方要求办理。(3)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

2、需方代保管期内支付需方世纪支付的仓储费。(4) 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为供方自产产品,如供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商品是属非自产产品,因而造成需方不能出口退税或已退税款被追回,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5) 其他 四、需方经济责任(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的,应偿付供方实际损失,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2)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包装物等,交货日期应该推迟。(3)或到需方指定目的地,由于装运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4)其他五、工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厂检合格证六、未经需方同意,攻防不得使用、生产、销售合同规定数量之外的术语需方的商标、花形和款式,否则需承担一切

3、经济责任。 七、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或由上级机构认定,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供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界分时,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出运数量不得超出合同数量的正负 5%。需方:供方: 篇二:采购合同采 购 合 同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者交付的数量巨大或者其他需方认为正当的理由、由于材料的隐蔽性导致需方在交付时未能查验出材料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需

4、方在交付后的一年中发现供方提供的材料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者规范不符,需方仍有权要求供方修理或者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质量保修期自修理更换符合合同约定之材料的次日起算。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物质量检验报告。第六条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第九条 一起对货物进行验收;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前述标准或者规范不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修理或者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均由供方承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供方不能按

5、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供方应该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需方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天支付需方材料总价值 2的违约金,但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材料总价值的 30 %;延迟交货超过 20 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值 20%的违约金。如质量达不到要求,除按合同总额 20%的标准向需方给付违约金外,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材料质量问题遭受的全部损失。2、供方应尽快将迟延交货的时间及为消除延期交货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需方。 3、供方迟延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超过 需方可随时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4、需方根据第 3 款约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损

6、害需方在解除合同时要求金钱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5、若因需方原因,导致需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6 个月内未付款提货或通知供方发货,供方可与需方协商解除合同,需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后,供方可自行处理合同标的物。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由 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篇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7、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1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具体内容也可按需方出具的XXXX 公司采购价格协议书 、 XXXX 公司临时采购价格协议书执行,若价格变动,按最新价格协议执行,以上两种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数量、品种等根据需方XXXX 公司采购订单执行。3 以上价格均含增值税、材料、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包装等费用(增值税、材料等要求按XXXX 公司采购价格协议书 、 XXXX 公司临时采购价格协议书为准) 。4 供方需交纳人民币元整,作为供货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8、为当年供货金额的 5%,可从需方的应付账款中冲减) ,供方在配套过程中出现质量、售后服务、交付不及时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或未作处理,需方直接从供货保证金扣除,在双方终止合作两年后,给予退回,如两年内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需方可直接从供货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条 技术、质量、质保条款1 技术条款:供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书。2 质量条款:供方提供的产品在符合以上技术条款的基础上,同时须符合质量保证协议书,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需方的供应商管理规定和质量保证协议直接在供货保证金中扣除。3 质保条款:质保期需方交付客户 12 个月。第三条 包装条款1 产品

9、包装箱应注明物料号(需方 SAP 代码) 、零件名称、数量(装箱数 箱数) 、批号、供方名称(代码) 、日期、需方名称等有关需方要求的内容。2 供方在 7 日内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自行处理或选择其他处理方式。3 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已损坏的包装箱和有磕碰、有锈蚀等质量问题及其他有瑕疵的配套零部件。4 包装箱或包装物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不得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成分。第四条 交货条款1 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2 交货周期、地点:供方应按需方的交货时间节点要求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 (具体见XXXX 公司采购订单 )3 保险事

10、宜: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所有保险由供方负担并办理,风险由供方承担。4 交货附件:供方按XXXX 公司采购订单向需方提供零部件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如供方从其他二级供货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也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零部件还需提供进品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5 周转库存储备:为保证需方生产需要,供方应保持一定零部件库存或成品库存,确保需方生产。需方达到批量生产后,供方应在需方中转库内储备安全库存,该安全库存所有权属供方。6 供方送货人员、或委派货运公司的送货司机必须遵守需方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所有后果由

11、供方承担。7 供方送货或委派货运公司的送货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不得对周边人员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由此对需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供方承担。第五条 验收条款1 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确定数量,签字接收,不作为检验验收依据。2 验收标准:首先要按照图纸、技术标准、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验收;其它没有明确的由双方协商或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具体见图纸、技术标准、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3 配套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4 在需方装配过程中,整包装(箱)打开后,由于数量缺少,需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补充,不得以已经通

12、过需方入库验收而推卸责任。5 在需方装配过程中以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需方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已经通过需方入库检验而推卸责任。第六条 付款条款1 付款方式: 3 个月或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供方需要支付现款,参照当期银行贴现率进行贴现) ;供方货到验收合格入库之后开 17% 增值税发票后第 日付款(条件同XXXX 公司采购价格协议书 、 XXXX 公司临时采购价格协议书 ) 。2 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最新、实际银行账户。供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13、。因发票邮寄或填写错误,造成逾期付款,后果由供方承担。3 由于供方原因提前供货,需方仍按原定交货日期付款。第七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3 遭受不可

14、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产品责任1 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2 需方有权退回所有超过XXXX 公司采购订单产品,供方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 需方发现供方产品与XXXX 公司采购订单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

15、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4 供方应对供货产品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5 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6 供方提供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生产停产或第三方生产停产所产生的索赔及在产品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参考需方的三包索赔协议书执行。7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第九条 停止供

16、货后产成品过渡条款1 由供方提出停止供货服务的,不存在产品过渡问题,且供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停止供货,供方在需方的剩余货款,需方在两年后支付给供方(用于售后服务保障) ,此条与条款不冲突;未进行提前通知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的全部货款。2 由于供方技术质量、服务等问题停止供货,供方按需方相关程序办理产成品过渡手续,过渡产品数量不超过其 1 个月份额内的供货量,不合格产品不存在过渡。3 所有存在产成品过渡的供方应在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取消供货商资格、采购政策调整等实施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过渡报告,否则视为无效,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负。第十条 违约责任1 由于供方未及时交货而导致需方或第三方损失,该损失由供方向需方每天支付供货前3 个月供货额的 5%,作为违约金;由于供方交货数量不足且超过 5%而导致需方或第三方损失,该损失由供方向需方每天支付供货前 3 个月供货额的 5%,作为违约金。 2 作为需方的第一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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