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买卖合同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910449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40.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连续性买卖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连续性买卖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连续性买卖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连续性买卖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连续性买卖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连续性买卖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续性买卖合同(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连续性买卖合同连续性买卖合同篇一:买卖合同-连续性商品交易契约书连续性商品交易契约书立契约书人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商品内容:合成清洁剂、肥皂、牙膏、洗发精。第二条 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条 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定的一切

2、债务。第四条 本合约不预先订定期限。 第五条 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 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前项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的零售店间,得另根据甲方所定的条件订立再销售价格合约。 第六条 乙方的销售地区约定为 x x x,如欲于上述地区外销售,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乙方于甲方要求时,为履行本合约的债务,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同时二种的方式。 () 推举甲方同意的连带保证人。 () 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并根据事先约定付清款项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提供保证金。() 寄托有价证券。() 乙方的赊帐债权让转予甲方。() 交付库存的

3、甲方制品。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条款,或依据第三条债务失去期限的利益,与发生下列的情形时,甲方为顾及其未来。可解除本合约。 () 乙方的信用有重大变化时。() 乙方的公司组织上有重大变化时。第九条 若发生与本合约有关的争执,双方同意以甲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公司名称(甲方): 公司地址:负责人:身份证统一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名称(乙方): 公司地址:负责人:身份证统一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连带保证人(丙方): 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年 月 日篇二:合同法中买卖合同释义本章共四十六条,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交

4、付和风险承担、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期间和效力、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

5、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

6、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者称要物合同。(6)买卖

7、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2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买卖的构成,需有人、标的、行为三个要素。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揽、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3买卖合同的种

8、类买卖合同除可按合同一般标准分类外,依其特点,还可有多种分类。(l)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按照买卖有无特殊的方式,可分为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试验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买回买卖、拍卖、标卖等有特殊方式的买卖为特种买卖,除此之外无特殊方式的买卖为一般买卖。(2)特定物买卖与种类物买卖按照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可分为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的,为特定物买卖。买卖标的物是种类物的,为种类物买卖。种类物买卖有瑕疵的,可以更换种类物。(3)批发买卖与零售买卖按照销售的数量可分为批发买卖和零售买卖。批发买卖简称批发,指批量销售。批发可以是批发商将货物销售给另一批发商或者零售商

9、,也可以是批发商或者零售商将货物批量销售给个人或者单位。零售买卖简称零售,指零散销售,是零售商将货物单个、少量销售给个人或者单位。(4)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按照买卖能否即时清结,可分为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将买卖标的物与价金对交,即时清结。非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非即时清结,待日后履行。非即时买卖又有预约买卖、赊欠买卖等多种划分。预约买卖指买卖成立时买受人先支付预付款,出卖人日后交付货物的买卖。这种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预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订购。预约买卖同买卖预约不同。预约买卖的买卖关系业已成立,而买卖预约仅是一种预约,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买受人没有支付价

10、金。赊欠买卖指买卖成立时出卖人先交付买卖标的物,买受人日后一次支付价金的买卖。赊欠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赊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赊购。(5)一时买卖与连续交易买卖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买卖是否以一次完结为标准,可分为一时买卖与连续交易买卖。一时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仅进行一次交易即结束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的买卖,即使双方之间有多次交易,每次交易也都是单独的,而无连续性。连续交易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于一定的期限内,卖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供给买方某种物品,买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价款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每次交易都是有关联的。(6)自由买卖与竞价买卖按照是否采用竞争的方法进行买卖,可分为自由买卖和竞价买卖。未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

11、,为自由买卖。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为竞价买卖,如拍卖。4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或者合同法中都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合同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却有不同的立法态度。基本说来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 2102 条规定,该买卖篇原则上适用涉及货物的交易。2105 条对“货物”的基本定义是,指除作为支付价款之手段的金钱、投资证券和通过法律程序追索金钱或者其他动产的权利以外的所有在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时可以移动的物品(包括特别制

12、造的货物) 。英国1873 年的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的定义相似。由此可见,这些立法对于买卖标的物的界定篇三: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篇一: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作者:易法通 撰写时间:XX-12-28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注

13、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

14、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

15、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

16、。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九、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