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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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 ,意义意义篇一:试用买卖合同性质论文试用买卖的定义及规范的必然性 试用买卖 ,又称试验买卖 ,在我国合同法上并无确切定义,学者一般认为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不断深化,一种新型的买卖形式试用买卖已经逐渐成为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种常态,并成为被众多企业和商家奉为至宝的一种营销策略。现实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试用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解决,使得对于试用买卖的规制变得势在必行。而我国当前的法律对此规定显然较为单薄,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现行合同法对试用合同相关的规定只有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2、“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这样的规定太过简单笼统,针对越来越复杂的现实情况,俨然已经无法满足需要。这亟待立法者对其予以更加细化的规范。 试用买卖的性质和特征 关于试用买卖的性质,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一 种观点 认为:试用买卖是附延续条件的买卖合同,故该买卖合同成立 ,但未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试用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就试用达成合意,而未就买卖达成协议,故

3、不为买卖合同 。 笔者认为,试用买卖仍然属于买卖合同范畴,买卖双方并非未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协议,而是已经达成协议,即卖者将购买与否的决定权交由买者,在试用期结束前,买者既可以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做出不予购买的意思表示。 而在试用期间,合同虽然成立但并不生效。故试用买卖仍为买卖合同,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我国合同法将试用买卖划归在买卖合同项下,显然也是持此种观点。魏振瀛先生在民法教科书中说道:试用买卖的特殊性在于,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经试用后的认可为合同的生效条件。试用买卖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买受人试用后认可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才生效;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的,则买卖合同

4、不发生法律效力。从试用买卖的特殊性上分析,试用买卖应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至于这种条件既可理解为延缓条件,也可以理解为积极条件,还可以理解为随意条件。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发生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附积极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事实的发生为成就的条件。附随意条件的合同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其是否成就。根据试用买卖的定义可知,试用买卖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标准,只是三者考虑问题的侧面不尽相同。试用买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征体现在以 下两方面 : (一 )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对于一般买卖,出卖人并无义务让买受人适用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在买卖合同生

5、效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如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或者试穿等。出卖人许可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是试用买卖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 或者检验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交付标的物由其试用或者检验,也可以解除合同。(二)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试用买卖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该种合同对买卖 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附有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买卖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对标的物不认可,则买卖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成就,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6、买受人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非经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要求,买卖合同不生效,那么这种合同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附条件买卖合同,而非本法所规定的试用买 卖合同。 试用期间标的物风险承担 关于试用期间的风险承担样存在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交付已经完成,应由买受人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摊。第三种观点认为应适用所有权人承担风险的规则。笔者认为,根据以上探讨,我们认同试用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性质,因此,就应当适用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7、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是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定。篇二: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

8、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掉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_买受人(乙方):_ 年 月 日篇三: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9、: 出卖人:_(下称甲方)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电子邮箱:_买受人:_(下称乙方)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电子邮箱: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并约定先行试用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于合同成立之日起_日内,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_(工厂)。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_(具体产品)次日起算。第三条 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_(具体产品)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_(具体产品)有自由使

10、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第五条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_(具体产品)退还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合同即应生效。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合同成立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保证金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第九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 方

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买受人(乙篇四: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 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

12、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篇五:最新试用买卖合同范本最新试用买卖合同范本以下是一篇最新试用买卖合同范本,文章展示了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试用合同,体现了买卖双方之间明确的协议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_ 甲方(出卖人):_ 乙方(买受人):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

13、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乙方认为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

14、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 买受人(乙方):_ 代表:_ _ 代表:_ _电话:_ _ 电话: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试用买卖合同(样式一)试用买卖合同(样式一)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第二条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第三条前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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