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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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价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价篇一:“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引 言 问题的引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 DB 模式)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以来,因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速发展以及本身特有的一些优势,已经引起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业内的密切关注。与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承包模式(Design-Bid-Build,以下简称 DBB 模式)相比,DB 模式具有单一职责、降低管理成本、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一系列优点。同时,国外对 DB 模式的研究与运用己经

2、非常成熟,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到现代的大规模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这一模式特有的优越性,促进了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DB 模式在境外的应用与发展情况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境外建筑市场,DB 模式无论在工程总量还是占总体建设市场的比例都经历了持续、高速的增长。(1)英国:据统计,19841991 年间,英国 DB 合同的市场份额由 5%增至 15%;20 世纪 90 年代初到中期,15%20%的工程采用 DB 模式。根据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和里丁大学的研究,截止到 1996 年,DB 模式在英国建筑市场的份额己达到 30。(2)美国: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在美国

3、,截止到 XX 年,DB 模式的项目市场份额已接近 40%,到 XX 年,DB 模式达到 45%,预计到 XX 年将达到 55%,DB模式将超过传统 DBB 模式占据主要的建筑市场(见图 l)。另据报道,美国排名前 400 位的建筑承包人利税值的三分之一来自 DB 合同。(3)日本: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日本目前有超过 60%的工程 采用 DB 模式,许多日本营造商社的承揽量中超过三分之一为 DB 总承包合同。(4)新加坡:1990 年初期,新加坡政府决定全面推行DB 模式。DB 模式在新加坡所有住宅工程中的占有率由 1992 年的 1%开始,稳步增加到 1998 年的 2

4、3%以上;在 1992XX 年间公共工程增长到 16%,私人工程增长到%。(5)中国香港特区:在香港建筑市场中 DB 模式合同比重大约不超过三成,且主要运用于政府工程建设中,而私人投资工程中对 DB 模式采用极少。DB 模式现已推广应用到了政府工程几乎每一种类型的项目中,包括医院、政府大楼、监狱、运动场等,近年来,一些需要并行作业采购方式与复杂施工专业的大型市政工程,也采用 DB 模式运作。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香港添马舰特区政府新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工程正是采用 DB 模式的一个典型项目。(6)中国台湾地区:1999 年在台湾实施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总承包制度, 使得 DB 模式在政府公共工程建设中得

5、到广泛的应用。目前每年在公共工程投资规模在 7000 亿元左右,包括高速公路、机场、购物中心、码头、垃圾焚化场等等,大部分都适合采用 DB 模式,台湾工程界认为岛内 87%的公共工程需要实施 DB 模式。DB 模式在国内的发展与应用情况早在 1984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的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 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

6、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同年 11 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 ,并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1997 年的 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以此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XX 年 2 月 13 日,建设部颁布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XX30 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XX 年 8月 1 日,建设部正式批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总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

7、工程总承包的规范体系。在实践方面,1982 年在勘察设计业中以化工系统的设计单位开展了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此后的二十多年中,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开展。近几年来,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纺织、电力、冶金等行业有较快的发展,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领域,发展步履迟缓。近年来,DB 模式在深圳逐步推行,政府与业界对 DB 模式的认知逐渐深入。从 XX 年始,深圳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率先开展了 DB 模式总承包的试点,深圳地铁一期罗湖站及口岸/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土建围护结构工程、地铁 3 号线分标段土建及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地铁 5 号线

8、土建及常规设备工程等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采相继用了 DB 总承包模式。随着 DB 模式在深圳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广泛推行,DB 模式在深圳的实践应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 DB 模式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方面,深圳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主要进行了计价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完成了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算编制规程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及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研究编制工作。篇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1.一般规定定义本合同下文所列词语及文字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均需按

9、下文所赋定义解释:合同“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雇主要求、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及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其他文件。“雇主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目标、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安排、支付计划等方面的说明,以及依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承包人建议”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或)施工基于发包人的要求,或承包人基于有利于工程的竣工和(或)工程价值提高而向发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依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各方和人员“发包人(雇主)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许

10、可的受让人。“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发包人根据第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如没有,发包人代表即为工程监理人。“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承包人根据第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发包人人员”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所有雇员,以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承包人人员”指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在工程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和其分包商的任何雇员) ,以及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分包商”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

11、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包括其继承人或经承包人许可的受让人。“其他承包人”指除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之外为发包人所雇用的,为工程某一部分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第三人”指除本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除非相关条款特别指明,否则第三人不包括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或经发包人聘请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人;也不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商或其代理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受承包人聘用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当事人。“工程监理人”指本合同中的设计监理人或施工监理人。“设计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对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进度和设

12、计成果质量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施工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或)质量保修阶段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含各种竣工试验、试运转)的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竣工试验”指依合同中规定,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在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如有) ,由承包人与发包人

13、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过程中向承包人颁发的,以证明工程已交接的书面证书。“竣工资料”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有)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并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如有)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如有) 。“工程竣工

14、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质量保修责任期”指承包人依专用条款约定对已竣工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间。“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款项与支付“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款,是承包人完成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有) 、试运行考核(如有)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等工作的全部价款。“费用”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

15、支出,但不包括利润。“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包括设计和施工的进度款。“质保金”指发包人依专用条款扣留的一定数量的合同价格。工程、资料和设备“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项目基础资料”指

16、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 、资料(气象、水文、地质) 、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施工设备”指为承包人所有的且不构成工程一部分的,为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施工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发包人设备(如有) 、以及构成或计划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或)其他任何物品。其他定义“方案设计” (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和设计监理人对该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 (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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