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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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购房合同起诉书解除购房合同起诉书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起诉状 1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XX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 ,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 61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XX 年 12 月 26 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 5 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 ,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 西、燕南路北瑞丰苑 2 单元 16 层 1602 号房屋一套。该房 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其中,被告应在 XX 年 12 月 26 日向原告支付

2、购房款元,剩余元购房款被告应在 XX 年 2 月 6 日向原告全部支付。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另行约定: “逾期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 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 合同签订后直至今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元, 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元的购房款。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 所请。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篇二:解除买卖合同诉状 篇一: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

3、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 96000 元,利 息人民币 元(截止 XX 年 月 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 失计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年 3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rjchXX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 2 吨 dw 萃取剂,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96000 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 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 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 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

4、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 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XX 年 3 月 21 日向被告支付了全 部货款并于 XX 年 3 月 29 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 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 采购合同 ,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 XX 年 5 月 23 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 XX 年 5 月 29 日退还货款, 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 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 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区

5、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20*年 月 日篇二: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 告: 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 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 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 XX 年 5 月 24 日、XX 年 7 月 20 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 ,并责令被告退还已 收的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X 年 7 月 16 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 46 寸液晶拼接屏 8 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 “46 寸液晶拼接屏”

6、 ,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 ,原告工 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XX 年 7 月 23 日原告收到被告 交付的 46 寸液晶拼接屏 4 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 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 寸液晶拼接屏” ,规格与型号 为“lti460aa04-v” ,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 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 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XX 年 8 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 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 XX 年 1 月 28 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 共计人民币

7、元(占两份合同总金额的%) ,但被告共计 仅开具了 50000 元的发票。余款 32250 元,因被告没有开 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不足 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 50000 小时相差悬殊。XX 年 11 月 21 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 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 签所示型号为 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 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 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 pd46n3 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 24000

8、元,而 pd46n2 液 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 8500 元。故此我们认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请求撤销 上述两份销售合同 ,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 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 分辨率,360w/单 元低功耗,50000 小时使用寿命) ,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 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 460aa04-v、价值 25000 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 交货时货物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 pd46n3。被告为了获得 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 签

9、(“pd46n2” ) ,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 物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 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 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 告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 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 售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 违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元的违约责任。如前所述, 被告应交付单价为 25000 元的货物

10、,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 仅 8500 元,交货不符部分的货款占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 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 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 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 通知时间的限制。 ”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拼接屏时故意掩盖 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物不符

11、合 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 质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 XX 年 11 月 21 日发现 被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 28 日函告被告,要求予 以说明,但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 约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 10 个工作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 原告于 XX 年 7 月 22 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定,分别支付了 元和 60000 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于 XX 年 8 月 1 日 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至今没有更 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XX 年 12 月 28 日)逾期交货已 达 515 天,故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

12、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此原告要 求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 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 总金额的%/每日*延期交付天数。 ”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交货 违约金元(=元*%/天*515 天) 。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 讼请求。 此致 苏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姑苏律 师事务所 吴晓 律师 XX 年 12 月 28 日

13、篇三: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 天津市 xxx 号,电话:xxx 被告: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xxx 地址:xxx 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xxxxx 商行的业主,被告长期从原告处采购 xxxxx 等货物。双方口头约定,货物的采购货款为月结形式, 每次原告以送货上门的方式给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出具其 自制的入库单为结算凭证。从 XX 年 6 月 1 日被告开始不按 约定向原告给付货款,至 XX 年 11 月 24 日原告停止向被告 供货时止,被告总计拖欠原告货款 xxxxx 元

14、。在此期间, 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支付货款事宜。XX 年 1 月 30 日被告 向原告支付前欠货款 XX 元后,又经原告多次催要协商,被 告的采购经理朱旭东才于 XX 年 x 月 x 日以被告名义出 具了欠原告货款的欠条一张。此后,原告凭此条不计其数 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过段时间偿还为借口推 辞。因原告系小本经营,又遇被告的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货款 xxxxxx 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被告方承担。拖欠高额货款行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 的正常经营活动。 无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照法律的规定提 起诉讼,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天津市

15、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x 月 x 日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起 诉 书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88 年 01 月 24 日出生 身 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69 年 08 月 10 日出生 身 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 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8 号 210 号楼 16 层 1908A 的房屋 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 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 XX00 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6、事实与理由: XX 年 7 月 25 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8 号 210 号楼 16 层 1908A 的房屋买卖合同 ,并于当日交付了 购房定金人民币 50000 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即 XX 年 8 月 25 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 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 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 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 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 偿人民币 XX00 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 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 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 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篇四:解除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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