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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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委托书行政处罚委托书篇一:行政处罚委托书行政处罚委托书一、委托行政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地址:青浦镇青松路 209 号 二、 委托组织:上海市青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青浦镇青昆路 165 号三、 托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 兽药管理条例XX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等 404 号令。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4、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四、托事项及权限:1、全权委托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每季度汇总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区农委备案;2、由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由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作

2、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上必须加盖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印章。实行在专用的处罚告知书上预先加盖区农委机关行政章由区农委登记编号。处罚决定书一件一章。3、涉及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可以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必须事先征得区农委同意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五、委托期限:自 XX 年 11 月 1 日至 XX 年 10 月 31 日。六、上海市青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范围内,以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二七年十一月六日篇二: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

3、法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受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为规范 (行政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 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法律依据名称)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委托单位) 委托 (受委托单位)按下列要求行使 行政执法权。一、委托执法范围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 (委托单位)的名义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一)行政检查权。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

4、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或个人有 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三、委托执法责任(一)委托单位责任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

5、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5、委托单位为受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二)受委托单位责任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4、主动接受委托单

6、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四、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 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委托

7、单位的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全权代表本单位前往你局就我单位某某案件涉嫌违法案件(下称本案)的调查和处理,其代理权限包括:1、接受本案的调查;2、就本案调查发表陈述和申辩;3、依法参加本案的听证;4、接受你局的有关通知、告知及批评教育等;5、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 听证通知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6、代表本单位就本案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等表示,或提出要求。 备注

8、:单位名称(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注:提交本委托书时随附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一份。 篇四:工商行政处罚 当事人 授权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签字 盖章) 签发日期: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以上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经分别核对,均与原件一致。 提 供 人:(签字 盖章)日期:篇五:行政执法委托书(样本)行政执法委托书(样本)委托机关:受托机关:一、委托事项(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2、协助城

9、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三、委托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五、受委托方的义务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

10、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六、法律责任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六: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编号:林委XX第 02 号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

11、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森林防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镇人民政府二、委托范围及权限: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毁坏的;3、违反林地的保护有关规定,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4、违反森林防火

12、规定,在林内或林缘吸烟、燃烧纸烛、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餐用火、鸣放鞭炮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等造成火灾隐患或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标志的;5、运输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规定林产品,无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输证或无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的;或所运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和运输起止地点与运输证件不符的;6、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批准引进、调运属于国家、市规定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经检疫的,或从疫区调运未经产地检疫和运达地复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7、违反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规定,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

13、加工木材的;未经批准,擅自收购木材的。三、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 20年 12 月 31 日止。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委托行政机关: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委托单位自存,一份报委托单位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篇七:行政处罚委托书(行政处罚- 委托书)综合法律门户站行政处罚委托书(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委托方:_ 受托方:_ 地 址:_ 地 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电 话:_ 电 话:_

14、委托依据:_ 委托权限:_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和监督受托方的行政执法行为;2负责受托方执法人员资质管理;3负责执法证件的颁发和管理。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以委托方的名义执法;2不得再委托;3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执法。受托方因委托权限内的执法行为,发生复议、引起诉讼和行政赔偿的,由委托方直接承担复议、应诉和赔偿的责任,并可以向受托方提出追偿。受托方因超越委托权限的执法行为,发生复议、引起诉讼和行政赔偿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委托方单位(印章)_ 受托方单位(印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来源: http:/ws/ 法

15、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篇八: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行政执法委托书编 号:XX 委托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18 条和怀政办函 67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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