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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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时营,一、立法背景 二、五项制度创新 三、质监部门重点领会和掌握的问题 四、当前我们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0章104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一、立法背景,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对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近几年

2、,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像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大头娃娃事件、毒火腿、毒粉丝以及问题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这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中国产品信誉产生连锁性的恶劣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

3、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2004年7月成立了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前后历时近5年时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经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 7次法律委员会审议,并面向全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万余条,最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二、五项制度创新,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 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

4、度 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 强化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国务院于200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确定的。这次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务院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此外,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

5、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现行监管体制相比,国务院新设了专门机构,增加了卫生部门的职责;削减了质监部门的职责;保留了工商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部分职责和食品药品部门职责互换。第一百零三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其中仅规定了291

6、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

7、披露出来,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要想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转变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这一条款意识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

8、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这是一个较大转变,也是一大制度创新。, 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了非食用物质所致,像生猪饲料加“瘦肉精”,牛奶加“三聚氰胺”,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同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

9、剂色变”。,食品安全法这次用大篇幅(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共6条)对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进行了规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一条款同时也说明,6月1日以后,蒙牛特仑苏中如果添加 OPM 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强化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在事后管理上,食品安全法不是简单加大处罚力度,而是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整整一章篇幅细致地规定了法规、报告、处理、公布

10、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求。而对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同主体所应承担的相关职责,食品安全法也有新突破。,例如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明星为不安全食品做广告也可能承担后续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市场开办单位、柜台出租人和展销会举办单位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也应当与违法生产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三、质监部门必须了解并把握的有关问题, 关于监管体制方面 关于风险监测和评估方

11、面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制度方面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方面, 关于保健食品方面 关于食品召回方面 关于食品检验方面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 关于监管体制方面一是在地方,已将监管责任明确给地方政府,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部门是地方政府,而不是卫生部门,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二是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风险监测和评估方面一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是质监部门应当在全系统执行的计划,各省制定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风险监测方

12、案是各地质监局应当在本地执行的实施方案。,二是质监系统对某些食品原料、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某些项目实施的检测属日常工作,与风险监测工作不同。,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一是关于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自6月1日起,地方标准化行政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质监部门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制度方面一是要求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

13、制度。,二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方面一是食品安全法中对标签的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执行。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的标签标识的规定,仍然有效。,二是产品质量法中对于标识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应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关于保健食品方面一是对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监管办法由食药部门制定。其生产、销售环节分别由食药局和工商局负责。二是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可以添加由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关于食品

14、召回方面一是规定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上市销售或已出口的食品。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规定,但是依据特别规定应当召回的,也必须依法召回。除此之外,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98号令)仍然适用。,二是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可以参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关于食品检验方面6月1日起,质监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要购买样品,且不得收取企业的检验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质监部门在执法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监

15、督管理方面一是县以上质监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二是县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一是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二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增加了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三是需要明确食品生

16、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应由质监部门实施处罚,不同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四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由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予以处罚。五是6月1日起各食品检验机构、协会等不得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食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四、当前我们应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各区市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市局还要制定全市的计划。 抓紧时间向同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包括买样费、检验费等,并保证6月1日钱得到落实。, 食品处要制定培训和宣贯食品安全法的方 案,保证6月1日前,大连市所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了解并掌握食品法的相关内容。 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小作坊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谢 谢,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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