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文书制作与范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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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卷宗文书制作及 存在的问题,第一章,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概述,行政处理类文书,第二章,第三章,受案类文书,第四章,调查类文书,目 录,第五章,其他经常使用的证明文书,第六章,卷宗装订顺序和电子案卷制作、上传,行政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体现和载体,公安行政执法涵盖的范围包括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禁毒等各个领域。本课件中的法律文书均是公安部2012年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配套使用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第一章、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概述,根据内容和作用不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可分为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审批类文书、笔录类文书、清单类文书; 常见的决

2、定类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强制隔离决定书等; 通知类文书:调取证据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笔录类文书: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辩认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清单类文书: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根据适用的执法环节不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可分为受案类文书、调查类、处理类、执行类、结案类文书;其中: 受案类: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移送案件通知书等; 调查类:询问笔录、检查证、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辩认、勘验、现场笔录等 处理类: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执行类文书: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代履行决定书、收

3、取保证金通知书等;结案类文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1、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制作及使用公安行政文书时必须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真实的反映案件情况; 2、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文书使用中涉及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制作态度要严肃、认真,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的法律含义和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时,必须掌握文书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掌握文书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程序,4、要符合文书制作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在书写格式、事项内容、办案人签名以及单位印章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不同

4、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使用文书的人员掌握文书的特点、遵守文书的制作规范,如果办案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文书的要求去制作,其所作出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就会被质疑,所办理的行政案件就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败诉。,5、立卷 的基本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多案一卷。(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且有一个办案单位办理,并制作一份决定书的。(2)、两个以上行政案件之间存在关联性,两案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的,如卖淫嫖娼,盗窃和收购赃物案等。(3)、多人多起案件中有部分或者全部案件系共同作案,且有一个办案单位办理的。如张三实施了一起盗窃,同时,他与李四、王五又共同实施了一

5、起诈骗,王五又于赵六共同实施了一起盗窃,上述三起案件,可以归为一卷。,对文字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原文后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应当译成汉语附在原文后面。抄件,翻译件应载明抄件制作人,译文制作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姓名。 卷内文书材料是用铅笔或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制作,但又不能重新制作的,为了长期保存,应将原件复印一份,将复印件放在原件之后,复印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来源。,在装订前要把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大头针等金属物去掉。 对于文书材料用纸过大的要进行折叠,过小的要进行裱帖,确保案卷装订后右齐和下齐。 案卷装订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 每卷

6、以不超过200页为宜,超过的,可分卷装订,并在案卷封面的相应位置注明案卷顺序号。,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1)、撤销案件,按行政案件的程序继续办理。(同案嫌疑人被移送起诉的不用撤案)(2)、整个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刑事卷宗无需分解,整体作为证据材料归入行政卷,并排列在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中的第一项,同时将撤销案件报告和决定书放入案件来源项。部分转行政的,行政案件单独立卷,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复印放入行政卷,注明原始文书材料的存放情况,侦查工作卷应单独成卷,不得归入行政卷。同案人员的判决书等结论性文书放入其他材料中。,第二章、行政处理类文书,行政处理类文书包括: 1、治安调

7、解协议书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6、责令 通知书 7、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9、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第三章、受案类文书,受案类文书包括:1、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2、受案回执3、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4、移送案件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进行接受、登记的文书。,第四章、

8、调查类文书,调查类文书包括1、传唤证;2、询问笔录;3、检查证; 4、勘验、检查、辩认、现场等笔录; 5、调取证据通知书;6、鉴定聘请书; 7、证据保全决定书;8、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第一次询问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均需要送达该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伤害案件办理细则的要求,在第一次询问伤害案件当事人时候(根据细则规定,对受害人送医院治疗的,应当24小时内赶到医院询问),同时应当将本告知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指案件的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证人无需送达),询问被侵害人,检查笔录是对整个检查过程和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检查笔录应当根据检查顺序写明检查的范围和发现的情况,对查获有与违法

9、行为有关的物品等物证的,应当记录其具体位置、形状和数量,对扣押的物品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全清单,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作等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现场照片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等照片,对于伤害案件,如果案发现场简单,现场不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没有遗留任何物品,根据细则要求,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但办案民警应当以录像、拍照和工作记录等形式客观的记录现场情况,说明未勘验的理由,并附卷,证据保全清单一项一格,中间不能有空格,填写完后,将空格处画斜线,空格不够的可以续页。,第五章、其他经常使

10、用的证明文书,其他经常使用的证明文书包括:1、到案经过;2、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执行类文书如行政拘留执行回执;4、审批表,一、办案单位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违法行为人户籍证明时,应由经办人签名,同时出具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二、办案单位使用从公安网上下载的人口信息时,应同时使用电话查询记录,以核实被查询人的身份、是否为负案在逃人员及其的违法犯罪记录。 三、对被侵害人、证人的户籍证明也要调取。,前科证明主要是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刑事判决定书等文书。 使用电话查询记录的应当注意 一、 电话查询记录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核实被查询人的身份、查询其违法犯罪情

11、况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二、 办案单位使用从公安网上下载的人口信息时,应同时使用电话查询记录,以核实被查询人的身份、是否为负案在逃人员及其的违法犯罪记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经常出现的问题:1、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填写;2、投送人和经办人不签名;3、拘留期限的起止时间填错(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鉴定意见需要在公安机关收到后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老程序是告知鉴定结

12、论即可)。 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送达被侵害人。,需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传唤证、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收缴/追缴物品清单等需要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文书、均需要制作呈请XX审批表。,各级审批意见,承办人、法制员、单位(单位领导)、审核单位(法制部门)、领导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需签名。(该审批表没有设置法制员签名的地方,法制员可在承办人意见后边签自己的具体意见),案卷名称的规范填写方式:时间+违法行为人+案由,如果有多名违法行为人,可以填写三名主要违法行为人名称,其他人以等替代,是指受理案件时间至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的时间,卷内文书目录的责任者、文号

13、、标题、日期、页号应认真填写。责任者是指制作法律文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文书材料有印章的,责任者是加盖印章的单位名称,文书材料没有印章的,其责任者是制作人,询问笔录的责任人是询问人和记录人。 空白项应划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直接调取的书证没有记录调取的时间、地点、没有书证提供人签字。现场勘验、检查中调取的书证没有在勘验、检查笔录中记明。 2、书证的复印件,没有记录书证复印的情况及与 原件是否一致的说明,没有记录原件的存放地点。 3、直接调取的物证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和清单。 4、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没有在右上角注明于何年何月何日收到,并由收到民警签名,同时由提供人签名确认。 5、越权管辖的。,

14、6、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导致案件不能处理。(形成的信访案件,基本上每个案件都存在这类问题。) 7、同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量罚显失公正的。 8、对吸毒成瘾人员未办理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解毒的。 9、适用案由错误的。 10、笔录、呈请报告简单复制粘贴的。 11、办理案件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赌具、赌资、吸毒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未依法收缴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未依法追缴的。,12、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卷内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撤销案件决定书。 13、卷宗装订不规范的。 14、不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办案的。(警官证附卷)。,第六章、卷宗

15、装订顺序和电子案卷制作、上传,我省的行政案件装订顺序和公安部装订顺序略有不同,省厅装订顺序将行政处罚卷分为正卷和副卷,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种类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公安部行政案件装订顺序是将处理结果类文书装订在卷宗首页,然后受案情况类、案件调查类等,电子卷宗制作和上传,高 拍 仪 界 面,点击扫描-输入大小,调整图片像素大小,根据电子卷宗要求,上传的图片为800X600,点击扫描-图片格式,设置图片格式为 JPG格式,点击扫描-图片大小-自定义,设置拍摄的图片范围,点击新建文件夹,建立图片存放的位置,图片自动保存在新建立的文件

16、夹内,点击扫描图片,拍摄图片,电子卷宗上传到办案系统,进入省市一体化警务综合平台,选择需要上传的案件,点击案件 办理进入 案件,案件办理界面,点击卷宗 上传,选择本地图 片上传,点击上传,弹出 选择文件界面,选择图片所在的 文件夹选择图片,制作上传电子卷容易出现的问题,1、上传的图片过大,或者无法上传到办案系统上;原因是在设置图片大小时候,未将输出的分辨率调整至800X600;根据省厅要求,上传到办案系统的图片不得大于200k,如果大于200k则上传不上; 2、上传的图片颠倒,出现的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使用高拍仪拍出图片后,没有再确认拍摄的图片是否摆正,如果图片颠倒应及时调整后再上传办案系统;,3、上传的电子案卷不完整,未将所有的卷宗上传到办案系统;根据省厅要求,办理案件所有的文书均在系统中生成,因此在系统上有的文书, 同在在电子卷中也要上传;有的上传顺序混乱、刑事案件上传未按规定分三卷上传。行政案卷未上传处罚后的行政处罚审批表、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刑事案件没有随着办案进程的变化及时上传后续的卷宗材料,致使案件材料上传不完整。4、上传的电子案卷没有按照省厅的卷宗装订顺序排列,根据省厅要求,上传的电子卷应当和纸质卷宗一致,上传的顺序,电子卷的制作均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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