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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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公证公证篇一:如何进行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试论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实务民间借贷在我国一直受到很多人的推崇,有着广泛的市场,但民间借贷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对民间借贷一直严格控制。XX 年以后,国家逐渐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开始对民间借贷鼓励、引导和扶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使民间信贷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而伴随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多,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上。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使得我们在民间借贷的公证实务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就此问题和我多年接触民间信贷公证经验谈谈个人在实务中的一些做

2、法和想法,与广大同行共同探究。 一、 民间借贷合同定义、法律特征(一)民间借贷合同定义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出借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基于合法目的、在未与国家法律政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特定主体之间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约定双方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借贷合同”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的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借贷产生的抵押生效。我国民间合法的借贷主要有三种形式:通过中间人借贷(如担保公司) 、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 、典当。我们在公

3、证实务中办理的借款合同大部分是出于盈利为目的,由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具备依法强制执行性,这种合同对我们审查合同的严格性要求交高。要求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强制执行整个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法律素养和办证原则极高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过失和懈怠。(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只有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办理公证。民间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否则,公证员无法审查,不能办理公证。 关于办理民间贷款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民间贷款合同经公证后,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包括利息)时,公证处可以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 1篇二: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

4、贷合同公证的意见(1992 年 8 月 12 日)司发通19920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款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公民之间、公民与

5、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篇三

6、:民间借款合同公证上公证:https:/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应向出借方住所地或借款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如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应向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一)填写借款合同申请表(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出借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民间借款合同文本;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借款方应当

7、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3、有担保方,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上公证:https:/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

8、本及其担保能力证明;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共有人是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4、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篇四:公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人民币(小写):.00 元整;二、借款利

9、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四、借款期限: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 30%计算。六、担保条款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2、

10、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七、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八、承诺保证条款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

11、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九、违约责任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

12、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 30%计算。十、 公证条款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

13、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

14、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甲 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月 日篇五:论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试论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实务民间借贷在我国一直受到很多人的推崇,有着广泛的市场,但民间借贷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对民间借贷

15、一直严格控制。XX 年以后,国家逐渐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开始对民间借贷鼓励、引导和扶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使民间信贷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而伴随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多,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上。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使得我们在民间借贷的公证实务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就此问题和我多年接触民间信贷公证经验谈谈个人在实务中的一些做法和想法,与广大同行共同探究。 一、 民间借贷合同定义、法律特征(一)民间借贷合同定义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出借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基于合法目的、在未与国家

16、法律政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特定主体之间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约定双方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借贷合同”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的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借贷产生的抵押生效。我国民间合法的借贷主要有三种形式:通过中间人借贷(如担保公司) 、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 、典当。我们在公证实务中办理的借款合同大部分是出于盈利为目的,由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具备依法强制执行性,这种合同对我们审查合同的严格性要求交高。要求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强制执行整个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法律素养和办证原则极高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过失和懈怠。(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只有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办理公证。民间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否则,公证员无法审查,不能办理公证。 关于办理民间贷款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民间贷款合同经公证后,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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