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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与乡村委会与乡( (镇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样式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样式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 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 理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根据中共*县纪委*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 施意见 (*纪发 XX4 号)文件精神,将集体“三资”管理 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
2、方所辖村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 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 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 批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有权要 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公开 表,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三资”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
3、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 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 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 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 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 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 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集体“三资”公开表在规定时 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未经 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
4、方提供的公开表。 6.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 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 。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 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对甲方资产、资源统一管理权,有权向乡政 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 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 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 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
5、意归并或拆 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 贪污、挪用甲方的“三资” ,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 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 “谁拥有,谁使用” ,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 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 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 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 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 资源台 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
6、估;指导甲方对 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 标,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 经济合同) ,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 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 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 协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纪委备查 一份
7、。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篇二: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XX) XXX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工 作 制 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长期 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 集体财产收入、上级拨入资金等。 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镇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 务。 3、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如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款等, 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相关联及时 交由代理会计记账。 4、
8、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须向镇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必须写明事由、金额、 用途以及偿还途径。如涉及建设项目的还必须附项目预算 书。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如为大额资金借贷 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借入的款 项为现金时,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全额交存银行账户。缴款 单交代理会计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支出实行“三审会签”制度,必须由支部书 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 2、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镇农村“三 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核销审批专用章” , 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
9、一般在控制在 3000 元以下。 3、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 元以下小额开支由 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 元开支由两 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 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 4、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 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 其他支出单据抵顶。 5、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严禁行政性招待 费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 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 2、村集体经济
10、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 台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 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资产、 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 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 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用 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经营或者使用集体 资产、资源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按照合 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 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镇农村“三资”委托
11、代理服务 中心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 其内部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承包(租赁)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招标投标 的,应当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 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订立,要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镇 司法所和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 定条款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村助理会计应将 所拟定的合同文本交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审核后,双方当事人方可签字盖章。经济合同订立后,应 将合同报送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
12、档一份。 3、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的经济 合同管理工作。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村级各类合同 书、调整变更合同协议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年度合 同兑现资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各类合同档案 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以便查阅。 4、镇、村两级都应建立健全各类经济合同档案,并建 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 失和毁损。 五、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 其内部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承包(租赁) 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先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 形成初步方案后报经包片领导
13、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审核把关。 2、包片领导和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 村级的请示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依照政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 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镇农 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对初步方 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招标投标方案,要在党员和村 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后立项。 3、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重要经济事项的招标、投 标工作的组织者;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 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者。 4、招标项目的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 制定小组。招标应当采用公开
14、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 贴告示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 5 天向社会公布。 5、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 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与村委会 签订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所签合同 须经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 六、审计制度 1、审计组织。由镇党委、政府组成专门的审计小组, 必要时邀请县有关部门参与审计。 2、审计类别
15、。包括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 专项审计。 3、审计内容。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收支票据 和手续。 4、审计程序。审计前提前一天封存所有账册单据,结 清帐目。审计过程中要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全程监督, 审计 结束后,形成审计结果报告书 ,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作出 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如实向村民公开。 5、审计要求。做到三个查清,即查清现金账款是否相 符,有无贪污挤占,挪用问题;查清村干部的报酬是否正 当合理,有无虚报冒领,索取报酬问题;查清财务票据是 否规范齐全,各类收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6、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助理会计管理
16、制度 1、各村只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需持有农村会 计上岗证 ,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名推荐,镇委 托代理服务中心考核,县农牧局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 2、助理会计必须接受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 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 作。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解聘: (1)收入未如实如期上解或坐支的; 篇三: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资料汇编 XXX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资 料 汇 编 XXX 财政所 XX 年 4 月 XXX 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委托代理的村 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1、定期(每月一次)审核、结报财会账目,负责所辖 村“三资”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财务收 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 拒绝办理; 2、记账、编报、公布各村“三资”运行情况; 3、及时收集、汇总、编报各村的各类报表资料,及时 提供会计信息资料,为村经营决策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4、接受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