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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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才易才, ,签合同签合同篇一:员工劳动合同(易才签订要求)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派 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书 杭州智联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 不填写 甲方: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B 座1505 室 邮编: 传真: 010- 电话: 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

2、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第一章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至 XX 年 4 月 30 日止。试用期 3 个月(请以以上内容为准,不能超过派遣合同签订时间) 。如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个月。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至:由客户负责人填写(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乙

3、方在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三年。派遣期限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派遣期限,或依据用工单位的通知。如续延的派遣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动续延至派遣期限届满。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三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乙方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甲方有权将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约定相应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变更后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另行通知。第四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甲方可以将乙方撤回,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 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

4、期内重新将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第三章 第五条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第六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或特殊工时) 。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乙方加班应取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第四章 第七条(一)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乙方的工资元,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乙方工资也可以由有关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

5、在工资单中明确罗列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二)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准。乙方理解并接受无工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无工作状态,但乙方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被撤回由甲方安排待岗。(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80%。劳动报酬第五章第八条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甲方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

6、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第十条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第十一条 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第六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

7、誉和利益。 乙方须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用工单位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如乙方与用工单位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乙方应严格遵守。第十四条 乙方应: (一) (二)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国家要求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三) (四)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乙方如

8、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协议,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到甲方处备案,甲方保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五)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六)乙方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用工单位解聘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及用工单位也无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七) (八)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乙方离开用工单位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九) 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

9、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十)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用工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十一)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用工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劳务用工单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十二) 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十三) 应当在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用工单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第七章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解除与甲方的派遣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并履行本合同;(三

11、)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 2 天(含 2 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一)

12、 (二)篇二:公司要求签合同,员工不愿意张女士在某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 80 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 1000 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和其他的法律责任。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 XX 年 11 月底,全公司仍然有 2/3 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应

13、付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不签合同,明年可能要被处罚;强制要求签合同呢,又可能让一部分工人流失。 ”张女士说,不少工人不愿签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现在需要缝纫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们选择空间大。如果有合同约束,缝纫工流动就没有那么自由了。那么,对于这种公司要求签合同而员工却不愿意的情况,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蓝白劳动关系专家陆胤就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企业的 HR 朋友有所帮助。 根据 XX 年全国人大组织的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执法大检查的结果,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 60%,这成为许多劳动纠纷的源头。为解决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中华

14、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该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特意做出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上述规定都只是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却未对用人单位要求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

15、意签的情形作出明确规范和限制,那么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对此现象正在研究并加以规范,比如规定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公司员工不肯签合同的原因是认为自己择业空间大,有合同约束的话流动就没有那么自由了,这是对劳动法的不了解所造成的错误认识。其实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劳动者解除合同作了很宽松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16、,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如果没有依法约定服务期,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用人单位应当首先从消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疑虑着手。通过宣传、教育,培育员工的契约意识,使其认识到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劳动者而言;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而如果员工通过宣传、教育仍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方面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把合同文本送达给员工;如果在一个月内员工依然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用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以免令自己陷入用工后第二个月开始的违法用工状态。篇三:合同续签协议书范本合同续签协议书甲方:北京新洋合力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欣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意达昌荣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XX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原补充医疗服务合同续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原合同续签至 XX 年 5 月 31 日。在本协议期满前 35 日,由双方总部协商达成续签协议。二、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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