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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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书面劳动合同无书面劳动合同篇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2、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月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3、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接触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 。 。 。 。 。 。 。 。 。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篇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基础上。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工资。劳动者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但该权利的实现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律也有所规定。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自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给予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并规定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可见,双倍工资最高赔偿期限为11 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不但要给付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并且此时就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虽然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偏向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方面,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

6、)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有权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再提请仲裁的,经仲裁机构受理后审查,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依法予以驳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

7、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实务上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而非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故不得依据仲裁法中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类案件特殊起算点即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计算仲裁时效。目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以两种计算方式为主,一种是从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或未订立书面合同满一年的次日起算,另一种则是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独立计算时效。因此,劳动者最好在应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年以内主张双倍工资。(二)要证明存在劳动关

8、系: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对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下列凭证作为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2.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3. 业务单证、客户资料;4. 考勤卡;5. 社保缴费记录;6. 与用人单位的电子邮件记录等。三、 计算双倍工资数额的基准: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的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费)以及

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在计算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不得将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排除在外。案例一则:劳动者在 XX 年 3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工资为 2500 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者于 XX 年 5 月 31 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于 6 月 2 日办理交接完毕后离职。该公司向劳动者发放 3 月工资 2500 元;4 月工资 3000 元,其中含 500 元加班费;5 月工资 2500 元;6 月按每月工作日计算劳动者的日均工资,一共工作两日,工资共计 239 元。如果,劳动者想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为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建议该劳动者在 XX 年 4 月前提起仲裁

10、。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XX 年 4 月至 6 月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即 3000+2500+239 共计 5739 元。篇三: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 如何确定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

11、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

12、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6 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这里的“同工同酬” ,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相关案例:黄女士经朋友介绍,于 XX 年 4 月受聘于某加工公司,任销售经

13、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黄女士认为,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其月底薪5000 元。而公司认为,黄女士月底薪为 XX 元,之后按销售业绩提成,每月以现金结算。工作一个月后,公司支付了黄女士第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始,开始拖欠工资。至 XX 年8 月,黄女士离开了该公司,并提出按月薪 5000 元来结算余下月份的工资。公司认为黄女士在工作期间,没有为公司创造业绩,只能按照 XX 元底薪支付拖欠的工资。由于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进行具体的约定,且第一个月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故对确定工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那么,如何处理此争议呢某加工公司理应依照上述法理,在与黄女士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14、同导致工资不明确时,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黄女士的月工资标准。 、来源:http:/laodongfa/gongzifuli/篇四: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王是上海某公司(以

15、下简称该公司)的一名财务,于 XX 年 6 月 5 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XX 年 4 月 9 日,该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该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 3000 元工资调整为 2800 元,小王不同意 2800 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该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

16、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公司支付XX 年 7 月 5 日至 XX 年 4 月 9 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律师解析】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 ,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本案中,小王是在 07 年 6 月 5 日进入该公司工作的,此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是否意味着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07 年 7 月5 日)开始该公司要向小王支付两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是在 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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