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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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施工合同,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篇一:实行 XX 版施工合同后,如何认定及应对不可抗 力 实行 XX 版施工合同后,如何认定及应对不可抗力 摘要; 目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XX- 0201) (以下简称XX 示范文本 )已经实施, XX 示范文 本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 0201) (以下简称1999 示范文本 )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 订,与1999 示范文本相比, XX 示范文本基本架构 保持不变,修订了部分细节要点, XX 示范文本使修订部 分更加符合市场行为要求,更加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本文 就对修订部分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应对措施做些

2、具体分析,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对施工企业能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作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施工企业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 损失。 关键词: XX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不可抗力 索赔 一、明确概念、注意区别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不可抗力,要准确把握不可抗力, 首先要明白XX 示范文本定义的不可抗力之外的两类事 件,这两类事件分别为不利物质条件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 件,这两类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 XX 示范文本的款规定,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 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 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 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XX

3、示范文本的款规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 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 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 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XX 示范文本的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 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 其他情形。 注意了:在1999 示范文本中是把异常恶劣的气 候条件定义为不可抗力的范围的,那具体什么是异常恶劣 的气候条件呢?XX 示范文本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

4、, 具体应包括风、雪、雨雹、沙尘暴等,很多气候条件,除 非合同专用条款明确规定,一概确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 件,如:特别重大、非季节性、极为罕见等词修饰的气候 条件都定义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二、责任分担、明确划分 XX 示范文本的款规定,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 篇二: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与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在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与工程价款的 确定方式密切相关,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 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 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与工程 定额取定费用的界

5、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与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 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 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 10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 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

6、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 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 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 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 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由此计算因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

7、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 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 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 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在 XX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 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 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 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8、。综合式是 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建设部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是以综合式确定不可抗力的,条款:不可抗力包括战争、 动乱、空中飞行物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 震等自然灾害。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个条款出于疏忽,往往不 再列举其他因素,或者是因为不能准确的区分通用条款中 的不可抗力范围与定额费用中的界限而不再深究。鉴于此, 本文将根据工程量消耗定额中的费用内容与不可抗力范围 在确定界限的基础上以列举式来确定不可抗力因素,便于 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工程定额中的费用(以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 量定额为依据)其中有一

9、项费用涉及与不可抗力的界定: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护工程 质量,采取的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 降 低和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雨季排除雨水 增加的费用及冬季为保证砼浇筑质量增加的早强剂、防冻 剂等费用。 这部分费用在定额费用中要求是包干使用,包干使 用的前提是本年度降水量是正常年度的平均水平,例如山 东省年平均气温 1114 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 5001100 毫米,呈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就 是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综合测算后取定的,如果某年度平 均气温低于平均正常气温或者是某年度平均降水量高于 1100 毫米,从客观上讲,年度的包干

10、费用应该是不够的。 但是,这其中又存在一个这样的问题,很多工程施工期限 比较短,三个月或者五个月,而施工期间恰恰在雨季,而 本年度雨水又较为丰沛且分布按季节分布不均衡(夏季雨 水多而冬季降水量小) ,这样的工程在施工排水及雨季保护 措施的投入比较大,如果施工企业自己意识不到这一点, 仅仅停留在此类费用年度包干使用的意识上(年度包干使 用对施工期限比较长、跨年度施工的项目是相对合理的) , 而不是考虑项目具体的施工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从不可抗 力的界定上约定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对施工企业来 说是不公平的。 例如:某地下管沟项目,其施工工期为 5 月 2 日7 月 17 日,施工期间恰逢雨季,当

11、天开挖成形的管沟来不及 下管敷设,夜间一场大雨,造成管沟塌方,同时该项目处 在城市的低洼地段,雨水自然流入管沟,积水严重,不得 不重新挖除淤泥、排除积水,加上由于雨水渗入造成地表 土松软,挖掘机不能在沟面施工,只能进入沟内作业,也 增加了坡度和工作面,大大增加了工作量。施工企业将此 造成的损失上报业主后,业主的答复是:已经在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内,年度内包干使用,不得调整。因为合同订立 时的疏忽,没有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此类费用的计算方 法,施工企业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里,不是说业主 无理或者说业主对此类费用的理解、把握不到位,而施工 企业自身在合同订立时没有细究索赔费用范围也是造成损 失的

12、重要原因。 明确了跟定额费用的界限如冬雨季施工费用的包干 内容等,我们就可以就除此之外的不可抗力内容进行约定, 并约定计算方法。为了便于明确计算索赔,我们建议使用 列举法确定不可抗力内容,其成为不可抗力的前提是该事 件的发生从实质影响了工程施工,并给施工方(或双方) 造成了损失。: 1、 自然现象: (1)、天气现象:风、雨、雪、冰雹、大雾、冰冻、 高温等恶劣气候 (2)、水文地质: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山体滑坡、 泥石流、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或文物、 松软地基、地下径流等 (3)、天文现象:不明飞行物坠落、太阳磁爆、日食 等 (4)、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自然现象 2、社会现象:

13、 (1)、政府行为类:政府部门禁令(譬如废除废止某 类材料的使用或禁止进口、出口等) 、战争、政府新颁法律 或规范等; (2)、民间或自然爆发类:游行示威、罢工、火灾、 爆炸、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 在合同履行中界定不可抗力时还要就不可抗力事件 进行细致的讨论,是否该事件从实质上对影响了合同履行, 对工程进展造成了实施困难并形成了损失(双方或单方) 。 例如: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塔式起重机在遇有雨、 雪、雾及风速超过/S 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风力为 6 级时,风速为/S,也就是说 6 级风不得进行安装 和拆卸作业,同时在操作使用中明确规定:当风力超过 6 级时停止使用。这些安

14、全操作规程如果遇到连续的恶劣气 候影响,将会对工程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损失,包括:影响 工期、人员机械停滞窝工等。 同时,同一事件可能对某类合同来说是不可抗力,而 对另一类合同却可能不是不可抗力,或者说通过调整合同 内容的实施顺序可以弥补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情 况很多。 例如:大雾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封闭,承运人不能在 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大雾在运 输合同中应当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大雾事件可能对建 设合同影响较小,例如对材料运输上有影响,可能影响工 期,但施工企业可以调整施工工序弥补对此造成的轻微影 响,因此不把此作为不可抗力事件。 再譬如络黑客事件,对电信及通来说,因为

15、黑客造 成了络断开或者不能解析路由,造成托管的站不能访问等 等,是不可抗力,同样的事件对运输合同来说却不是不可 抗力。 合同条款中(包括红皮书 FIDIC 条款)中的双方在 责任承担上并不是对等的,甲方权力大、责任小,而乙方 权力小、责任大。作为施工方应在合同签订时,考虑周全, 维护好自己的合理利益。 上面例子中提到的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操作规 程问题,尤其在年平均风力较大的地区,在这样的问题尤 其要关注,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6 级以上大风天气, 每周累计超过 8 小时(工作时间) ,应工期顺延并计算窝工 损失。 由于此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和影响的复杂 性,现实操作是:在这个问题

16、的解决往往是采取是双方从 道义出发,进行补偿和不予补偿,补偿与否往往决定于某 个人或团体对此类事件的认识。如果此类事件影响小还可 以商榷,如果影响大而双方而又不能达成共识,这样就需 要有权威部门进行认定。 在国际贸易合同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其证明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证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 际商会)组织应中外申请人的申请而就国际经济贸易合同 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专用证明文件。 而在国内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由谁出具证明, 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儿,我们认为:应到由负责具体管 理此类事件的政府部门或具有学术权威的部门来出具,或 者相互关联的部门联合出具。 例如:洪水爆发,如果施工项目在水上或水下,可 以由某河道管理部门出具; 罢工行为可以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出具; 大范围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应当应由卫生管理部 门会同在这一疾病流行中采取禁令的政府部门(例如:公 安机关)联合出具。例如在 XX 年非典流行期间,限制人员 流动或道路通行以及道路通行设置检查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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