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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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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委托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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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委托书打假委托书篇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广州超香霸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 男,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同志,为我司猫头洗衣粉打假业务经办人,被委托人权限为: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涉嫌侵犯猫头商标专用权的洗衣粉产品进行真伪鉴定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签发日期: 年月日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篇二:委托协议@打假维权打假维权合同编号[ 号]委 托 协 议委 托 方 (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广州帐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之共同遵守:一、调查的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调查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 年___月___日至年__月___ 日止。

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需延期的,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三、提供线索:为方便乙方调查,甲方应真实的提供有关具体线索或大致线索以及相关材料,并随时配合乙方 (甲方提供的线索资料附后)四、收费:1、调查取证费用: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应付乙方前期的调查费用总计元整付款方式:此协议签订之日起首付款 元整;乙方查出造假点和仓库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_______________元整2、劳务报酬:后期的执法查封工作,由乙方负责联合执法部门完成,以执法部门查封确定的造假数量和实际价值为基础,以执法部门出具的执法文书为依据来计算劳务报酬,由甲方按执法文书标的的_________%或支付_____________元费用作为乙方后期的打假维权劳务报酬3、索赔:由甲方自行负责如甲方委托乙方索赔,则乙方负责向侵权者进行索赔,乙方按索赔成功金额的_____%收取索赔服务费4、外地费用:如乙方在广州市以外地区查出假冒产品的造假点及仓库并经甲方确认的,则甲方应在原调查取证总费用的基础上另报销乙方花费的差旅费、办案费、人力费等。

(乙方出广州市外调查需事先获甲方同意,报销的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如因乙方的能力原因或乙方的失职导致不能完成甲方工作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时还应承担甲方损失责任;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因调查难度的确很大,有证据证明乙方在尽职尽责却无法完成工作的,则乙方退还甲方首付款;但恳请甲方考虑适当补助乙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花费的差旅费、办案费、人力费、资料查询费等成本费用,乙方收取甲方补助款时,同时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并提供相应的调查结果资料五、调查资料的使用约定:乙方是本着合法维护甲方权益的目的进行调查取证的因 此,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调查资料也只能用于甲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之用,如果用于非法的目的和行为,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身承担六、调查进度及沟通:乙方在调查期限内,保证每隔2—3 天向甲方汇报一次调查情况 及进度,并随时保持沟通,以利于甲方方便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七、保密约定: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制定周详可行的调查计划和方案并组织专业的调查人员进行操作,乙方严格为甲方保密,查证结束后,将与甲方相关的一切资料文件和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以及相应查证资料全部交予甲方,对资料的保密性和查证结果的真实性以及职业道德性,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确保乙方的安全等,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身份及打假过程中的一切细节,否则因甲方的泄露因素而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八、税票约定:乙方收取费用须同时向甲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开具的税票不含税费,8%的税率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九、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 方:乙 方:广州帐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签 字(盖章): 签字 (盖章):联系: 联系:400-992XX年月日 篇三:61 委托代理协议-打假维权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以下称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孙明波受委托人(以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因各地市场上出现大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与甲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产品,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开展打假维权工作的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乙方具备维权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打假维权服务,其主要工作为:1、代理甲方向各地工商、技监、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出具侵权查处举报材料;2、调查、收集侵权产品信息,及相关民事诉讼所需的侵权证据;3、开展侵权举报行动,配合各地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产品,制止侵权行为;4、与打击、制止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协调、沟通事宜二、甲方授予乙方工作人员的具体代理权限为并仅为:1、根据甲方提供的模版,代为出具各类维权打假举报材料;2、代为收集侵权产品信息;3、代为协调沟通、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行政执法、司法部门采取维权行动;4、代为鉴定侵权产品,出具鉴定证明文件;5、其他经甲方同意并明确授予的事项三、乙方及乙方上述工作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及甲方具体要求认真负责地向甲方提供维权打假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过程中应谨慎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在开展维权打假行动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乙方及乙方人员在代理甲方开展打假维权行动过程中的具体权限、工作标准、职责、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除执行本协议相关要求外,详见甲方另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

四、甲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工作人员介绍区域营销公司、驻外机构市场侵权产品经销情况,提供所有有关侵权产品的证明材料,并对乙方开展维权打假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收到甲方维权打假工作任务后三日内,需制定维权行动方案,并根据甲方指示派员赴侵权产品生产、销售地进行处理五、 报酬及报酬支付方式、时间:就乙方提供的打假维权代理服务,甲方依照如下标准选择确定报酬形式: 维权代理报酬=乙方提供的工商、技监、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侵权产品查处总数量*甲方经销同型号产品开票价格*10%;以上维权报酬由甲方每季度届满后 30 日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工商、技监等政府执法部门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汇总确定后予以支付完毕以上维权报酬已包括了乙方因受托开展维权打假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食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六、如乙方拒不履行甲方维权打假指示安排,或逾期执行甲方维权打假任务连续三次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保证维权打假人员不少于五人,增加不限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二 OO 年 月 日止;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篇四:执法打假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度根据国家质监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打架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的要求,为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队、所负责人是本区域打假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认真履行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义务,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要组织听证三、公开办案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查、审批权诗句法制科、县区局法制股对所办案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确保所办案件准确、规范四、严格执行省局规定的办案“三分离”规定,严防办案的随意性,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和领导审批程序,保证办案质量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六、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越权设定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执收执罚规定七、认真依法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当年案件办结率达95%以上八、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案件集体审议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稽查大队成立案件审理小组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小组” )负责对稽查大队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第三条 案审小组审理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审理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人召集对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 1000 元以上或属于听证、移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和案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集体审议,并将审议加过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 5000 元-10000元(具体金额由各质监局酌定)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局分管领导和案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集体审议;对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 1000 元-5000 元(具体金额由各质监局酌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由案审小组三人以上成员参加集体审议;对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 1000 元以下的案件,由各稽查大队审议决定;对给予行政相对人 1000 元以下的案件,由各稽查大队审议决定,并报分局领导同意案审小组应当做好案件登记和审理记录工作第四条 案审小组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或按国务院 310 号令应当移送的,应按规定期限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由案件承办机构补正或者纠正。

第五条 案审小组应当将上述处理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其中依法属于听证范围的,同事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记录在案第六条 案审小组应当在 2 日内将审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七条 案审小组负责督促案件承办机构对案件进行整理归档,上报备案行政案件听证制度第一条 微确保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听证的权利,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行政执法办理的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进行陈述和质证活动,由案审委办公室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条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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