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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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

2、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文/丁达鹏律师)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 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

4、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

5、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 “挂靠”导致合同无效。3、无效合同后果的承担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给与了不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 2 条规定,即使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就是说,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

6、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约定的工程价款。从法的效力来讲, 合同法要高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判决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

7、款的行为,因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得不到支持。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篇二:主体施工合同主体施工合同甲方:某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某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及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价格:乙方完成甲方提供图纸的全部内容,包干价为 xx

8、xx 万元。5、乙方承包方式:除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别说明外,本工程乙方均为包工不包料。6、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是所属主体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主体结构的预埋构件,乙方只负责土建部分的主体结构、砌体、浇筑、安装,按设计图纸,以设计变更和绘审图纸纪要中变更而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评定质量达到合格。二、承包工作内容和范围:1、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内容:是主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结构变更和图纸绘审纪要对图纸结构中的变更等工程结构的有关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及现行建筑法强制性条例要求的施工规范而进行施工。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木模板、木条、顶木条、以预制块模具进行

9、加工、制作、成品和安装构筑。如:水平木、门窗砼梁预制等其它构造,自行负责,同时负责材料运输以及楼层材料垂直运输。甲方在建筑物周围 50 米内堆放的建筑材料,乙方运作施送,每天淋砖、浇水养护各分部分项的现浇的砼,每天收工下班时要对机械清洗和保养,小型五金工具乙方自备(如锣丝批、扳手胶钳等) 。3、乙方承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以塔吊为主。4、在施工中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施工中要符合和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以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施工。5、甲方为包工程主要材料和施工用水用电费用。6、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施工。 (设计变更涉及到增减工程量达

10、100 元以上和另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变更前未施工的不给予签证) 。7、质量要求:模板、钢筋、砼、砖砌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XX 验收达到合格等级。8、材料使用: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材料员、工长一起对材料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接收手续。乙方所需工程材料,由甲方材料员根据工长提供的“定额领料单”发放给乙方队组。乙方应按工程需要使用,不准浪费。钢筋损耗率(钢筋损耗量工长配料单钢筋用料)控制在以内,损耗超指标的,超出部分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甲方 50的损失。损耗率控制在以内的,节约部分甲方按进货价减去实际卖出单价(即钢筋头单价)后的差价奖励 15给乙方。乙方

11、浪费造成材料超额使用的,对超额部分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给甲方。9、其他:包括配合其他工种施工,配合试验员和各种材料取样试验,现场材料的清理归堆,承包范围内的运输道搭拆。定位放线:甲方负责基础定位放线、控制放线及验线工作,乙方配合。基础以上由乙方放轴线、墙线和柱线,甲方检查。10、主体清理验收,符合主体验收要求。11、乙方在施工中所污染及所用的场地、工具、机械应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应清理干净并分类堆放,保持清洁。12、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中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三、工程价款1、乙方上接承包主体结构工程综合价 xxx 万,此价从第一层至屋面楼梯封顶,其建筑面积按全国统一建筑工

12、程基础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中计算面积规则计算)2、 以上价款经双方商定及合同生效,不得变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借口讨价还价。各种费用: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含节假日) 、夜餐费、误工费(包括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气候因素及各种不可抗力影响) 、暂住证费、开塔吊司机及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的工资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四、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要求,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如受处罚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五、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XX 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每道工序乙方必须进行

13、自检、交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各分项工程质量经验收必须达到该分项的优良标准要求,否则乙方必须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自理。4、各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质安员、项目经理、工长、监理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5、因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进行修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6、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允许其调整施工力量。调整后仍然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清退,清退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清退费用及补偿。7、乙方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XX 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孝感市文明工地要求,质量达

14、到规范规定,得到市等安全文明工地或质量工程式奖,甲方奖励给乙方每项 XX 元。乙方被区市、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罚乙方 XX 元/次。情节严惩按损失二倍处罚。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七、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15、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篇三: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XX 年版)合同编号: 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XX 年版)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 . 2第二条 承包范围 . 2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第四条 验收 . 3第五条 质量保修 . 4第六条 合同工期 . 4第七条 合同价 . 5第九条 现场移交及管理 . 12第十条 材料、设备 .15第十一条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 . 19第十二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 . 20

16、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 . 27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28第十五条 专用条款附件 . 32专用条款附件 1:安装工程承包范围 . 32专用条款附件 2:发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及施工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 39专用条款附件 3:外墙保温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 41专用条款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 42专用条款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 44专用条款附件 6: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45专用条款附件 7:工程造价结算办法 52专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配套工程范围: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 10) 、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二、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安全、包税费、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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