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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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篇一:建筑工程合同关于质保期及质保金的约定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五)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

3、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 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1 / 6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

4、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

5、金中扣除。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6、,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2 / 6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7、,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3 / 6 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 XX 年 6 月 26

8、 日经第 24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量 保 修 办 法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

9、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4 / 6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

10、、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五)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11、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

12、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5 / 6篇二:分包工程保证金协议中建四局六公司总承包下属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工程保证金协议甲方: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国家和贵州省当地有关法规,参照中建四局建四字XX65 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各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属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实施工程保证金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缴纳工程保证金的范围中建四局六公司总承包工程下属所有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参照上表,乙方所承包工程符合上表第 条的缴纳标准,乙方需一次性缴纳工程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元。三、 工程保证

13、金包含内容及相关比例工程保证金包含签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各单项保证金的所占全部工程保证金比例分别为:5%、45%、50%。四、 工程保证金缴纳要求原则上要求各参建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工程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前三天内缴纳到位,未缴纳工程保证金不得签定合同,参建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要求各相关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将工程保证金缴纳至甲方财务部。特殊情形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按如下方式缴纳:1、签约保证金要求在合同签定前三天内缴纳。2、履约保证金要求在工程进场施工后三十天内缴纳。3、农民工工资金发放保证金要求在工程进场施工后六十天内缴纳。如乙方进场施工后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缴纳相关

14、工程保证金,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力按照本协议或合同相关标准缴纳金额直接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甲方扣除部分金额视同乙方缴纳的工程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五、保证金监管对于乙方缴纳的工程保证金,甲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取的管理办法,甲方需严格管理,严禁借用其他名目挪用保证金。六、 保证金的使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要求下发“扣款/罚款通知单” ,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不能整改或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力按协议第三条所列各类型保证金比例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并开出扣/罚保证金通知 ,相关保证金一经扣除后不再返还,具体使用要求如下:1、扣除签约保证金情形:乙方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15、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在约定期按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内容签订分包合同的,甲方有权力扣除乙方全部签约保证金。乙方未按期签约,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乙方签约保证金额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然未能签订分包合同的,甲方可以撤消中标通知书,重新引进其它分包队伍,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乙方按期签约后,由于乙方自身所提交备案资料不能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签定合同进场施工,在获知相关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进行纠正且直接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需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

16、保证金并暂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甲方选调其他分包队伍进场,乙方应予以服从,甲方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公司批准后,可用于乙方退场相关事宜,退场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集解决,乙方还需承担相关合同违约责任。乙方进场施工后,由于劳动力或乙方管理方面原因,工程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相关主要节点(基础出正负零、主体封顶、外架拆除、工程完工)进度对比总进度计划延迟超过 15 天,经甲方多次计划约谈仍无明确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力对每个节点延迟在合同处罚基础上再处以10 万元的经济处罚,相关罚款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如最终总工期出现延迟,还需按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乙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需满足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及当地相关管理要求,乙方在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需请甲方项目部进行样板施工确认,如乙方未能执行样板确认制度,乙方每少确认一个样板,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10000 元的罚款;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按“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相关罚款要求开出“扣款/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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