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附属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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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附属工程合同建筑附属工程合同篇一: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附属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 XX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 号道路、2 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2-2.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

2、、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2-3. 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三、工程价款按市政 XX 定额计算四、结算依据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4-2. 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

3、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五、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六、竣工验收与结算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 10 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6-2. 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七、保修责任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 7-2.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7-4. 乙方竣工验收之日

4、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 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八、交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履约责任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附属工程施工合同书xx 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合同书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

5、位(乙方):甲方承建 xx 小区附属工程,包括水泥路、水泥埕地、下水道、三级化粪池、洗涤池等项目,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以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 、 水泥路稳定层碎石拌水泥垫层 10 厘米,水泥路路面厚度 15 厘米,下水道上方的水泥路应铺钢筋混凝土;水泥埕地厚度 10 厘米。水泥标号为 600 号优质台泥,混凝土碎石、粗沙、水泥的比例是 1 方:方:7 包。路面、埕地每 4 米割一条缝,中注沥青。 、 下水道底部土层应用机械夯实,用细沙回填,后注水填实,水泥路下方的下水道应

6、砌红砖 24 墙。从污水口到三级化粪池用直径 30 厘米的每米至少 38 元地优质波纹管,从三级化粪池出口到市政排污口用直径 50 厘米每米至少 95 元的优质波纹管。从污水口到三级化粪池的红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内直径米,厚度为 24 厘米,墙体高度 1 米,底板用混凝土浇注,水泥粉刷,防水两遍。从三级化粪池出口到市政排污口的红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内直径1 米,厚度 12 厘米,墙体高度米,墙体水泥粉刷,防水两遍。 、 三级化粪池有效体积为 25 立方米,2 米2米米,池底、盖板钢筋混泥土厚度 20 厘米,水泥标号为600 号,混凝土碎石、粗沙、水泥的比例是每方 1 方:方:7 包。内部水泥粉刷,

7、3 遍防水,永久保修。、 洗涤池用优质玄武石板砌。包括流水槽、水管、水龙头、小水池等。、 施工质量要求按现行建筑工程相关合格标准执行,若发现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而造成返工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二、 结算办法。、 水泥路每平方米单价 元;、 水泥埕地每平方米 元;、 直径 30 厘米下水道单价每米 元,直径 50 厘米下水道单价每米 元,圆形污水检查井每个 元;、 三级化粪池总造价 万元。三、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 10。四、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第一天,甲方预付工程款 2 万;工程结束后,再预付工程款 2 万元;剩余工程款(扣除 10的质量保证金)在经上级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财政拨款到位时,

8、一次性结清。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后一年,使用时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五、工程期限。从签订合同书日起 15 天内完工。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执守,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项目验收交接并竣工验收工程款付清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XX 年 月日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XX 年日 月 篇三:附属工程合同书宁强县保障性住房汉源新居住宅小区 1、2 号楼附属工程施 工 合 同 书甲方: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乙方: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9、,双方就宁强县保障性住房汉源新居住宅小区 1、2 号楼附属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建设内容:砼地面、砼路面、砼化粪池、砼管道铺设、检查井等零星工程。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三、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2、 按确定的工程规模,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3、 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二) 乙方责任:1、 严格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 服从甲方派驻代表指导和监督。四、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五、 工期要求:该工程项目于月日开始动工, 年 月 日完

10、工,总历时天数为 天。六、 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做好现场工地安全警示标牌的设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七、 价格及付款办法:1、 工程总价款:按完工后的实际工程量(工程签证单)结算。2、 该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或项目增减,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进入工程结算。八、 双方未尽事项,可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处理。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代表:乙方: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代表:年月日篇四:房屋建筑附属工程

11、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江南巴比伦花园房屋建筑附属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工程 BBL09012 发包人:浙江江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浙江江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江南巴比伦花园房屋建筑附属工程工程地点: 嘉兴市中山西路与 320 国道交叉处东北侧 工程内容: 江南巴比伦花园房屋建筑附属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秀洲计(

12、 XX)22 号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室外道路、排水等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XX 年 6 月 10 日 (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XX 年 8 月 1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各方签订的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 (暂估)¥: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签约后 20 天内提供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13、、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XX 年 6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嘉兴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 浙江江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 (公章) 承包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通讯地址: 嘉兴市洪兴西路 1766 号西 20 楼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573- 电 话: 传 真: 0573-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帐 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

15、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

16、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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