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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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资格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资格篇一:居间合同(标准)居 间 合 同合同编号:_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络人:职称:电话: 分机:传真:电邮: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络人: 职称:电话: 分机:传真: 电邮: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 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

2、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 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服务;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第 2 条 乙方权责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

3、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 第 1 页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

4、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 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

5、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怠

6、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第 3 条 甲方权责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

7、/业主方或客户。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第 2 页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第 4 条 居间报酬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

8、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户 名:开户银行:账 号: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

9、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第 6 条 居间期限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第 7 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第 8 条 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

10、第 3 页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 条 转委托禁止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第 10 条 其它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

11、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

12、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双方签署: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第 4 页篇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4 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篇三:居间合同(居间人)居间合作协议甲方: 电话: 地

13、址:乙方:借贷方介绍人: 电话: 地址: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本协议为法律性文件,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一条乙方介绍_项目(以下称该项目) 。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单位负责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借贷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成功。第二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借贷方的相关信息。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借贷方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3、乙方在甲方与借贷方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第三条1、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借贷方的一切工作。甲方在居间成功后所产生的权利

14、和义务,与乙方无关。第四条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甲方与借贷方签订合同总额的_%。2、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第五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第六条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违者按应支付金额的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七条1、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争议,协商处理,协商未成的,由双方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15、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零一三年_月_日二零一三年_月_日 篇四: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一定义 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

16、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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