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经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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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 定义要点 会计关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会计处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定义要点1.制定人? 2.制定的什么? 3.调整对象?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会计关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构

2、成,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基本构成如下:,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1.制定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典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会

3、计法 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 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 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

4、细规定。 4.注册会计师法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

5、的最高准则。,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制定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或批 准 发布 2.制定依据:会计法 3.范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000年5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

6、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行政管理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

7、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 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 制定者:财政部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 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

8、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另,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 3.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

9、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4.继续教育 目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会计监督检查 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 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职责(略) 中

10、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 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赋予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单位负

11、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企业单位选拔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2、,会计核算,总体要求会计核算的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销毁 其他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会计处理方法,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依据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

13、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即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

14、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会计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 (一)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

15、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不真实:是指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虚假或者根本不存在; 不合法:是指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种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单位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或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将这个情况向

16、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拓展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一次凭证(只填一笔经济业务)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保管 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外来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盖有开出单位公章的证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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