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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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康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意见康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意见 (送审稿)(送审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逐年加大, 我县水利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先后建成了西汉水、平 洛河、阳坝河、铜钱河、燕子河提防工程,完成了一批小 型水利工程项目和农村安全人饮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以及渠、闸(坝)、水窖等民生工程,年投入资金呈逐年 递增之势,水利工程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防汛抗洪、灌 溉供水、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此,保证工 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亟待 解决和认真探索的问题。结合长期工作实践和水利工程管 理经验,提出以下建后管理意见: 一、移交固定资产一、移交固定

2、资产 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形成固定资产造册登记, 及时移交项目区乡镇,项目乡镇结合工程建成设施制定相 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 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 要领导负责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 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使所辖区水利工 程设施完好无损,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2 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要按照各自不同的管护标准,做 到定期检查,确保水利设施完好无损,有塌陷、破损及时 修补。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较大损毁,及时报告,及时抢修 修复,保

3、证正常运行。 三、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三、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根据 “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 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有些工程如: 饮水安全工程。在尊重村民意愿、提倡节约用水的前提下, “以水养水”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下,制定村民愿意 接受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用于取水坝、蓄水池、 主管网等管护。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不同的筹 集费用标准,使工程设施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 得较大的工程效益。水利工程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 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管护经费必

4、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 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经费筹集方式部分采用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 和移交项目村自行管理模式,分类别确定各自的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和受自然灾害损毁严重的,采用申请上级部 门下达资金进行养护维修。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3 水利工程实行“国家下达、配套投入”的投入机制, 同时工程管护运行方式也具有多样性,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项目资金可留 10%的资金作为三年后工程管护完好率、存活 率、利用率等管护工作的奖励资金。 各乡、村须制订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明确责 任人,落实管护措施。辖区所有竣工的水利项目,都要做 到管护责任明确、制

5、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设施永久完 好,正常使用。公益水利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 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水池、水窖、取水桩等布置于田间地头的水利设施, 其受益范围相对固定,设施由产权单位和农户签订使用协 议,由农户对设施实行有偿服务,定期检修。同时,制定 落实奖惩措施。要对受益村水利工程运行定期管护检查, 督促各受益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 管护费用。对损坏的工程设施,受益乡村要及时督促维修, 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五、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五、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受益乡镇、受益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 黑板报等形式,对水

6、利设施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受益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和管护水利工程实施的自 觉性。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 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 4 永久使用。形成人人受益,人人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最 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设施的利用率。 六、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六、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各受益乡镇要对水利工程的管护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管护措施和管护制度的落 实,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上位上手。主管部门要高标 准实施工程,制度化建后管理,规范化督促检查,使全县 水利工程设施发挥长效效益,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附:康县各项水利

7、工程建后管理制度。附:康县各项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制度。 5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精心维护,规范营 运、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特制定以下管护 制度。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管理站。其主要 职责是:统筹加强项目利用的综合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 的业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工程实际, 提出工程项目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项目中农民群众 纠纷调解。 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8、管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 管理能力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 程巡查检查计划和工程管理计划;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 落实治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节用水 纠纷等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三、落实管理措施 1、建立管理制度。根据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建 立健全工程运行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 行,保证工程的规范化运行。 6 2、搞好运行监控。加强工程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 测管理,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排 除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达到高效、优质、安全运行的 目的。 3、加强业务技术管理。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管 护人

9、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要加强规程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 管理。 7 康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康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 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 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用于指 导我县较集中的供水工程项目。 第一条 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 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 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

10、部门 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 供水主管网两侧各 3 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 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 全的活动。 第五条 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 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 8 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 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 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周围半径 50 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 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 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

11、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 检验 1 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 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 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 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 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 需暂停供水的,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 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 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 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 县水务局按县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 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2、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 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供水设备的维修。 第十二条 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 9 特殊原因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村供水部门可按有 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三条 供水设施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包括公共供水设 施和用户用水设施。从供水管道至各户进户口产权设施归 集体所以,并由村集体负责维护管理;进户口以后的供水 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户因迁 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 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 应及时通知村供水部门。 第十四条 村民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供水 设施损坏、漏

13、水的,应及时报告村供水部门。村供水部门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水管理 单位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 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 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10 5、拆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 计量者。 6、擅自装泵,从管道抽水者 7、用其他方式者。盗水行为一经发现,

14、由供水管理部 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 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给予经济处罚。损坏自来 水供水设施的,按照损坏价值的 2 至 5 倍予以处罚,情节 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供水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 由其供水管理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离职守,造成停水事故者。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 ,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11 康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15、建后的运行管理, 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促进农业节水 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受益乡镇成立高效节水管 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在乡镇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一线灌溉管理人员和乡镇、村两级 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并将各项责任、制度, 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工作项目、每 一个工作环节。 第四条 系统管理人员与农户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

16、12 合作,把灌溉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条田、每一地块,切实 做到适时、适量供水、施肥,保证各类作物不旱不涝。 二、用水管理用水管理 第五条 用水统一由水管部门调配,每年灌水前受益 村组对输水管道、设备及蓄水池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 际情况,编制用水计划。水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确保供水 量和供水时间。 三、灌溉管理三、灌溉管理 第六条 在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 乡镇实施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负责灌溉事项的具体落实;各项目受 益村组,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九条 灌溉系统由各乡镇派出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 受益村组负责田间管网系统的回收及管网系统的维修,操 作人员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每一系统操作管理人员,负责灌溉系统的运 行操作、维护与灌溉相关事项。 四、设备、设施及其管理事项四、设备、设施及其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首部与管网包含的设备、设施。 1.首部部分指首部井泵到地埋、地面干管接口处的所 有设备,包括水泵,启动设备,变压器,高、低压线路, 沉淀池,各种过滤器,操作阀门,压力表、计量表、施肥 罐、泵房等。 2.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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