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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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 篇一: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 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 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 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 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 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 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 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 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2、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 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 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仅凭自 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 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 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 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 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 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 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 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

3、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 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 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 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 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第三,代理 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 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 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 系。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 般

4、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 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 手段。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 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 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篇二: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 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 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 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 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 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

5、式,如诉讼代理,代 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 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 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 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 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 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

6、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 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 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 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 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 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 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 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 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 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

7、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 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 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 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 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 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 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 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 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 义务;

8、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则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 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 由上述比较可见,委托合同与居 间合同尽管从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 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在全面掌握两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 在实践中才能对合同性质予以正确把握 篇三: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 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 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 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 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

9、式。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_(委托人)乙方: 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法定地址: _ 法定地址: _邮编: _ 邮编: _经办人: _ 经办人: _联系电话: _ 联系电话: _传真: _ 传真: _银行帐户: _ 银行帐户: 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 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 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 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 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 内容应注明货

10、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 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 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 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 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 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 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 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 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

11、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 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 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 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 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 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 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 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 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

12、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 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 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 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 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 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 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 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 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 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 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 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 定。 )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

14、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 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 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 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 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份。 甲方:_ 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乙方:_ 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乙 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 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 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 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 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 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 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 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 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 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 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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