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合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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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板合同代理地板合同代理篇一:安娜贝尔地板代理商合同XX 年安娜贝尔代理商合同甲方:上海汉林木业(沈阳)有限公司乙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为积极开拓“安娜贝尔”地板系列的产品市场,实行统一“安娜贝尔”地板销售体系,树立和维护“安娜贝尔”地板品牌形象。上海汉林木业(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永续经营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各项达成协议。二、培训与指导1、为使加盟店能更好尽快的进行经营销售活动,在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免费向乙方传授,必要的销售知识和经营技术。2、乙方在开业前,甲方免费派遣专业营销人员进行全面的营销知识培训。3、

2、乙方必须参加一年一届定期的甲方会议或甲方总部临时召开的营销会议。甲方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同时将向乙方定期派遣营销人员进行销售指导。4、甲方有义务协助向乙方提供安装技术指导、培训工程人员。三、授权及区域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内“安娜贝尔”地板品牌的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商,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与甲方直接合作的代理商。2、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己的经营范围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以外。如出现跨区域销售或窜货现象,按销售金额 2 倍予以处罚,以赔付受侵害区域代理经销商利益,严重者撤消其代理权。3、乙方加盟店的位置及下级加盟店的审批由

3、乙方自行负责,下级加盟店地址、加盟商资料应交由甲方备案管理,否则甲方不以承认。4、甲方保留在乙方区域内、工程招投标的权利,利润差额部份双方各得 5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竟标、施工及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竟标工程,甲方无偿协助支持。四、年度销售量及价格要求1、按甲方制定的“安娜贝尔”系列产品统一价格体系执行(详见附件一)2、甲方保留价格修订权,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可随时调整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3、为更好的提升“安娜贝尔”地板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并结合乙方在当地市场运作情况特制定乙方全年销售任务指标为 平方米。4、协议签定后,乙方即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省级代理¥3 万元,市级代理¥2

4、 万元,县级代理 1 万元) 。履约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本合同即时生效。在双方终止合作时、 在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并退还甲方支持的样品和所有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甲方应以现款形式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交货地点:甲方工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联系厂商之间物流业务。五、质量及售后保障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安娜贝尔”系列强化地板。2、乙方在正式安装甲方产品前,必须按要求对甲方产品进行检查,如有可视性质量问题的产品不得安装,以避免扩大损失及品牌影响。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两地之间往返运费。如因乙方安装人员不负责任,将可视性不合格产品进行安装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将不享受

5、甲方的售后服务保障。在安装前不可视性质量问题的发生,甲方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给予等量更换并负责两地之间的往返运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售后质量问题。3、乙方因订货花色品种组合问题及报单错误而使产品滞销,可在自进货三日起至十五日内返回,甲方给予调换,乙方需保持产品包装完整,并支付 20%订货违约金,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六、广告宣传与专卖店装修支持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积极作好“安娜贝尔”系列产品销售与宣传工作,维护“安娜贝尔”品牌形象,使“安娜贝尔”品牌拥有成功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乙方所辖区域“安娜贝尔”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工作。为统一宣传形象,乙方自费或甲方出资进行的广

6、告宣传,都须经过甲方的审核批准,并就广告费用给予 50%支持。 (详见合同附件二)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 VI 手册,统一标准进行店面装修,甲方给予每平方米 100-150 元的资助(详见合同附件二) 。七、商标、商业秘密及相关权利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品牌以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商标使用权的承诺: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及表达这些标识样式、标签和招牌。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娜贝尔 VI 标准进行使用。 )2、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以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和良好形象。3、双方在此明确:乙方虽取得甲方授权期内的指定区域经营

7、权,但并不包括乙方可取得将甲方的商标、品牌及名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第三者。合同到期或提前中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安娜贝尔”品牌,或以“安娜贝尔”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4、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商业情况。以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八、竞争限制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代理或经销其他同类品牌的产品。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

8、方应负赔偿责任。十、合同终止与延期1、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解除合同。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条款另定。十一、合同争议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法律途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十二、补充条款 1、2、3、4、5、十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帐 号: 帐 号:签约地点: 签约地

9、点: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二:地板经销商合同沪升地板经销合同甲方:南昌华辉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沪升地板”在地区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销售价格:按“沪升地板”现行经销商价格表实施。二、加盟保证:样板发放,按照样板的 80%收取押金,在累计达到 1000 平方销量后,返还样板款。三、区域保护:甲方生产的“沪升地板” ,由乙方在 地区代理销售,并拥有在该地区独立拓展、开发市场的权利,同时具有维护下级经销商利益的义务。四、政策扶持:甲方免费提供店面需要的喷绘、宣传册、价格标签、荣誉证书等,并积极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五、地板

10、质量:按甲方现行标准生产。若地板出现分层、起鼓、或色差较大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乙方在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及时做到把有问题的地板挑开,避免返工造成的损失。六、任务指标:任务销售计划:平方,若连续 6 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 80%,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经营范围。七、付款/余货:款到发货;安装多余的货物,经甲方验收无损入库后,按原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八、年终返利:1、年总销售额达到:5 万-10 万元,返利总额 1%,2、年总销售额达到:11 万-15 万元,返利总额 2%,3、年总销售额达到:16 万-20 万元,返利总额 3%,4、年总销售额达到:21 万-25 万元,返利总额 4%,5

11、、年总销售额:26 万-26 万元以上,返利总额 5%.(注:地板辅料配件、特价工程地板、次品地板、低于经销商价地板等,不参与年终返利。 )九、甲方授权乙方为经销商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续签乙方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自动终止合同。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以双方书面签字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盖章):乙

12、方: 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篇三:木地板买卖合同木地板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买卖双方作为本合同的主体,直接产生权利、义为关系,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第一条 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款1、名称:仿实木地板2、型号:嘉邦 ZY 直压系列 1363、数量:地板大约 1100 平方米,脚压条约 180 米4、税后价款:仿实木地板 70 元/,脚压条 15 元/m第二条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 30%,在提收货物到达工地时支付货款的 70%(所交金定可以抵偿价款) ,如付款不及时,耽误施工进度乙方自负。若在签订合同买卖后买方取消购买或拒

13、收符合合同内容的标的物,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工程完工后(如剩余整片地板可退还甲方,非整片地板算入乙方正常损耗) ,乙方应在 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给甲方。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板安装一、交货日期:在乙方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大约半个月完成。二、交货地点:xxxx。甲方货物提交到乙方工地,乙方签字后货物意外毁损、丢失都归乙方承担。三、地板安装:1、在铺地板前,地面由乙方处理平整,如没处理平整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负。2、甲方在铺地板时,乙方有权监督,如有意见及时提出,避免铺完地板后,乙方提出的异议。第四条 售后服务一、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保修一年。二、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如漏水;拖地时

14、拖把过湿;地面有水渍) ,不属于甲方的保持范围,若乙方需甲方进行维修,乙方应支付相应的成本费、劳务费及差旅费用等。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延期交货,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货,每延期一日(以乙方通知甲方最迟日期)支付迟延赔偿金 200元(合理的在途期限不计入交货期限) ,但误期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在 9 月 5 日前全部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误工,每耽误一天时间顺延。二、延期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即时支付价款,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三、任何一方违约导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败诉方还需承担实现合同目的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必要的交通、住宿费及律师代理费用等。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裁判,现双方约定: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管辖法院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七条 本合同生产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定金后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 各方签名盖章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建行帐号:户名:中国银行帐号:户名:XX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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