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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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房买卖合同商用房买卖合同篇一:商业用房买卖合同 0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一、甲方将位于大武口区大汝路马占全综合商业楼(一至二层)卖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210 平方米,双方约定每平方米 5500 元,总房款 115 万元。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先向甲方付订金 10万元,合同履行 2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房款 90 万元,剩余房款待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订金顶房款。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收据,证明甲乙双方购房凭证。四、目

2、前房产证,土地证尚未办理,待政策允许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有关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享有独立产权和所有权。五、如有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款总额 30%违约金万元(30%=元) 。六、若系政府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退房款、利息,装潢费用,解除买卖合同。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关系。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3、甲 方:乙 方: XX 年 11 月 21 日 XX 年 11 月 21 日 篇二:商用房买卖协议商用房买卖协议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受卖方): 卓天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厂房买卖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甲方愿意将坐落于 ,占地面积 XX 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了解该厂房具体状况,并自愿受买该厂房。二、该厂房的国土证号码为 号,号,房产证号码为 号。三、该厂房按双方约定价格总款额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二期:第一期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先交人民币 10 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定金。第二期在甲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时,乙

4、方把余款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四、甲方应当将附属于该厂房 设施等转让给乙方,其转让款已包含在厂房的价款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五、甲方保证如实陈述该厂房权属的具体状况,保证该厂房没有指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厂房不受他人追索债权。六、该厂房正式交接时,水,电,有线电视,通迅等相关杂费,甲方必须全部结清。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八、甲、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XX

5、年 03 月 日 篇三:商业用房买卖合同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甲方(买方):马增昌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坐落于伊金霍洛旗阿镇瓦窑圪台“阿镇 Al 602 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160 商街”)的商业用房(一至四层)(以下简称此商业用房)的买卖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此商业用房的来源为政府征用乙方所在村社的集体土地给予乙方的商业安置,此商业用房正在建设中且没有确定具体楼号、单元、房号(即尚未具体分配),建筑面积为 240 平方米。二、乙方将此商业用房以壹佰捌拾万元()的总价款出售给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给

6、甲方出具收款收条。三、此商业用房的质量标准,以 XX 年 4 月 1 日伊旗阿镇查干四社村民委员会与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可以写具体内容)。四、乙方在接收到此商业用房后的三日内,将此商业用房交付甲方使用。否则,乙方按总价款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超过约定建筑面积在 3 平方米以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找差价;对超过 3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找差价。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小于约定建筑面积,乙方必须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向甲方找价。六、在乙方收到鄂尔多斯市胜达

7、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关于此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三日内交付甲方。否则,乙方按总价款 l 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七、甲方办理此商业用房过户的正常费用(包括:交易税、印花税、勘查费、登记费、工本费等)由甲方一方交纳和承担,乙方无条件协助。两共基金按照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由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八、在签订本合同后,此商业用房的所有权由甲方一方享有。乙方保证此商业用房在出售前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九、在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又将此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方,乙方承担房屋憩骱喇 n元两倍的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合同后,如乙方反悔不卖,乙方承担房屋总锛菇 H

8、踟伽师两倍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反悔不买,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 l元不予退还甲方。 t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如因政府原因,取消“阿镇 Al 602 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 l60 商街”)的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 l 元应及时退还甲方,乙方并按月利率 2承担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十二、如阿镇查干村民委员会采用“抓阉”方式分配此商业用房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抓阉“。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t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

9、双方和中介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介人(签字):二 0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篇四:商业类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之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双方陈述和保证双方均是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双方均具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权限和政府批准,并具有充分履行其于本合同项

10、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双方认可本方代表已获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本方代表签署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本方具有约束力。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各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其共同签署的附件的约束。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任何管理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双方履行各方在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甲方作为该房屋的规划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买卖关系。商场名称为:第二条:买卖房屋(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用途、地址、面积该项目规划为 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

11、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向甲方购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二。房屋座落于,范围。 (房屋位臵见“附件一” )房屋现状为主体封顶。该商业物业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6 台) 、观光电梯(一台) 、货梯(一台) 、有线广播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该商业物业的附属场地包括商业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白天提供 40 个收费地下停车位及该商业物业门前的停车位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

12、为本合同附件九。房屋范围见“附件一”中双方认可的各层平面图中用红线所圈画的范围为准,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三条:售价及定金销售总面积:平方米,1-4 层平均售价为:元/平方米。 本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 1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以上合同定金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充抵房款。第四条: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款支付方式: 该商业物业在甲乙双方确定改造方案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该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乙方付总房款的 50%,年

13、月日付总房款的 40%,年月日前付总房款的 10%。 第五条:税 费甲乙双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第六条: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附件五”所确定的建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协议作为甲方交付房屋的条件。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经乙方按“附件五” 建设标准验收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 确认书。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前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附件五”确定的交付条件、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接收该商业物业的书面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接收该商业物业

14、,否则,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的第六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将该商业物业交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交接确认书无法签署的,视为甲方按规定交付该商业物业。甲方保证切实拥有出租商业物业的合法处臵权, (包括“附件二、四”中的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证) ,并能够作为商业用途,符合当地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整改电梯的位臵及设计,详见附件七。该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地面,地板砖 80080012;墙、柱面层采用高质量的乳胶漆刷白;顶棚为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 6006006;照明为:(详见附件五) ,水、电、暖、电话线路、有线广播,按乙方确定的位臵安装。甲方应将电源接至乙方所购买房

15、屋的配电柜并独立安装计量表,并确保该商业获得不少于 1200KW 的正式用电量(遇政策性限电、供电部门停电除外)由乙方独立控制。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 1200KW 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经营用水压力不低于,水量在 80/d,(政策性限水期、供水部门停水除外)确保租赁物水、电、暖(如逾正常停水、停电影响正常供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能完全满足乙方商场的需要。甲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 “

16、表后”:指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商业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亦应配臵灭火栓、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设备,并通过消防验收及年检。甲方应在交付该商业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 6 台、观光电梯(一台) 、货梯(一台)等。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完好。保修期外,乙方承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第七条: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危及房屋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商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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