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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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篇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按揭 商房 买 卖 合辽 宁 省 建 设 厅监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品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 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

2、容以手写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NC00B835N2-7-01)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东港市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注册地址:_东港市大东区商业一条街 593 图 531 宅_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XX法定代表人: 杜坪联系

3、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宋清丰 地址:东港市东港北路 58 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 X注册地址: X营业执照注册号:X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邮政编码: X买受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京骋 国籍 中国【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辽宁省东港市北井子整小岗村天裕村邮政编码: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 【 】姓名: X 国籍 X地址: X 邮政编码: X 联系电话: 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

4、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东港市大东区七方市场北侧、编号为东港市东港北路 58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商住 ,土地使用年限自 XX 年 1 月 21 日至 2080 年 8 月 28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意利黄海明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东港市房地产管理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东房销预第 XX 。第三条 买受人所

5、购商品房的基本现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20 【幢】 【座】2 【单元】 【层】803 号房(产籍标示:486 图 859 宅 10 栋 704 室)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米 ,建筑层数地上 12 层,地下 0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

6、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篇二:XX 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XX-0172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

7、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

8、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 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

9、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

10、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国籍】 【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

11、照】 【营业执照】 【】 ,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 ,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 【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

12、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 ,【备案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 【办公】 【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 【座】 【】 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

13、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 【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 【未出租】 。篇三: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产权人) 身份证共有人)在双方年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基础上,为明确地 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乙方须

14、在房屋交付前付清以下款项:l、太阳能收费人民币 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二、关于房屋交接的约定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款项及相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拒绝交付房屋,甲方拒绝交付房屋不免除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 甲方将通过媒体公告及按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以 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必要时,甲方将以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通 知乙方接房时间。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房和验收,乙方逾期接房和验收的,视 为商品房交付符合约定。4、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 乙方声称未接到房屋接收通知的,乙方应当 主动与甲方联系房屋交接事宜。如在合同约

15、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甲方不能交付房 屋,应当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延期交付事项。具备交房条件,甲方无法与乙方联 系的,乙方承担延期交房责任。5、房屋交付后,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甲方对乙方装修损失不予 以补偿。由于乙方装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若木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交房。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1、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同时提交申报产权所必须的全部文件,包括:发票原件,合同原件,并预付契税, 工本费等规定税费。乙方未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全面提交产权登记文件和预交费用的,甲方不承担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2、在乙方交付上

16、述文件和款项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房 屋所有权证(由于乙方的原因或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期的,甲方 不承担责任)。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从本 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届满18 个月之日起,一直到产权登记部门受理登 记之日期间,甲方每天按万分之一(以乙方已付价款为基数)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条第 1 款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在签署上述合同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宣传品及络等媒体发布的广 告中所述内容,以及沙盘等示意,仪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各自权利 义务的依据。双方在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与商品房购销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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