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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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五、六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面砖、涂料相结合 2、内墙:混合砂浆粉刷 3、顶棚;水泥浆刮平.腻子批白 4、地面:钢砼楼面随捣随抹 5、门窗:1)门:品牌字母进户门壹檔(其它门洞自 行安装) 2)窗:采用彩铝中空玻璃,共用部分除外 (楼梯间 及储藏室部分) 6、厨房:给水管做到水龙头,排水管采用品牌消音管, 设集中排烟管道, 预留油烟机对集中烟道强排孔,墙面水泥砂浆粉刷 7、卫生间:预留洁具管道,排水品牌消音管道, 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地面防水处理 8、阳台:阳台、屋面露台不锈钢烤漆栏杆 9、公共部分: 多 层:楼

2、梯间、贴地砖;墙面、顶棚腻子批白,刷 乳胶漆,铁扶手铁栏杆 10、商铺 : 1)外墙:挂石材,真石漆 门:无框钢化地弹簧门 窗:彩铝单玻 2)卫生间: 一层:预留管道 二层:给水管做到水龙头,预留洁具管道,排水品牌 消音管道, 11、住宅闭路电视、电话线、宽带线预留到入户门 12、安防系统: 1)公共区域设置闭路监控、小区内设电子巡更系统 2)小区门、单元门设对讲系统 13、其它: 1)设区内背景音乐系统 2)每户均设专用独立水表、电表 3)线路接至户内总箱 4)外墙采用外保温体系 5)屋面采用憎水膨胀珍珠岩制品 14、太阳能统一预埋进出水管道 太阳能热水器根据物业公司要求统一安装 15、天然

3、气由胡集天然气公司后期进行统一安装入户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篇二:购房合同附件五 附件五: 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对天 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一、乙方确认:对于本合同订立以及对于商品房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甲乙双方 均乙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 中进行了约定,不存在遗漏情况。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义责任以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 实物及其它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宣传资料、示范样板 间、沙盘、 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不一 致的,以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

4、的约定为准。 甲方示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样板间)的功能仅为乙 方提供空间布局向导、 示范单位内的装饰装修及家具摆放 等示意,不作为商品房交楼标准或合同样 品。 二、关于本合同第一条的补充: 住宅房屋仅限于居住。 三、关于本合同第三条的补充: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件、 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调 整、政府行为、社会突发事件及其 他不可预见、不可防止肯不能完全避免或克 服的情况。 四、关于本合同第四条的补充: 乙方如选择银行按揭、公积金或组合付款方式,应在 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货 款比例及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为准。 如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且甲方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乙方应按照与银

5、行的 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按期向银行偿 还任何贷款本息,导致甲 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乙方应自 甲方发出催缴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将甲方代其 向贷款银行 偿还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从甲方代其还款之日起, 每日按甲 方代其还款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 乙方将甲方代其向贷款银 行偿还的全部款项全部支付给甲 方之日止。如因乙方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或 乙方出现贷 款合同项下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终止贷款合同 并要求甲 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或者因乙方连续三次逾期偿 还按揭贷款本息或累计五 次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且均导 致甲方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甲方有权单 方与

6、乙方解除买卖合同,收回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应 当自甲方 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 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与上述合同 解除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解除合同并共同 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及腾退及交付使用房屋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和责任由乙 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 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办 理前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 还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违约金。 五、关于本合同第五条的补充: 如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 9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 付款利息,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 房之日次日

7、 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 甲方还 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支付期限为自本合 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 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如乙方要求继续履 行本合同,本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本合同 约定甲 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 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 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支付期限为自 本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 房之 日止。 六、关于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充: 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 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

8、 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10%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应当自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合同解除有关的一切 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解除合同并 共同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登记手续及腾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 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乙方全部 承担。 乙方履行完毕前款约定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甲方应自 乙方已支付的购房 款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其他 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其 他所有费用后,将剩 余款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已支付购房款不足以支付前 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其他所有费用的,乙方应 当在甲方向其发生解除本 合同的书

9、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及 时补足。 如乙方申请合同继续履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支 付甲方逾期填充款额 及逾期付款额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 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照商品房价款的向 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 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 款之日止。 七、关于本合同第七条的补充: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面积误差超过3时: (1) 乙方有权选择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双方 签订解除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基准贷款利率付 给利息。利息起算时间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甲方 退还

10、房款之日止。 (2) 乙方选择不退房时,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销售面积且面积误差超过 3的, 面积误差中商 品房建筑面积 3%(含 3%)以内的部分,房 价款由乙方补足,超过 3%部 分的面积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 价计房价款的 50%补足,全部误差面积的 产权归乙方所有; 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销售面积的,面积差异部分的 房价款由甲方退还 乙方。 (3) 商品房交付时,如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 发生差异需要结算时,乙 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实测面积数据(即产权登 记面积,该数据应 由政府有关部分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出具)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 内(或办理入住手续之前,

11、两者以日期前者为准)与 甲方结算完毕。逾 期结算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 八、关于本合同第十条的补充: 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指房屋的结 构形式、房型和朝向。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后 15 日内做出是 否退房的收面答复;如甲方 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乙方的收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通 知内注明的变更内容, 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关于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发放 收楼通知书 (以下简称 “通知书”),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 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对所属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乙方 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

12、交接的,自甲方 通知书中规定 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照履行交付商品房的义 务,并 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商品房及接受商品房实测面积数 据,自该日起与商品房有关 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应支付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 能源费、 物业费、卫生费、有线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 方缴清全部应付房款、违 约金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商品房交付期限, 直至乙方缴清前述费用, 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维 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 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保修义务,但该 等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乙方 拒

13、绝或迟延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及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屋违约责任的理由。 十、关于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 甲方保证在商品房交付日期后一年内办理完毕房屋所 有权初始登记,并于办 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80 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条约定期限协助办理完毕房屋权 属登记,甲方按照 商品房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若因乙方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能及时并根据要求提供办理房屋权属 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费用等) ,导致房 屋权属登记不能 按条约定期限完成,则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 关于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 在商品房交付后至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并签

14、订物业管理合 同前,由经合法程序选定的北京万 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 管理,服务标准与 费用按照甲方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执行。 十二、对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均 指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十三、关于该房屋的所有配套如水、电、暖、气、有 线等的收费标准与计量方式以 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合同项下根据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在产权 登记面积确定前,以本合同约 定的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 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 计费依据,但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 十五、本项目未记入公摊面积的售楼处及会所、配套 商业用房、地下车

15、库车位 及其他配套建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使用须 与甲方签订相关的 使用协议,同时应按使用协议中的约定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该 协议的其他约定。 十六、关于露台 若乙方购买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带有露台,则露 台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乙方对露台仅享有使用权。 乙方在使用露台时不得改变或破坏其形状、大小及 用途、不得私自封闭露台 或增建构筑物,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 无条件恢复原状,由此 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露台保修期满后,乙方应自行负责露台的维修养护,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若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露台质量 问题,致使乙方或任何 第三方遭受

16、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十七、甲乙双方签字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明示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乙方应 遵守甲方出示的业主公约及小区管理公约中 的约定。 十八、除甲方统一规划外,乙方不得在房屋的外檐墙 体、楼顶屋顶进行张贴,涂画, 油漆粉刷,搭建构筑物,安装护栏、太阳能、卫生接 收天线,悬挂灯箱、招 牌等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 改变或破坏外檐楼体、预留空调机位、楼 顶屋面的外观现 状,亦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和防水层,否则,乙方应根据甲 方 或物业公司要求无条件恢复原状,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共 有,乙方不得对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住宅内部承重结构等进行私拆乱改,否则, 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 司要求无条件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 如因改动影响到其他第三方或引发其它 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 积。 、 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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