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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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房屋买卖合同唐山市房屋买卖合同篇一:唐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

2、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 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本人】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护照】 【国籍:【 地 址:邮政编码:

3、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编号为用权。 【准文件号】【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日。现定名】 【。建设工程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 ,规划用 至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房】 【 第三条 买受人所

4、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封闭式】 【非封闭式】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该商品阳台是【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附属用房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价款:第一种、按【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 每平方米(1)、该商品房单价为。)(2)写(小写(大第二种、按套(单元)计算: (1)、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整。) ,总金额(2)、该商品房附属用房总价款为上述房地

5、产价格【含】 【) ,总金额。 不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费用。除上述房地产价格外的代收费用: (1)为(小写 (2)为(小写 (大写 (大写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理: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6、;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

7、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逾期超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8、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2、 3、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按逾期时间

9、,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逾期超过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篇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定稿二 手 房 买 卖 合 同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买方:姓名:_姓名:_身份证: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工作单位:_工作单位:_通讯地址: _通讯地址:_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 _ 路(街)_ 号,_ 小区_ 号楼_ 门_ 室;所在楼层为_层,为_ 结构。房地产证号为: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 房地产用途为:_。登记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

11、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如有

12、)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3 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

13、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拾_万_仟元(小写: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_年_月 _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_拾_万_仟元(小写:_元)(含定金)给卖方。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万_仟元(小写: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

14、据给买方。卖方:账户名: ,开户行:收款银行卡账号:买方:账户名: ,开户行:付款银行卡账号:第六条【税费承担】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第七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 _日内,即_年 _ 月 _日将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4、本合同规定的

15、其他应完成的事项。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约定于_年_月_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 5 年之日起 3 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 5 年之日起 3 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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