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承包经营合同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43406 上传时间:2018-11-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品牌承包经营合同(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品牌承包经营合同品牌承包经营合同篇一:品牌具体市场承包合同销售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 、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 。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第二条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

2、回承包经营权。第四条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第五条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

3、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第六条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

4、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九条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第十条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

5、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

6、,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

7、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空格位以手写为准 篇二:承包经营合同(实体店)新编号:委 托经营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甲方:乙方:为繁荣市场,促进品牌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的品牌店铺之经营权委托给乙方(以下简称品牌店铺) ,由乙方自负盈亏并专销BERNIEELEN(伯妮斯茵)品牌服饰系列产品。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经营方式1、甲方负责装修位于 的 品牌店铺(简称“品牌店”) ,并负责提供

8、品牌店经营所需的货柜道具与办公设备等,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供乙方自负盈亏经营品牌店铺专销BERNIEELEN(伯妮斯茵)品牌服饰系列产品。2、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以产品吊牌价按 XX 年及以后产品 5 折,XX 年产品折,向乙方提供 BERNIEELEN(伯妮斯茵)品牌服饰系列产品。乙方实际售价不得低于吊牌价的折。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_元给乙方用于向甲方进货(实借金额以乙方出具借条为准) ,乙方按借款金额每月的%支付利息给甲方,如需额外申请借款,乙方对超额部分按每月 1%支付利息给甲方。此借款须于每月将当月已经售出产品按供货折扣偿还给甲方,合同期满时可以品牌店铺所存 BERNIEELEN(伯

9、妮斯茵)品牌系列货品以甲方供货折扣价偿还尚欠余额。3、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_元给乙方用于支付品牌店铺相关费用(实借金额以乙方出具借条为准) 。乙方按每月%支付利息给甲方,如需额外申请借款,超额部分按每月 1%支付利息给甲方。以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1)品牌店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络通讯费、管理费、刷卡手续费市场推广费等。(2)发货、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快递费等。(3)品牌店铺从业人员的薪酬等一应支出。(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各项租赁税、印花税、营业税及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5)品牌店铺所在场所要求支付的进场费、营业佣金或扣点、促销费、广告费、物业管理费、水

10、费、电费、空调费等相关杂费。(6)品牌店铺应向甲方支付的装修、道具、固定资产使用费。(7)品牌店铺各项维修费用。(8)其他各项与品牌店铺运营相关的费用。4、本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月向甲方支付_元的装修、道具、固定资产使用费,支付期限在每月 15 日前付清上月的款项,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保证相关装修、道具、固定资产完好无损,如有毁损按清单价格赔偿(详见附件清单 ) 。5、甲方同意于乙方经营期间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人民币_元的创业激励金以扶持乙方经营。6、合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 100%的退换货支持,但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退换货。第二条 经营期限本合同经营期自 年月日起至

11、年月日止,经营期满后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为规范品牌店之经营管理并维护品牌形象,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当天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本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甲乙双方核清完账务,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第四条 结算方式1、乙方应于每日上午 11 点前将品牌店铺前一日的经营收入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 ;账号: ) 。出现第一次延误,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500 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 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还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10

12、000 元。2、甲乙双方于每月 15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共同对品牌店铺上个自然月的经营情况结算,甲方将乙方上月存入营业款加上本合同第一条第 5 项规定款项后扣除本合同第一条第 2、3、4项规定之款项,如有结余则向乙方返还品牌店当月余款(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 ;账号: ) 。乙方经营期间,如品牌店铺当月结算余款显示乙方欠付甲方款项累计超过 10 万元到期未支付给甲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支付欠款。第五条 退换货乙方应按以下时间规定完成各季度的退换货,如需提前或延后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拒收乙方要求退换的货品。乙方要求退换的货品必须保持质量

13、完好、外包装和标识完好,否则甲方可拒收乙方要求退换的货品,产生库存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与品牌店经营管理有关的培训、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2)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与生产情况灵活调整产品供货价格,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品牌店铺;(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品牌店铺每月结余款;(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订单及时供货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退换货;(4)乙方承诺品牌店铺仅用于销售甲方提供的BERNIEELEN(伯妮斯茵)品牌服饰系列产品;如销售非为甲方提供产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14、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乙方有权决定品牌店员工任免、薪酬方式,薪酬等事项并自行支付。甲方有责任予以培训与指导,但因乙方员工所引起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互联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亦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品牌店铺之外进行 BERNIEELEN(伯妮斯茵)系列产品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7)乙方应遵守甲方产品之价格体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限价销售产品;出现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500 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 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

15、额履约保证金。(8)乙方应及时处理与产品有关的消费者投诉;(9)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每月与甲方共同对品牌店进行盘点;(10)乙方应充分维护 BERNIEELEN(伯妮斯茵)品牌商标及甲方知识产权,协助甲方处理有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11)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乙方应于 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第七条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法律上均为独立的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不因本合同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母子公司、总分公司、雇佣等关系。同时,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承包品牌店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应依法与品牌店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

16、工手续,以及按法律规定为品牌店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按规定与品牌店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第八条 商业秘密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共同保守,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竞业禁止乙方承诺于品牌店铺经营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品牌店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将品牌店铺资源和客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篇三:超市承包经营合同书(参考版)超市承包经营合同资产所有方:(以下简称“甲方” )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甲方对设立 超市( 店)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聘乙方为店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