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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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424 条条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法条内容: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用

2、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

3、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也无

4、力承受给每人一份经济补偿金。瑞士债法第三百四十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5、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地扩张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忠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限制,所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非常重要。在英国,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行业限制规则” 。这是指所有的竞业禁止条款首先将被视作无效,除非根据“合理性”审查被证明合理。因此,雇主至少必须证明自己有具体的财产利益需要竞业禁止条款的保护。英国法对行业限制规则可以归结为三点:限制

6、性条款保护的信息应当是商业秘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关;限制性条款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地域内保护雇主的财产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条款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就竞业禁止保护的信息类型而言,英国法院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技术的诀窍是:对于商业秘密,雇主可以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如果信息并不能被明确地归类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为防止引发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但是无论是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还是默示的忠诚义务,都不能被用来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

7、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篇二:24 条劳动合同 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 乙方:签 订 日 期: 年月 日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

8、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户籍类型(城镇、农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 项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

9、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 日至 / 年/ 月 /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 月 /日起至 /时止。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重庆市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程管理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负责公司相关工程管理业务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甲方安

10、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二)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无执行。(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为 基本工资加补贴,或按无 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无 。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休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按标准工资支付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

11、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二)项计算:(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无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篇三:关于如何理解与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 24 条问题的答复关于如何理

12、解与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 24条问题的答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XX-11-25 18:03:00字号: 小大 打印本页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具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了解除通知,对方在本条规定的异议期经过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

13、中均存在争议。肯定的观点主张,本条适用的前提是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具有解除权,否则,对方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受异议期的限制,本条不适用,人民法院对解除异议的诉讼请求仍应支持;否定的观点主张,异议期限经过,异议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此时无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具有解除权,对方当事人均无权再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故对此种情形下的异议诉请,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以上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根本差别在于对异议权的性质、异议期限经过的后果等认识不同。对此,最高法院将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典型案例等形式,明确提出相应的意见,以统一裁判尺度。二、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自己在三个月内起

14、诉,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属于解除方通过提起确认之诉,对合同已经解除的法律事实进一步予以确认,而非对自己主张的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篇四:合同法解释(二)第 24 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4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XX 年 6 月 4 日 法研XX79 号)篇五: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每日一练()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每日一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其行政权被消灭而不复存在,则 应以( )为

15、被告。 A.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B.原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C.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D.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答案:D 2、XX 年以来,来自某国的手机进口数量不断增加,使我国国内同类手机生产 企业受到了严重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利害关系 人可以依法向商务部提出了( )调查的申请。A.反倾销 B.反补贴 C.保障措施 D.反不正当竞争 答案:C 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 。A.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公共用地 B.农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用地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农用地、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 答

16、案:C 4、下列各项制度中,属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有( ) 。A.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B.住房公积金制度 C.经济适用房制度 D.退伍义务兵安置制度 答案:ABC 5、下列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不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C.法院依职权取证和原告的举证责任不处于同等地位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答案:B 6、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的机关 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答案:A 7、下列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公开主体广泛性的特征 B.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C.公民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政府相关信息 D.只能由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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