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23672 上传时间:2018-11-01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0.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 ,无效无效篇一:(永久保存)公司转让居间合同(委托方空白)公司转让居间合同委 托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 间 方:上海大向建筑设计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崇明鳌山路 2 号 7 幢 法定代表人:吴显洪居间方、委托方本着“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方受委托方的独家委托,就委托方购买成都市武侯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一事的居间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成都市武侯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位于武侯区永丰乡肖家河 12 组的亩地块土地编号成国用(XX)第 448号,委托方委托居间方就购买成

2、都市武侯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一事进行居间工作。第二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时间和方式1、居间报酬居间方在委托方完成对成都市武侯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事宜、收购方式为现状转让并含所有施工队伍清场费的总价款为 13800 万元(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居间费用为 200 万元(贰佰万元)整人民币。2、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与成都市武侯泰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并打入第一笔资金即开展公司尽职调查。待公司尽职调查完毕,委托方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即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一次性将全部居间费用转入居间方帐户,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居间方同时提供发票。如转让不成功,则

3、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包括居间方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保密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披露,或授意他人披露,或默许他人披露,或有其他使本合同内容外泄的行为,均构成违约(有法定职权部门调查之情形除外) ,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完成成都市武侯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居间方的居间工作已全部完成,委托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委托方支付的全部居间费用。若委托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居间方居间费用,委托方应按居间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时违约金。第五条 未尽事宜,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

4、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托方、居间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XX 年 3 月 日至 XX 年 3 月 日止。在完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自动终止。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XX 年 3 月 日 居间方:上海大向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XX 年 3 月 日 篇二:(永久

5、保存)公司转让居间合同(委托方空白)公司转让居间合同委 托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 间 人:地址: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委托方本着“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方受委托方的独家委托,就委托方转让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一事的居间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微山开发区商业用地土地编号 ,委托方委托居间方就转让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一事进行居间工作。第二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时间和方式1、居间报酬居间方在委托方完成对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事宜、转让方式为现状转让总计 (万元)整人民币

6、,居间费用税后为 万元( )整人民币。2、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打入第一笔资金即开展公司尽职调查。待公司尽职调查完毕,委托方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即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一次性将全部居间费用转入居间方帐户,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转让不成功,则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包括居间方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保密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披露,或授意他人披露,或默许他人披露,或有其他使本合同内容外泄的行为,均构成违约(有法定职权部门调查之情形除外) ,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委托方济宁华百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

7、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居间方的居间工作已全部完成,委托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委托方支付的全部居间费用。若委托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居间方居间费用,委托方应按居间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时违约金。第五条 未尽事宜,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托方、居间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在完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自动终止。委托方: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盖章) 日期: 年月 日(盖章)日期: 年月日 篇三:公司股权转让居间服务协议书公司股权转让居间服务协议书 甲方:四川华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确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流县黄甲镇 340 亩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凭任乙方担任该地块股权转让的居间顾问。二、居间费用:按确保甲方 300 万元/亩底价

9、计算,其超出底价部分的价差做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不含提高容积率的费用和解决发票问题的费用)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在该地块的股权转让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权转让费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为甲方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权转让的事宜,提供购买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五、违约责任:土地股权转让成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执行该居间服务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应付的居间费用外,还应承担股权转让总金额 5%的违约金。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以及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的义务。否则

10、,按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XX 年 月 日 篇四:矿权转让居间协议书矿权转让居间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收购受让方,并促成投资人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符合矿产交易的一切合法文件及法律效应委托书,具有合法的售卖权,甲方所陈述的矿产所有信息内容要完全符合,如出现内容不符的情况后果甲方

11、自负。甲方确实陈述及提供的上述矿权清晰,无矿权纠纷,所有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矿权纠纷及所有权纠纷,概有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矿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办理好相关的手续。乙方对于受让方的确认,须促成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有效合同。乙方前期联系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且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第三条 报酬的支付乙方的信息费用为总合同额的 5%(百分之五),即成交合同总额扣除 元后的其余费用作为乙方的信息费用。付款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根据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资金进度按比例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让方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

12、费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账号。第四条 其他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甲方除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报酬总额的 % 作为滞纳金。若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实现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授权下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之争议,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或仲裁。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有效期为 ,截止到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 签字:公司章:年 月 年 月日 日篇五:寻店络店铺转让居间合同长沙市品杰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X168络店铺转让 居 间合同长沙市品杰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 XX 年 5 月版卖家:_ 买家:_ 长沙市品杰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X168“络店铺转让”居间合同委托人甲(出让方):_委托人乙(受让方):_居间方丙:长沙市品杰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丙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络店铺转让合同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提供居间络店铺的情况)委托人甲的络店铺具体情况如下

14、:店铺名称:店铺址:经营项目:会员帐号:创建时间:店铺其他情况: 信誉: 动态评分:收藏:处罚扣分:委托人乙对该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第二条 (转让费用)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店铺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于委托人乙收到合同起 5 日内一次性付清。委托人甲收款后,应提供给委托人乙有效的收款凭证。第三条 (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甲的权利义务1、委托人甲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 像素) ;2、委托人甲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3、委托人甲在店铺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店铺所在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

15、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店铺转让行为查封店铺;4、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委托人乙的正常交易活动;5、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等;6、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7、委托人甲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8、当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委托人甲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完成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络店铺转让给委托人乙指定的受让人,络店铺成功转名过户后乙方拥有其所有使用权。9、委托人甲应该在络店铺交易发生时 3 天内寄送合同给委托人乙。

16、(二)委托人乙的权利义务 长沙市品杰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X1681、委托人乙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 像素) ;2、委托人乙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3、委托人乙在受让后不得违反店铺所在络平台规则;4、委托人乙在受让后有权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委托人乙不得利用甲方支付宝贷款逾期造成信贷影响。或有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则,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等行为。对委托人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则视为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或涉嫌信贷诈骗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解除交易合同。6、委托人乙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7、委托人乙应该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