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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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规关于检测的内容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 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 理规定。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 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3、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 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 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资料: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

3、告等记录资料。在有消防 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中、质检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要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电 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备案及验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

4、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 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 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5、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 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 准确,存档备查;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

6、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 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 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 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7、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 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三、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6 号)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 行。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 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8、、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 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 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四、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 号) ,2009 年 5

9、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 查下列内容:(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第二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检测。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五、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 61 号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 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建筑消防检测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

11、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 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 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陕西省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 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 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 。未经检 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 建筑消

12、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 术检测。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5、申请检

13、测原始资料档案表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条件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 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 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 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 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 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

14、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

15、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

16、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探头清洗电检消检消防维保灭火器维修与年检烟 感 探头销售消防中控主机消防工程消防电气检测内容1、变压器室 直观检查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 组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用红外系列仪器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2、高(低)压配电装置 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接地、配件的完整及防火措施等。 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的电压(流)值、N 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 线有无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 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导线及其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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