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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综合执法情况调研报告旅游综合执法情况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改进和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综合执法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的基础上,采取选择典型收集资料和结合其他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旨在了解、总结目前国内地区、城市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效果、经验,形成本调研报告。一、旅游综合执法的几种形式一、旅游综合执法的几种形式旅游综合执法是根据旅游业综合性强,旅游立法、执法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力量较弱,以及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逐步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各地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
2、游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从自身条件出发,逐步建立起旅游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办公室、部门统一执法、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执法监督委员会等 5 种形式。(一)旅游综合执法局模式(一)旅游综合执法局模式1、体制:成立独立的行政执法局,与旅游局互不隶属,而是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2、队伍: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原事业编制的旅游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另一部分则是从多个部门抽调。3、运作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形式。4、经费保障:执法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坝州。2006 年 12 月,阿坝州所辖的汶川、茂县、理县、松潘、九寨沟、黑水、小金、红原、
3、若尔盖等 9 个旅游重点县分别设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综合执法机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核定后统一划拨,无旅游综合执法专项经费。2007 年 4 月,阿坝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组建,为州政府直属正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原州旅游执法支队事业编制人员划转,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属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另一部分从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文化、交通、劳动保障、宗教、环保等 14个单位各抽调 1 人(被抽调人员实行一年一换),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州旅游市场
4、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的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补贴由州旅游综合执法局支付,并由州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模式(二)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模式1、体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成立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成员又分为核心单位成员和非核心单位成员,核心单位成员要派人参与联合执法办公室集中办公,非核心单位成员不派人参与集中办公,但要安排人员参与办公室的联络工作。2、队伍和运作方式:办公室通常会下设专门的旅游执法大队,成员从各单位抽调。3、经费保障:执法设备由各成员单位提供,执法经费由办公室负责解决。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2009 年,杭州市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
5、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隶属于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并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成立由全市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旅游执法支队,编制 30 人,同时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区执法大队,强化属地管理。制定了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杭州市常态化旅游联合执法正式启动。市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包括核心成员单位和非核心成员单位,核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旅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6、、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交警局等,每单位抽调 1-2 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期限及具体排班由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推进情况决定;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非核心成员单位,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市旅联办的工作联络。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旅游目的地整治经费由市旅联办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人力、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并根据市旅联办统一安排轮流携带执法车辆。(三)部门统一执法模式(三)部门统一执法模
7、式1、体制与运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体育局与旅游局的职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后在其下设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此前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2、队伍:综合执法机构由正式的行政人员组成。3、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典型代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于 2009 年下半年开展机构改革,将原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合并,成立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改革前旅游市场执法主要由原市旅游局直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定公务员编制 10 名;改革后旅游质监所被整合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该处加挂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牌子,综合承担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执法协
8、调职责,核定编制 15 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车辆等执法设施设备有保障。(四)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四)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1、体制:由旅游局牵头,多部门参加,有固定的成员单位。2、队伍与运作方式:执法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后勤保障仍由抽调单位负责,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4、典型代表:北京市。北京市针对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需要,尤其是北京市一日游市场整顿规范需要,成立了“北京市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一位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等人任副组长,市
9、发展改革委、宗教局、卫生局、药品监督局、地税局、文物局、文化执法总队、各区县政府、重点景区管委会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市旅游局设办公室,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仍由各单位负责,执法经费和办公室经费纳入市旅游局预算。(五)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五)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1、体制:以旅游局为主导,多部门参与,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但成员单位不派人参加日常集中办公。2、队伍与运作:需要时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各成员单位保障,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10、4、典型代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成立旅游联合执法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规范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旅游市场管理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实行经费保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执法人员组成。五种模式特征见附表。二、旅游综合执法的基本特征二、旅游综合执法的基本特征从不同的几种模式分析,我们认为旅游综合执法虽然形式不同,但有其基本规律和共同的特征,在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当长期坚持并不断提高和改善。(一)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引导、属地管理,常态执法、综合治
11、理,权责一致、分类处理,集中力量、依法行政。(二)体制机制。有固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旅游执法,建立了长效和常态化的执法机制。整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各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执法效率比较高,执法力度也更强,弥补了因旅游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带来的执法难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三)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当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和督促有关区县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二是协调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三是负责当地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12、,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完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督促指导下级旅游执法部门处理旅游投诉和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针对当地旅游市场的变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政策法规。可见,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手段就是受理游客投诉、咨询、情况反映,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三个方面。(四)工作方式。一是各成员单位职责权限不划出,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过程中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案件涉及哪个部门,就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负责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往往是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协调。二是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包括日
13、常例行检查和对问题较多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部分地方如阿坝州建立了完善的检查计划,其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4 次,在黄金周等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全面检查,而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3 次。南京则是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每月定期组织 1 至 2 次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旅游联合执法检查。(五)执法效果。一是加大了力度,二是加强了力量,三是增强了效果,四是提高了效率,五是改进了素质。旅游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各部门执法权、执法队伍和法律法规,弥补了旅游行政执法法规依据不足、力量不足、经验不足、设备和手段不足等缺陷,明显增强了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同时,由于集中力量统
14、一行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在重大案件处理和综合整治工作中相互沟通、联合取证、分头执法,比由旅游部门单独协调解决效率高、效果好。此外,由于业务需要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使得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提升。(六)模式比较分析。综合执法局模式是力量最集中、力度最大、机制化和制度化最明确的模式,主要适合于旅游成为支柱产业的地区和城市,因此适应面有限,而且旅游执法与公安、工商、质检、物价等相关执法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仍然不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力量、职责任务等集中与分散结合方式,既保证了统一行动的需要,又兼顾到各个部门依法承担职责和行使执法权的需要,值得推广学习,但力量
15、的稳定性、工作的连续性和机制的长效化都还存在问题。与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部门统一执法模式,依托设立与相关部门一体化的行政机构,实际上仍然是单一行政机构为执法主体,不是多部门综合或联合旅游执法,对于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有借鉴意义。旅游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和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主要是加强了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对改进旅游部门自身执法力量不足、法规依据不足、手段不足、力度不足等状况有好处,是目前适应面比较大的模式,但存在协调工作量多、难度大的不足。三、旅游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三、旅游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一)认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通常人们认为旅游工作是旅游部门的事,旅游综合执法说
16、到底是旅游部门的工作任务,包括旅游部门在内的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普遍具有支持配合旅游部门工作的观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都受到影响。(二)组织协调难度很大。旅游综合执法的办公室等办事机构都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成员单位多,且隶属于不同部门,彼此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同和参与人员素质差异等因素影响,组织协调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召集难、集中难、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种状况被戏称为旅游局“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三)执法队伍及工作不够稳定。由于多为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者指定人员参与旅游综合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业绩考核奖评都在自己单位,实行一年一换等轮换制,人员思想不稳定,执法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和效果也受到影响。(四)执法效率效果有待改进。因参与部门多,各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导致执法环节多,时常出现盲区和退位扯皮现象,执法成本大,执法效率和效果状况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日常的旅游市场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在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等具体问题上需要突破。(五)法